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509 发表于 2017-9-27 17:47
“国企不就是典型的资本公有制么?不就是资本运营么?不就是雇佣制度么?不就是投资者占有剩余价值么?不 ...
在全公有制下,投资者都是国家或者集体,也即是投资者是全民与部分公民集体,所有劳动者都是为全民劳动或者为集体劳动,所以这种剩余价值分配虽然不能在初次分配中给予劳动者,然剩余价值却也回到全民或集体手中。这种计划经济的公有制虽然僵化但也达到公有制与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失败的原因我们也就不多说了。来到市场经济就必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给两类投资者打工,一个是国企、一个是私企。劳动者都是一样的都是给市场投资者打工,也就是剩余价值都是投资者拿走。在这种处境下劳动者与全公有制下的劳动者是不一样的。
在剩余价值上我们认为是企业净利润的分配,国家的税收在毛利润中,剩余价值是用来展示初次分配制度的,不涉及剩余价值是否用于全民福利。用于全民福利的都在国家税收中。国企的剩余价值与国企税收分开的,虽然国家投资用的是全民税收,但是这不是福利政策。从国企的设立来看,基本都是在国民经济命脉上维护国家利益,比如世界范围内某些国家石油国有化。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为了维护公民平等利用生产资料,但是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资料的形式发生多种变化,不再是土地那种资源型的生产资料,所有简单的生产资料国有化无法适应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新发展。
在任何社会类型中,公民都要为了公共原因支付自己的劳动,这就是税收的来源。而所谓剩余价值来源于税收后的劳动新价值,剩余价值中剩余这个词主要强调劳动者的劳动才是新价值的源泉,强调在分配制度中不应忽视劳动者的贡献、不应剥夺劳动者对劳动盈余果实的分配权。
我们常用市场经济学、用产权制度说明剩余价值是投资者的市场要素分配。这里面其实在科学的市场经济学里忽略政治因素对雇佣制度的影响、对分配制度的影响。我称之为用雇佣合同掩盖分配不公。地主的土地可以出租给劳动者,也可以雇佣劳动者。雇佣后劳动者只能拿工资,出租后地主却只能收租金。当然租金高低一般是地主指定。高租金才能维持地主阶级的统治,过低的租金却是国家人民富足且能和平相处的世代。这就是不同用工制度对分配制度的影响。我们能说就是简单市场制定了分配制度么?不能。
我一再强调,在产权制度中,所有的收益权其实都是来源使用权。土地租金、房屋租金,也是使用权的市场交易而来的收益。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所有权不能带来价值的增殖。只有使用权发生转移,只有使用权得到具体实施,才有收益。生产劳动,正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使用权发生交叉互换产生了剩余价值。所以我一直主张根据生产劳动中具体的使用权给予剩余价值分配权,这才是真正的市场要素贡献。当今市场经济学并没有真正阐述市场要素分配,因为西方市场经济学不能过度研究,不能把产权制度中的阶级局限阐述出来。
有没有剩余价值?我认为剩余价值是马克思企图用劳动价值论揭示资本家的剥削而下的定义,我认为用盈余价值或者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称呼更加恰当。在分配制度制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西方经济学市场要素说都是片面的,而我的新分配方案恰恰结合两种理论的合理部分,给予分配制度一个更合理解说。现在有博弈论,分配制度就是政治博弈与市场博弈交杂的产物。
我不是强调意识形态,我只是单纯的认为劳动价值论更正确。对于剩余价值论,我认为马克思是把劳动价值论简单的用于分配制度了。市场经济学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但是市场经济学为什么始终不能根治贫富分化、不能根治经济危机?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解释的就比较合理。我们每个人来到世界,都是无产阶级,在不同的父母遗产下,有的人脱离的无产阶级成为有产阶级。世界每一个离去的人都是有产者,死去也只能赤裸裸的而去。在这动态的生老病死中,拥有多少社会财富是满足自身发展的,拥有多少社会财富是侵占他人生产权利的?在土地为主的社会形态里,高土地拥有是一种继承的公平,又是社会发展权利的不平等,难道到了资本主义这种公平与不公平就发生变化了么?高社会财富继承的再合理,都是对他人发展权利的不公平。这种不平等本来是用投资对社会弥补的,但是制定的经济制度又是维护投资者利益忽视劳动者利益又造就新的不公平。这就是用辩证主义开眼看社会、开脑思考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