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需求规律定义的前提条件与吉芬之谜的缘由
马歇尔先生在论证需求规律的过程中,是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和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论证的基础。但实际上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成立是需要有前提条件的(我至今没有看到有任何经济学学者对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一规律提出前提条件的文章,且我个人也认为这个规律是不需要前提条件的,所以在此文中将这个规律方面的前提条件省略了。如果将来有一天这个规律也需要前提条件才能成立,那么此文必定应当随其作出相应的修正),那么以此规律所推导出的需求规律也必定需要“继承”这些前提条件,否则是不可能成立的。
这个道理是很简单的,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如果B理论是需要依赖A理论的成立,B理论才能够成立,而A理论的成立又需要两个前提条件k和f,那么B理论的成立也必定需要k和f这两个前提条件,除非B理论直接以A理论已经成立为前提条件。这个例子已经非常简单明了,我相信不会有人否认这个逻辑。
马歇尔先生在他的需求理论中加入了一个“在其它条件不变时”来作为他的理论的前提条件。我们知道他的需求理论是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作为理论基础之一推导而来,但他却没有将边际效用递减成立所需要的全部前提条件“继承”到他的需求理论中,这就使得他的需求理论失去了准确性和严谨性。同时也因此而导致了后来许多经济学家之间产生一些无谓争端,吉芬商品可以算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
在很多经济学家对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成立的条件论述中,大概都包括了至少两个方面的前提条件:一、在一定时间内,我简称为“时间前提”;二、其它条件不变,我简称为“不变前提”。马歇尔先生依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作为他的需求理论的基础之一,但却没有将“在一定时间内”作为他的理论的前提条件,也没有在文章的其它地方将这个前提条件讲出来,这是他犯的一个逻辑上的失误。
当然如果你认为“其它条件不变”本身就包含了“时间不变”,那么确实只需要一个“其它条件不变”作为前提条件就可以了。不过我从几乎所有经济学家(甚至也包括马歇尔先生本人)的论述和争论中都没有看出这种包含关系,所以才以此文专门论述这个问题。或许正是因为马歇尔先生在这个方面的疏忽,才使得“吉芬现象”总是难以用他的供求规律进行解释,进而导致后来的经济学家争论不休、莫衷一是。
现在我们可以知道,凡是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作为基础推导出的供求规律都必须“继承”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时间前提”和“不变前提”为前提条件。进而我们可以确切的知道:需求规律是对经济人在一定时间内且其它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该经济人对己方财物和对方财物的交易数量的预期盘算安排的规律的研究。而吉芬现象是基于时间轴上对不同时点的商品实际交易量和实际价格的记录(如同我们平常所看到的股票K线图)。
到此为止“吉芬现象”同需求规律之间已经不可能再有任何争议——因为在这个“吉芬”记录的时间轴上,任何时间点或者“在一定时间内”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关系必定同样遵循需求规律。但如果将这个“吉芬”记录的时间轴上,全部时间内的价格和交易量的关系拿来同需求规律进行比较的话,就完全没有意义了,因为两者之间已经不再是对同一个事物的比较。那么这样的争论也就成了对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事物的争论,犹如在争论“不会开车的厨师是不是一个好医生”之类的问题。
所以“吉芬之谜”出现的缘由——是因为马歇尔没有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时间前提”引入需求规律的定义,才导致了这个“谜”始终难以圆满解释。
四川江油 曹西山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