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分配理论要解决为谁生产问题,即生产的产品按什么原则分配给社会各阶级(摘自有关经济学教科书)。
分配理论主要研究的是工资分配、利息分配、地租分配、利润分配。
各种分配如下对应:
工资——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人)
利息——资本所有者(借钱给生产企业的人或法人)
地租——地主(土地所有权人)
利润——企业家(经营企业的人)
这就有:工资理论、利息理论、地租理论、利润理论。
笔者认为工资、利息、地租都是相对应的所有权人将所有物的使用权转让获得的收入,这是通过交换获得的。既然是交换,那么就符合商品交换公理(或称供求原理)。
商品交换公理(或称供求原理)为:m=PQ
m货币,P价格,Q商品数量。
事实上,经济学中的工资理论、利息理论、地租理论均是根据供求原理进行推演的。
利润理论将利润分为正常利润和超额利润,正常利润归于企业家,这里的正常利润不包含在会计学的利润之内相当于成本(企业家工资)。
说到这里笔者认为应该改变前述有关的对应关系:
工资——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人)
利息——资本所有者(借钱给生产企业的人或法人)
地租——地主(土地所有权人)
正常利润——企业家(经营企业的人)
超额利润——投资者(企业所有权人)
正常利润(企业家工资)其实也是交换获得——和工资、利息、地租等相同。
超额利润是交换的结果,是收入扣除支出的结果。如果是正值,可由投资者进行分配。
生产要素一般都是交换而来不是分配而来(假设没有国家免费供应的生产要素)。对生产要素的付费遵循商品交换公理(或供求原理)。
生产的产品价值扣除费用的剩余——剩余价值——超额利润,归属投资者。
经济学分配理论名义为分配理论,其内容其实是说工资、利息、地租、正常利润是如何通过交换形成的。实际是生产要素交换理论——不是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至于为什么要将交换说成是分配,原因可能如下:
社会产品——不妨就是不含税GDP吧,被分成四部分——工资、利息、地租、正常利润,这不和分有关吗,干脆就称为分配吧。
这四部分不是有计划有方案进行分的,是通过市场交换形成的结果——是分布不是分配。
分配理论其实质是生产要素交换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