政治经济学曾经是经济学科的统一名称,据说是17世纪的蒙克列钦最早提出来的,表示研究国家层面的经济问题,以区别于古希腊时期将经济学等同于家庭管理学,此后一直沿用下来(德奥经济学家通常称为“国民经济学”),而且衍生出政治因素在经济运行中起作用的含义。直到19世纪末,马歇尔定名为“经济学”,试图使经济学成为与物理学相似的精确科学(更早的时候,瓦尔拉斯曾将其著作定名为“纯粹经济学要义”),从此“经济学”成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政治经济学”成为专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名称,在中国至今仍是如此。
20世纪50年代开始,有少数经济学家研究政治或政治过程,与政治学家不同的是,他们使用经济学的逻辑进行分析,可以称之为对政治的经济学分析。唐斯(阿罗在斯坦福大学指导的博士生)(1957)的《民主的经济理论》应该是开拓性研究之一,大致同期的D. 布莱克(D. Black)、W. 瑞克(W. Riker,属于政治学家)、M. 奥尔森、G. 贝克尔、J. 布坎南和G. 塔洛克等也进行了相似的开拓性研究。到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新政治经济学这个新分支。按布坎南(1986)的说法,产权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都是新政治经济学的内容(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中文,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
新政治经济学不同于财政学、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选择理论,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归类:一是经济学家使用经济学逻辑分析政治行为和现象,属于经济学帝国主义;二是政治学家将经济学的理性选择范式引入政治学学科领域的研究,它是政治学中的一个分支;三是关注经济决策中政治因素的影响;四是试图打开经济政策形成的“黑箱”。
能否说新政治经济学是对马歇尔之前政治经济学的回归呢?回答是否定的。马歇尔之前的政治经济学代表的是整个经济学学科(主流),研究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J. 萨伊,1827),而新政治经济学属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对政治的经济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