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力产品——土地,山林,野果等等。它们不包含劳动,劳动价值论认为它们的价值为0。但是,它们能换钱——值钱——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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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某些自然资源能够换钱?
你只有说明了为什么,才能讲清楚劳动价值论的错误,否则,劳动价值论者会说,你所说的价值不过是价格,价格会围绕他们所说的(零)价值即(零)劳动量上下波动。
我认为,我把这个为什么的问题讲清楚了。参见我的帖子https://bbs.pinggu.org/thread-2639630-1-1.html
下面引出有关段落
第二种情形:事物”稀缺“,有交换,于是有交换价值或价格,于是有价值。
范例是地下原煤。原煤很有用,但是,原煤不像阳光那样充裕,不是到处俯拾皆是的事物,但也不是绝对稀缺,而只是在地理空间上分布极不均匀而已。这时,占据在煤炭资源相对富裕地区的人们,同远处的人们之间,就有了分别。对于前者,原煤相对不稀缺;对于后者,原煤相对稀缺。假定产煤区的人们拥有原煤的所有权(其实不论是谁,只要假定有人拥有原煤所有权就可以了),那么,远离产煤区的人们(更一般地,目前不拥有原煤所有权的人),要得到原煤,就要向所有权人购买。买卖的存在,看似是相对稀缺原煤地方的人向相对富有原煤地方的人进行购买,是我无你有,迫使我向你购买,也即”互通有无“,其实,根本的原因不是这样。根本原因是,远离目前已知的产煤区的人们,自己在本地去勘探、挖掘和输送煤炭的成本代价(或劳动生产率)高于(低于)产煤区的所有权人相应的成本(劳动生产率)。这时,购买就是一笔划算的决策。同时,这也对出售者,是一笔划算的决策。这时,即便所有权人没有为勘探付出代价(比如煤矿是露天的)、没有为挖掘和输送付出代价(只是做为原煤的主人而非采矿者和运输者),买者同样也会对原煤这种”天然资源“做出估价,因为有省去的勘探费用(在别处要勘探,有费用和找不到矿藏的风险),因为有省去的开采和输送费用(在他处发现的矿藏可能更深、距离消费地更远),价格定在零到某个正数(可以是个有穷数,也可能是个无穷数)之间,对原煤的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价格离零近,有利于买者;离正数近,有利于卖者。至于到底价格是多少,双方的谈判力量、技巧、原煤供方的竞争程度、需方的竞争程度,等等,这些影响供求的因素,都在起着作用,价格形成过程,随因素变化而变化。但这时,原煤的价值肯定是有的,只是在价格不定时,也就是没有成交时,我们无法断言它是多少。只要通过市场过程,价格最终由双方确定,成交了,这成交价格,就决定了价值量,也就是斯密所说的”一货物的价值,是该货物可支配或可购得的‘他种’劳动‘量’“。成交一次,便决定价值(量)一次;成交第二次,便决定价值(量)又一次。。。。当我们引入完全竞争(即买方内部、卖方内部的竞争程度都很高),那么,成交价格便有收敛为一个统一价格(斯密稀里糊涂地称这个统一价格为”自然价格“,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个东西存在,所以用了”自然“这个高深莫测的说法)的趋势,这时,我们可以用这个价格表达:一吨原煤值若干元(能够购买的劳动)。将之做为自用或尚未出售的原煤的影子价值,自用的原煤影子价值,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成本概念;尚未出售的原煤影子价值,就是预期价格概念。
显然,所出售的商品是否经由劳动获得,并不重要,如原煤就未经过人类劳动;重要的是,无所有权人要获得它成为所有权人,需要比较从其他途径获得同类商品的代价(比如自给式生产,或者,从卖者的竞争者那里购买),其他途径的代价高于购买,购买就是最佳决策,交换就开始,价格就要在双方博弈下制定,价值最终通过成交价格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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