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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需求] "吉芬商品"和“炫耀性商品”违背了需求定理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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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9-23 21:46: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在这里,是理论思维上的素养和境界问题。

若不考虑素养和境界,

那么,人有两条腿,三角形有三条边,越渴的时候越需要水,这都是公理和定理了。





西方经济学的智商太凹,智力太差,比中国古人的大白话,差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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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9-23 21:53: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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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zxy 发表于 2017-9-24 06:31: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正确理解的需求定律,就如同勾股定理一样地正确,因为它是一逻辑定律,并不受经验的反驳。用所谓“吉芬商品”来试图“证伪”需求定律,本身就是没有认真搞懂需求定律的表现。股票价格变动,常常呈现出“价升量增、价跌量缩”的情况,按此逻辑,股票岂不更是吉芬商品?呵呵。详见以下“需求定理的证明”。

需求法则的证明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69607&from^^uid=38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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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ACCA 发表于 2017-9-24 06:51:2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需求定理成立的前提是对于“一般商品”。"吉芬商品"和“炫耀性商品”这些都属于特殊商品,本不在需求定理假设前提的范围内。

任何经济学的定理或者模型都是对现实经济问题的简化,所以都会有很多的假设前提。没有这些假设前提就没法研究下去。因为现实经济问题是复杂多元的,不可能和定理所特定讨论的一个方面完全相同。

所以谈不上“违背”,需求定理和"吉芬商品"和“炫耀性商品”的研究和讨论各有其价值,只是复杂经济现象的不同表现形式的分别研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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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zxy 发表于 2017-9-24 07:02: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hannonACCA 发表于 2017-9-24 06:51
需求定理成立的前提是对于“一般商品”。"吉芬商品"和“炫耀性商品”这些都属于特殊商品,本不在需求定理假 ...
如果一项“定理”,充斥着各种“例外”,这还能被视为是“定理”吗?

正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将经济学视为是一门经验科学,而现实却又总是有着诸多的“例外”,才让经济学“定理”饱受诟病,以至于不少人以为经济学只是一门“没有一成不变的经济学真理,只要自圆其说就行了”的学问,这也让经济学彻底沦为了伪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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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xjiang 发表于 2017-9-24 08:19: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是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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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sanmin 发表于 2017-9-24 09:01: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觉得没有违背需求定理。
    炫耀性商品之所以具有炫耀性,是因为大多数人买不起,所以当价格提高时,其炫耀性“价值”得以提高,于是仍然有人愿意购买,注意,这里是它创造了需求,而不是需求增加了。其实在它涨价前,能够购买的人更多,只是愿意购买的人少。
    吉芬商品是当社会经济下滑时,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其需求会增加,这是一种短期的需求增加,是一种恐慌性的需求增长,这种增长与价格上涨无关,等到人们家里有了一定的储备,即使价格下降,其需求也不会增加了。
    因此,从实质上来讲,这两类商品的需求增加,都不是真正由于价格变化引起的,与需求定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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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ACCA 发表于 2017-9-24 09:19: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wzxy 发表于 2017-9-24 07:02
如果一项“定理”,充斥着各种“例外”,这还能被视为是“定理”吗?

正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将经济学 ...
每个定理都有假设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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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sseau 发表于 2017-9-24 11:13: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首先都在把公理和定律混淆。
公理是主观的,定律是客观的
公理是不i可演绎的,是直观感受的认识
定律是逻辑演绎的结果,是被认识的客观规律通过人类某种手段进行形式的表达。

需求上从来没有定律可言。吉芬商品本身不是说明需求弹性的,而是说明价格可以以完全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方向上背离价值,从而价格只是表象和外在形式。
所谓炫耀性商品充分说明了价格是纯主观的外化表现,因而纯粹的价格研究本身具有纯唯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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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zxy 发表于 2017-9-24 13:38:45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hannonACCA 发表于 2017-9-24 09:19
每个定理都有假设前提的。
勾股定理也有假设前提,然而,在欧式几何下,不可能有“是直角三角形而两直角边平方和不等于斜边平方”的例外情况。

虽然,在现实中,如果有人拿尺子与量角器去“验证”勾股定理,很可能发现上述等式不那么严格成立。但有人会由此怀疑勾股定理的正确性而自信满满地写篇经验研究的论文,说已经推翻勾股定理了吗?

吉芬物品也好,股票也罢,一样的道理,不是它们的存在构成了“需求定理”的例外,而是想以此否认需求定理的人根本没有弄懂需求定理,正如同上述试图否认勾股定理的人一样。

因而,认为吉芬物品只是个例外的人们,犯了和以吉芬物品否认需求定理的人们一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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