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论点
有这样一种人,凡事都讲阶级,都讲阶级斗争,都讲枪杆子和权把子,这种人的特色就在于阶级加暴力。这样的人,我们姑且称之为阶级先生。阶级先生认为,穷和富是剥削和被剥削的结果,私有制则是产生剥削的根源;理应用公开的暴力剥夺剥夺者,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所谓剥削论的观点。阶级先生认为,存在着一个富人群体即剥削阶级,存在着一个穷人群体即被剥削阶级。在剥削论看来,每个人天生都只有两只手,之所以富人会富,之所以穷人会穷,那是因为富人剥削了穷人,穷人受到了富人的剥削。剥削论主张,商品价格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同时商品价值又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总的劳动时间决定了价值的总量。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简化一下。假设这个社会的粮食是由两个农民生产的,甲用牛力耕田种了二十亩土地,用了3000个劳动小时,每亩获得400斤,总共是8000斤粮食;乙农民人力耕田种了4亩地,也用去了3000个劳动小时,每亩获得500斤粮食,总共是2000斤粮食。最后两个农民都把自己生产的粮食按照相同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了。
第一,每斤粮食的价格=6000÷1000=0.6个劳动小时;
第二,甲农民卖出8000斤粮食得到4800个劳动小时的价值;
第三,乙农民卖出2000斤粮食得到1200个劳动小时的价值;
第四,甲农民多得的价值(4800-3000)=乙农民少得的价值(3000-1200)。
我们不知道,剥削论者是不是在这里找到了剥削与被剥削的秘密?
我们进一步假设,后来两个农民把生产要素合在一起共同劳动,一共用去了4000个劳动小时,同样生产了10000斤粮食。于是两人依照生产要素的效用原则,甲农民仍然获得8000斤粮食,乙农民仍然获得2000斤粮食,但是每个人都节省了1000个劳动小时。我们不知道,剥削论者是不是要大声疾呼甲农民剥削了乙农民呢?
我们再进一步假设,后来双方合意,甲农民不参加种粮劳动,乙农民一个人劳动4000小时,甲乙农民平分各得5000斤粮食。由于协作(生产要素效用)的原因,乙农民增加三分之一的劳动小时,得到了协作之前百分之二百五十的粮食。于是按照剥削论者的观点,原来的甲农民成了万恶不赦的地主,乙农民有理由用暴力去剥夺地主的耕牛和土地。我们不明白这里究竟有什么理由和道义?
最后,我们还可以做一个假设,这个社会有100个人在开发一个软件,最后某个人搞成功并获得专利。于是剥削论者堂吉诃德式地癫狂,非要把这个成功者说成新的资本家即知本家,是剥削99人劳动的剥削者,应该归入打倒消灭之列。
在现代社会,也许没有人没有过利息收入,许多人还享有股息、租金、专利的收入;在现代社会,也许人人都是买者,人人也是卖者;在现代社会,也许人人都是受雇于人,人人也在雇佣他人。究竟谁是剥削者?究竟谁在剥削呢?
阶级先生的初衷也许是出于一种朴素的对公平理想的追求,可惜的是仅仅抓住了某些似是而非的表面的现象。公平不可能从自然的经济活动中自发产生,经济活动只可能按事物内在的逻辑展开,只能按每一生产要素的效用进行分配。经济活动的公平只能是自愿的和规则的平等,经济活动的结果不可能是平等的,也不可能是合乎人道的。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绝对不是一个经济(所有制)的问题,立法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经济活动是社会财富的又一次分配,税收慈善是社会财富的再一次分配。因此,公平一定是人为制度安排的结果,公权(国家权力)公有是一切经济的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必定依赖于公权力对经济活动不平等结果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