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仅就新型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体制之“不纳赋税和劳动信贷”这两个基本要件的功能…作简要说明。
“不纳赋税”是东晋彭泽令陶渊明所有关改造东晋现实社会…倡导实行“地公有…租公益”(简称地租公益制)之主张的概括。这一概括是东晋彭泽令陶渊明…从国家财政收入来源角度看,所故谓之“不纳赋税”(即:以地租替代赋税)。
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简称陶论)研究者则是从国民的收入范畴解析,知其“只有劳动收入,没有非劳动收入”而谓之新型等价交换(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据解析者之解析说:在东晋陶渊明时代,资本(生产工具类资产)剥削还没有产生,因此国民除了自己劳动收入之外的非劳动收入…就只有地租(自然资源类资产剥削)这一项非劳动收入,而东晋陶渊明的“不纳赋税”改革举措,也就是将国民唯一的一项非劳动收入(地租)从其收入中“排除”了出来,以之作为财政收入来源,所故称为东晋时代之新型等价交换(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这也就是说“不纳赋税”这一基本要件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之先父留给“知来者之可追“的祖产,其功能就在于把东晋时代现实社会之有剥削的商品经济改造为他所理想的社会之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进而言之,这也就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其新型等价交换(没有剥削)的商品经济理论之学说产生的文化思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