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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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森《权力与繁荣》阅读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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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21: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九章 对转型的意义(上)

至少在转型过程之初,倾向于快速休克疗法的人和倾向于向市场经济渐进转轨的人都在同一个层面上谈论转型:它是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控制下的体制向资本主义民主观念控制下的体制的转变。而且双方都认为,旧体制是基于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所有制和计划经济的信仰;相反,转型社会正在建立的体制是基于(如西方社会一样)对民主ZF治理下的私有产权和自由市场的信仰。在后共产主义国家中,转型主要是指由私有产权和经营替代国家所有和计划经济:转型的核心是国有行业的私有化。

争论得最激烈的问题是,从国家所有和国家经营向私人所有和经营的转变应以多快的速度推进。休克疗法者们希望快速的整体的私有化,而渐进主义者希望较慢的ZF计划下的层层推进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仅是部分的)私有化。这场争论是隐喻间的争斗。休克疗法者指出你无法用两步来越过深渊;而渐进主义者则说,你不能指望刚得过肺炎的病人迎着凛冽的寒风去跑马拉松。

对谁应该是(或早就应该是)国有产权的新的私有主人,对国有产权出售收益应该怎样分配,存在着许多学术上和政治上的意见分歧。人们甚为关注的是,不管是外国公司,还是旧体制下的高层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都不应该以不公平的低价(或根本不支付价格)得到大型国有企业中珍贵的资本,而且,由于共产主义国家高储蓄率所积累下来的数量庞大的资本也应该公平地分配。

对所有权和接受权的关注,不仅对转型社会的政治分化,而且对西方专家间的讨论都很重要。例如,某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或曾经认为),将国有企业交付给其雇员是不公平的做法,部分是因为资本密集行业的工人会很偶然地得到比劳动密集行业工人更多的财富;另外一些经济学家为大规模私有化设计了大量的方案。苏联型政权有着异常高的投资率,并积累了数量庞大的资本,这是很有名的,所以人们通常理所当然地认为(或曾经认为)对这笔资本的处理利害攸关。例如,两德统一后,在德国创设了资产委托管理机构(Truehandanstalt),不仅用来管理和出售或经营民主德国积累的资本,而且受托为民主德国人民保有出售和管理这些资产的收益。

因而,转型被休克疗法者和渐进主义者共同视为一种意识形态控制下的体制由不同观念控制下的体制所替代的过程,而且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被视为这一过程的核心。争论的主要问题是,现存国有企业应以多快的速度经过私有化实现国家经营向私人经营的转变。这样的常规观念中显然存在着部分真理,而且私有化应以怎样的速度推进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同样令人不安的是,这些争论在相当多的情况下都是通过隐喻来进行的,而隐喻可能无法为必须做出的具体选择提供指南。面对转型社会中正在发生的某些最为重要的事态,这些熟知的观点也会让我们困惑不解。

在苏联型体制的最后日子里,特别是在转型期间,通货膨胀十分猖獗。不管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还是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意识形态都不提倡(甚至不宽容)高通胀率。没有任何经济理论提出快速的或缓慢的私有化过程会导致通货膨胀。不管企业由私人还是大众控制,高通胀率都是一个主要的问题。那么为什么高速通胀是大部分的转型、有时是在转型前的最后几年(如戈尔巴乔夫在位时)的显著特征?熟知的关于转型的观点和就转型应如何进行的主要辩论,都没有引导我们去预期发生在许多后共产主义国家的高速通货膨胀。

所有宏观经济学派一致认为,当ZF财政赤字占一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当比重时,并且这一财政赤字由新创造的货币来弥补,通货膨胀将会出现。所有观察家一致认为,大部分转型社会都有大量ZF财政赤字,且这些赤字由创造货币得以弥补。新旧意识形态都不认同这些赤字,也没有引导人们去预期这些赤字。私有化抑或不进行私有化都无法解释这些赤字。那么为什么许多转型社会将巨额货币化财政赤字导致的通胀恶果强加给它们自己呢?

1、一种税收体系的衰落与崩溃

巨额财政赤字正是一种税收体系遭硬化症侵蚀后可以预见的结果我们见到了苏联型社会中几乎没有针对个人的类似于收入税或其他显性税收的东西取而代之的是这些社会采用税率特别高的隐性税收而他们为推行这一税收体系将工资和物价水平设定在为国有工业企业带来大量利润的水平上专制者攫取了这些利润

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人员、官僚、甚至工人联合起来,开始隐秘地分享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最后经常是成为主要的控制者),而这些国有企业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收入不断减少。对中央来说曾经是税收的部分,后来变成了成本——被企业及其管理层、工人及供应方截留了下来,或仅仅因为效率低下而浪费掉了,有时甚至确实被人偷走了。当中央变得比以前更为贫穷更为虚弱时,它甚至需要为公众舆论而担心,这使得甚至在困难时期限制消费、养老金发放和社会服务都变得愈加困难。

在政权后期,许多苏联型国家发现需要向国外借款,但还款能力如此有限,以致其中某些国家很快到达了它们还款能力的极限,或者甚至拖欠了贷款。到了戈尔巴乔夫时期,如果不是印制了大量新货币,中央就完全无力支付其账单了,而且在苏联体制的最后日子里,苏联ZF几乎根本无法征收任何资源。在斯大林时期,这一政权为国家攫取了特别高比例的国民产出,但到了后期衰落到如此地步,甚至已经无力支付ZF的基本服务了。崩溃的最为重要的单一因素,我认为是ZF已经破产了。

随着民主化的推进,中央失去了甚至更多的权力。在民主体制下,大型国有企业里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成为为集体行动而组织起来的主要团体,他们不再需要秘密运作了。新社会中权力最为强大的游说集团和卡特尔自然不打算成为新的中央的收税人。相反,他们希望得到——并且得到了——额外的补贴。所以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失去了,并被强有力的、新出现的要求得到补贴的人所取代。在税收体系已然死亡的情况下,补贴只能主要来源于银行系统发行的新增货币。其结果是——正如其不得不是——更高的通货膨胀率。

1)除非由内部人得到,否则不会有大规模的私有化

如果私人管理和市场激励使得企业生产效率远高于国家管理和经济计划那么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有权对该企业的收入提出要求)均应希望对企业立即实行私有化:如果企业变得更为高效,通常应该有更多剩余以供他们对自己实行奖励。在某些大型国有企业中,管理层和工人确实希望迅速私有化。

但在许多大型国有企业中,对私有化和一般来讲的经济改革存在着令人惊异的而且是非常强烈的抵触情绪。经常出现的情形是,如果大规模私有化得以展开,它仅是这样一种形式的私有化,即(如在俄罗斯发生的那样)将企业主要给予内部人和(特别是)现存管理层,并使得同一批管理人员像以前一样掌权。在许多前共产主义国家有一句老生常谈的话,大型企业的私有化没有带来任何改变。尽管这有一些夸张,但它抓住了事实的本质:在苏联型体制结束之时,在很大程度上大型企业在政治上非常强大,中央无力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而且常见的情形是它们依然如此强大,以致甚至在出现了私有化时,这样的私有化几乎没有带来任何的变化,除非是企业管理层自身所希望的改变。

以俄罗斯为例,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将它们的游说力量结合进了公民联盟(Civic Union),而后者主要是反对经济改革的。当大规模私有化确实出现之时,这样的私有化只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将大部分私有化了的企业的所有权交付到其现存管理层和工人的手中。在所有前共产主义国家,受雇于大型国有企业的通常都是最为保守的一批人。对私有化的这类抵触反对经常被解释为意识形态因素,我们认为意识形态确实在其中起了某些作用。然而我们必然觉得迷惑不解:如果私人管理和市场激励会使得与大型国有企业相关联的这批人生活得更好,为什么他们会带头反对?

在许多情况下,真正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事实上不会使与大型国有企业相关联的这批人生活得更好,至少在时间短得让他们无法产生任何信心的情况下是如此。当我们回过头来考虑第八章所描述的体制僵化过程时,我们马上看到了原因。尽管苏联型社会在斯大林主义早期存在着(主要是因为专制者的广泛的利益)促进大部分投资的生产效率的某些基础,在后期的僵化年代里情况就不是这样了。在这一衰老阶段,在对生产的组织和对投资的配置中,各个企业和集体行动圈子中的内部人政治官僚权力所起的作用,和相对生产效率的作用同样重要。由于体制僵化所带来的预算软约束,投资无法被导向效率最高的使用途径。

2)苏联型企业的残骸

甚至企业行为的范围和规模都变得极为非理性例如波兰国内最大的养猪场是某一国有钢铁制造厂的一部分而且在共产主义世界的所有地方企业所合并的生产经营活动放在市场经济即使进行合并也是极为罕见的苏联型社会中的企业和工厂相比西方经济体中经历市场检验而存活下来的大部分企业规模也普遍大得多主要的原因是在大量的价格工资及对主要投入的配置均由ZF决定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指望购买它们所需的东西因此钢铁工厂可能会建座养猪场为工人供应肉类或设立建筑工厂为管理人员和工人建造住房处于苏联型社会衰退期的大型国有企业通常既没有适当的产品范围又无有效的规模对大部分企业的理解本身以及它们之间的劳动分工在根本上是错误的

这些企业中的大部分,其投资通常反映的是过时的技术,而且这些投资通常也有方向错误。在大部分繁荣的市场经济体中,大部分机械设备五年之内即被折旧或退出使用,所以苏联型国家中大部分1989年或1991年之前做出的投资现在已经不经济了,即使当初投资的方向正确无误而且体现了最新的西方制造技术。当投资反映的是过时的技术且依照违反社会理性的机制进行配置,那么它们的价值,特别是经过了若干年以后,通常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所以苏联型经济中的大部分投资现在已一文不值。

后期资源配置中的非理性程度之深和范围之广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这在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和其他人对民主德国所作的一项著名研究中充分表现出来。他们使用的数据来源独特,这使得他们不仅可以确定民主德国大型联合企业出口的各种产品的价值,而且可以用西方货币来计算制造这些出口产品的投入的价值。他们发现,仅有8%的民主德国工人生产的产品其价值在国际市场上可以弥补仅仅是制造这些产品的可变成本。如果在共产主义国家中最为繁荣的经济体之一的民主德国,12个工人中仅有一个从事可以持续的且具有社会效率的生产,那么在其他苏联型经济体中情况不可能会好到哪里去。

因而,对现有资源的理性配置,和在苏联型经济崩溃前夕的资源配置相比,几乎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发展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Anna Krueger)曾做过估算,20世纪70年代的韩国同60年代相比,80%90%的生产性要素的使用方向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取代苏联型经济可类比于韩国所经历的从次发达国家向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转变。

在典型而成熟的苏联型企业中,甚至对劳动力的组织和工作习惯都是不经济的。许多运作于转型社会中的跨国企业和新成立的厂商拒绝雇用有本行业工作经验的本地人!我曾在《华尔街邮报》上读到过一篇报道,一家前苏联从事经营的奥地利连锁旅店拒绝雇用有苏联旅馆业从业经验的当地工人。我认为这则报道尽管可能有其独特性,但仍然非常有启发意义,所以我将它交于他人传阅,没想到却从他们那里听到了在前苏联执业的其他西方连锁旅店的类似政策。后来我很快见到了这些报道:一位拥有若干成功经营的妇女服装商店的波兰女商人拒绝雇用任何曾在波兰国有时装行业工作的人,一位企业家创建了一家成功的俄罗斯私人航空公司,并拒绝雇用任何曾在苏联民用航空总局工作的人成为其机组人员。

为什么许多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不希望实行私有化和其他形式的经济改革,这是有原因的:苏联式的僵化症已经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中通常不可能会生存下来,而且在理性化经济中也无法维持。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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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21: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九章 对转型的意义(下)

(3)私有化争论中的误区
正如斯大林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种关于什么样的经济组织对社会最有利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隐性税收体制一样,就私有化的速度进行的争论更多地考虑了表面现象,而忽视了深层次的现实。更为本质的问题不是某些资产应该实行公共管理还是私人管理——国有企业中大部分改革的反对者很可能会非常乐意在盈利的私人企业中工作,而且他们中的一部分已经做出了恰好是那样的转变。
更深层次的问题产生于两种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种人工作于具有社会生产效率的新型企业中,而另一种人由于历史的意外而被留在了许多国有企业之中,仅能依赖从社会其余部分获得的补贴而生活。对经济效率和接受补贴者的利益两方面而言,影响最大的问题是补贴,而不是私有或公共所有的身份。在许多(如果不是大部分)情况下,起作用的不是私有化的速度问题,而是资产清算的速度问题。
私有化和资产清算之间很可能存在着间接的联系:补贴在计划经济中比在市场经济中很可能来得不那么显眼,而且私营业主除非得到补贴,否则不会继续从事仅能招致损失的经营活动。然而理性的计划经济和公开竞争的市场一样,不会让许多国有企业继续处于那种僵化状态中,所以私人或公共管理问题不是事情的本质。最为核心的是寄生性部门和生产性部门之间的冲突。
 
2、内在矛盾
 
对转型社会而言不幸的是,主要是许多大型国有(或后来实施了私有化的)企业是非经济的,它们组织起来进行集体行动。尽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的集权主义国家后来在很大程度上不存在集体行动的组织,但是在共产主义控制之下的国家却留下了形式上严重得多得多的英国病。遗留给它们的是数量庞大的由政府建立并仍旧依靠公众资助的内部人游说组织。这些组织就是大型国有企业(小型企业通常不具有游说或形成企业联盟的力量)。
这些在任何形式的管理方式下——不管是私有抑或是公有——均不经济的大型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过高,就会产生严重的问题。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内的在公开市场经济中具备竞争能力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没有理由反对私有化;尽管他们也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运用其集体行动的力量,但这一力量并不会造成很大危害。问题在于,与经济效率存在内在利益冲突并且实施集体行动的组织所占比重高得令人沮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卡尔·马克思首创了正确形容这一状况的术语:因为不经济的企业具备集体行动的异常强大的力量,向民主制度转型的社会中存在着“内在矛盾”(internal constradiction)。
 
(1)证明普遍规则的特例
尽管有大量不同种类的证据支持上述观点,但由于表面上看来缺乏对这个观点跨越不同共产主义国家进行的检验,所以可能仍会有一些怀疑。在《国家的兴衰》一书中,我们得以比较很多不同国家(甚至是美国不同的州)的经验,它们均实行市场经济。英国和美国较为古老的东北部地区拥有与联邦德国、日本和美国相对较新的西部及南部各州大致相同的制度,所以拥有狭隘利益的集体行动组织的程度差别与经济结果之间的关系更易于理解。那么,在共产主义国家之间是否也存在着类似的经历上的差别呢?
事实上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差别。我们回忆起小型团体,特别是在统治者任命的特权阶层这一层次上,甚至在共产主义体制内,随着时间的充分发展,会存在隐蔽的集体行动。每一个这样的小型团体均有其狭隘的利益,这些利益和专制者的共容利益形成了对照。因而,这些小型团体具备损害经济效率、抗拒增强竞争的市场导向的改革的动机。正如简·温列克(Jan Winniecki)所指出的那样,这样的抗拒行为导致了有效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无法在欧洲的所有苏联型经济体中推行。统治者任命的特权阶层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更为巩固,他们可以阻挠将他们的共谋收益暴露于公开竞争的改革中。
有一个共产主义国家经历了对集体行动的共谋的打击,这个国家就是文革期间的中国。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毛泽东发动了一场针对他自己的高层和中层下属——那些红色官员——的革命。他彻底击垮了他的经济所依赖的那些行政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仅有军队得以豁免。直接的结果是极度的不稳定和管理混乱:文革期间中国经济的表现要比其他共产主义国家差得多。一个较为长期的结果是,在毛泽东去世之时,中国没有接近于像苏联和欧洲共产主义国家那样多的地位稳固的行政管理人员小团体。
所以当邓小平及其他实用主义者们在毛泽东死后的短时间内挫败了毛的遗孀和“四人帮”的其他成员后,几乎已不存在行业、企业或行政管理人员团体,其内部人游说活动能够破坏邓小平的市场导向的改革。邓小平同时被认为得益于几乎每个人都乐于见到文革所带来的混乱的结束。邓小平作为新一代实用主义者,其广泛的利益占据了主导地位,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文化大革命摧毁了狭隘的既得利益。
邓小平做到了戈尔巴乔夫和其他欧洲共产主义改革者们所无法做到的:在和无数从事隐蔽的集体行动及其他内部人游说活动的派系的战斗中胜出。当时颇为可怜的中国经济中的绝大部分——农业——很快实行了个人责任的市场制度。其他市场导向的改革接踵而来。其结果是我们所见到的快速经济增长:产出经常以每年10%或更高的比例增长。中国和欧洲那些曾经实行共产主义制度但没有经历文革的国家的差别,与此处提出的观点完全吻合。
 
(2)后法西斯主义国家与后共产主义国家间的反差
现在比较一下二战后德国和日本建立独立民主政府后的开头几年和民主政府或新式政府取代共产主义政权后的日子。尽管我对某些前共产主义国家将来会出现令人印象深刻的经济表现将不会感到吃惊,但现在已经很清楚,这些经济奇迹迟迟没有出现。在联邦德国和日本为它们的经济成功惊喜之时,大部分后共产主义国家里的民众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对自由的果实觉得失望。苏联型经济是如此低效,超过它们应该是轻而易举的,但有些国家发现甚至维持同苏联型经济下同样水平的产出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尽管毫无疑问这是转轨中的问题,但前共产主义国家中的人民当然有权对为什么转型如此痛苦及转型时间如此之久提出疑问。
对后法西斯主义和后共产主义所经历的反差,最好的理解可能产生于对各自不同的政治经历的考察。在联邦德国和日本存在着规模很小的少数人团体,它们绝大部分由脾气怪异的人和光头党人所组成,他们鼓吹回归到这些国家在二战中实行的那些专制统治中去,而且它们吸引了大量的公众注意力。但他们完全是边缘化的,缺乏其国内绝大部分民众的尊重,这可在选举过程中得到戏剧化的解释,当这些团体即使得以进入被选举人名单,它们也几乎得不到任何选民的支持。
形成对照的是,在若干个曾经受共产主义控制的国家,前共产主义政党在一些选举中获得了比其他任何一个政党都要多的选票,而且在一些国家中,使用这个或那个名称的共产主义政党通过自由选举重新掌握了政权。尽管这些共产主义政党的思想与共产主义全盛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但这仍然是一个令人瞩目的发展态势。至少是在俄罗斯,选民们的不满情绪也在对本质上是法西斯主义政治领导人的相当程度上的支持中体现出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而在联邦德国和日本,纳粹式或东条英机式的政党却无法赢得广泛的支持?
我的观点是,最为重要的单一因素是,联邦德国和日本社会的民主政治在战后早期要比大部分前共产主义社会在苏联型体制崩溃之后的最初岁月里运作得更好。这样,联邦德国人和日本人就十分自然地不急于重新回到他们在二战中及战前的最后若干年所忍受的那种统治中去了。对我们中的大部分人来说,前共产主义国家中的大量民众发现新的状况即使用共产主义时期的标准来衡量也不如人意,这是一件令人悲哀的事情,但应该不会觉得非常奇怪。
尽管前轴心国家表现较好的部分原因要到我们完成下一章的论述之后才会清楚,不过另一部分的原因现在就很明显。考虑到二战期间统治德国和日本的专制统治的性质、战败经历及战后盟国对这些国家的占领,这些国家在战后民主体制的早期极少存在狭隘的特殊利益集团进行游说活动或组织企业联盟之类的事情。这些国家主要实行大多数人统治,因而相对而言由广泛的利益进行着统治。尽管这些进行统治的大多数人也曾犯过错误,但他们的广泛包容性赋予他们促成社会有效运作的动机,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他们成功了。
与此相反,斯大林所建立的攫取体制的僵硬退化使得前共产主义国家内的大型企业更擅长于内部人游说而不是从事生产。每一个这样的组织从整个社会的繁荣中仅可获得有限的利益,因而为满足其自身的利益,它很少或根本不考虑社会的需要。这些组织不仅是保守主义观念和某些时候是倾向于共产主义观点的直接源泉,而且它们也——通过其游说活动和向中央银行要求信贷,以及他们不能有效地进行生产和贸易——阻碍了前共产主义国家达到其可能实现的生产效率。这样的情形反过来又培育了不满和怀旧情绪,而这导致了对保守主义——有时甚至是鲜明的共产主义——政党的支持。
 
3、尚未完成的工作
 
在本书前些部分我对专制、民主体制、科斯式交易、集体行动、执法与腐败的根源及战后西方的经济表现作了仔细考察。在本章和第七章和第八章中,我专注于分析斯大林创建的体制的真正面目,为什么经过一定时间这一体制会失效,以及从共产主义出发的转型问题如何常常被错误地理解。但是我尚未着手分析如何才能使得市场经济兴旺发达。
标准的市场理论缺失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宛如是一只完美的凳子只有两条腿一样。我认为这只理论之凳的第三条腿之所以缺失的原因在于,经济学说大部分是在相对较为成功的经济环境中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它同工业革命起步于同一时间和地点——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发表于1776年的英国,这一领域的几乎所有的进步均发生于西欧和北美这些高度发达的经济体中。经济理论得以发展的所有社会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而这个特征通常被当作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人们即使想到了这一特征,它也被视为其他学科研究的范畴)。供给和需求这两条腿之所以像以前那样从表面上看以它们自身之力就可以使得凳子站立起来,这是因为理论的第三个不可或缺的支撑物是如此普通常见,以致人们根本就不曾注意到它。这一支撑物就存在于经济学家们所研究分析的社会之中,但在理论和教科书中却找不见它。
只要经济学家们仅仅试图解释产生研究对象的那些类型的社会,上述的情形就不是问题。但当经济学将其注意力转向第三世界的社会或那些从共产主义出发实施转型的第二世界的社会时,缺失的理论之腿就导致分析失去了平衡。当一个第二世界或第三世界的学生阅读甚至是最好的经济学理论的简介性著作时,他或她得出的印象是这一著作是如此普遍适用,甚至在其他星球上它也应该是正确的。然而,这些著作没有告诉那些处在第二世界或第三世界里的学生,为什么他们在阅读该书时被贫困所包围,也没有告诉他们为什么该书在富裕的环境中写成。我们现在转向的正是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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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23: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1《权力与繁荣》第九章.doc (32 KB)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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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24: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十章 达致繁荣所需要的市场类型(一)

尽管许多人强调所有成功的市场经济体均广泛地使用市场,但我极少听到有人指出在贫穷的经济体中市场也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最为随意的观察也可以说明这一点。生活在低收入经济体中的人们知道在村庄中有商店和赶集的日子,在城镇中有集贸市场,街上有叫卖商品的小贩。在像加尔各答这样贫困的大城市里,商店和小贩的数量几乎是不可计数的。我曾见到的市场数量最多的一个地方,是1992年年初的远远谈不上繁华的莫斯科:在那里几乎在每一个地铁站和街角都可以看到人们在进行买卖。
毫无疑问,所有繁荣的经济体都是市场经济体,而且那些理解这些经济体的人们都知道,市场至少是其繁荣的一个主要源泉。本书的前言部分曾经问道:如果市场孕育了经济繁荣,为什么那些在低收入经济体中无所不在的市场没有导致这些经济体出现同样的繁荣?为什么尽管市场几乎无处不在但财富却如此罕见?如何才能使得社会不仅拥有市场,而且拥有为其国民带来大量财富的那种类型的市场?
对生活在长期以来市场广泛存在的第三世界、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人们而言,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对从共产主义出发实施转型的社会来说这些问题也很重要:大部分民众不满足于放弃共产主义,他们还希望实现某种形式的市场经济,以产生像西方那样多的财富。事实上,对全世界的人来说,这些问题都很关键,因为没有一个国家,不管它是共产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达到了它所能实现的繁荣程度。

1、种类不同的市场

有些人认为,市场所要求的个人行为仅在拥有适当的共同文化的社会中才会出现。例如,一支源于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颇有影响的社会学派就坚持,市场以有关基本价值观念的共识为前提条件,共识通常又源于某一共同的宗教信仰。
我在此处提出的观点是,某些类型的市场一般情形下都会形成,而不管其参与者是否有任何共性,而且有时甚至是在参与者相互反感的情况下。这些市场是自发产生的,而且它们中的某些事实上是无法抑制的。我将这些市场称之为自我实施型市场(self-enforcing market)。相反,其他一些我称之为社会规划型市场(socially contrived market),仅当社会中某些制度性安排得以稳固之时才会形成。在世界上最为富裕的国家中,我们可以发现持续性地存在着这些特殊的制度性安排,但甚至在这些国家中,它们的深刻作用也不为人们所理解。

(1)自发型市场
甚至在古代世界里,很多市场是自发形成的这一点就很明显了。请看希罗多德的《历史》中的一段话:
“迦太基人还说了另外一个故事。他们说,利比亚有这样一个地方,那里的人是住在赫拉克利斯之柱的外面的,他们到达了这个地方并卸下了他们的货物;而在他们沿着海岸把货物陈列停妥之后,便登上了船,点起了烟火。当地的人民看到了烟便到海边来,他们放下了换取货物的黄金,然后从停货的地方退开。于是迦太基人便下船,检查黄金;如果他们觉得黄金的数量对他们的货物来说价格公平的话,他们便收下黄金,走他们的路;如果觉得不公平的话,他们便再到船上去等着,而那里的人们便回来把更多的黄金加上去直到船上的人满意时为止。”
在迦太基人和他们的贸易伙伴之间,当然没有共同的文化、法律体系或ZF以便利彼此间的贸易,但尽管如此贸易仍然发生了。事实上,从希罗多德的叙述中似乎可以看出,这一特定的贸易甚至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了,因为交易的信号可为双方所辨认,而且某些交易程序已成为惯例。交易双方很可能期望从将来的类似交易中获利,因而他们发现,避免任何可能会妨碍未来交易的举动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
从许多种不同的文化中,都可以找到这种“沉默的”贸易的大量的其他例子,这种贸易是没有共同的ZF或机构、而且可能是没有共同的宗教或语言的个人之间的交易。例如,甚至有记载说交战的部族之间通过它们的妇女来安排相互间的交易。在同车臣叛乱分子作战的俄罗斯军队中,也有一些士兵将军事装备卖给这些叛乱分子。在战犯集中营里也曾存在着大量的交易行为,它们使用如香烟之类的物品作为交换中介。
在沉默的贸易中,或在如希罗多德所描述的情形下,某些源自贸易的利益仍然无法实现。迦太基人和当地土著人之间不可能形成长期的信贷关系,而不管其中一方甚至在高利率水平上借款的获利大小,也不管另一方如何希望其资本得到高额回报。如果其中一方希望针对不利的突发事件购买保险,或希望从另一方那里以下订单的方式购货,他也很可能无法就此和对方达成协议。上述类型的交易之所以被认为是无法实现的,其原因是没有法律体系来执行必要的合同。这一问题最好置之一旁,直到我们考察了那些不仅是自发的、而且是不可抑制的市场之后。

(2)不可抑制型市场
某些市场的不可抑制性,最好借助下面的小故事来加以阐明,这是一个有关两位完全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故事。假设计划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予第一家企业超过其所需的投入A。与此同时,这些计划人员同样不知情地没能分配足够的投入B,以满足该企业完成生产指标的需要。计划人员凑巧给予第二家企业超过后者应得数量的投入B,但投入A则供应不足。当然,两家企业的经理人员都有动机向上级权力机构申诉,他的企业最为需要的那种特定的投入供应不足,但他们也有动机如此申诉,即他的企业需要几乎所有的投入来增加供应(也就是说,企业所需要的,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更大的预算)。考虑到每位企业经理都具备声称其企业需要更多投入的动机,这两位经理人员均不能指望计划人员会接受他们的申诉,或者不能指望计划人员会及时供应所需的投入。同时,这两位经理人员都没有动机向其上级反映,他们分配到的某种投入超过了需要。
在此情形下,每位经理人员可以把他剩余的投入卖给对方,这样就解决了双方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前提是他们这样做时不会被上级权力机构发觉。如果他们谨慎小心,这一交易通常会使他们企业的经营状况得以改善,因为当他们用多余的投入换回了急需的另一种投入时,每位经理人员可以控制的投入组合的价值提高了。这种类型的交易一般也会提高计划经济的效率,这是因为这种贸易通过修正计划制定和实施中的缺陷而增加了生产。
这一类型的交易在前苏联曾变得非常普遍,以致俄语单词tolkach(其原意是推动者或加速工作尽快完成的人)曾被普遍用于指称那些那些被派遣出去以易货贸易的方式换取稀缺投入和媒介物品交换的人。尽管非法交易会削弱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基本理论和法律法规,但这些交易变得如此之常见且不可或缺,以致大量这样的交易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许多高层官员的不事声张的支持。在共产主义国家中,非法和半合法的市场变得数量如此之多,彼此间差异如此之大,以致将这些市场统称为“黑色的”市场已经不是一个办法了;一位流亡海外的苏联经济专家从其经验和研究中发现,至少需要七种名称,或七种程度的灰色,以区分官方对不同市场的不同程度的反对。依照我的分类,所有这些黑色的、灰色的和偏离白色的市场都是不可抑制的。正是因为如此之多的市场是不可抑制的,所以我们在第六章中认为,违反市场规律的政策永远会产生大量的影子经济和ZF部门的腐败行为。
我们知道,这些无法压制下去的市场,和某些规模相对较小的自发产生的、但并非一定是非法的市场一起,构成了非正规部门。这一术语最常用于对第三世界的讨论之中。虽然很重要的一点是,许多市场是无法压制下去的,甚至在对市场限制最为厉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这样的市场也会以大量的形式出现,但是数量更多的不可抑制型市场在第三世界是更普遍的(而且在西方发达国家内也为数不少)。

(3)非正规部门
非正规部门由凯斯·哈特(Keith Hart)首先指出并进行解释,他是一位效力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经济学家。第三世界国家中许多低收入民众谋生的手段是沿街叫卖商品;是在经注册的车库之外修理汽车或设备;是向其邻居和朋友提供各类劳务;是用旧轿车、有篷货车、中型货车或公交车提供城市交通运输,在此情况下要同法定垄断该类服务的国有或公共市政交通设施相竞争;或是从事其他各类活动。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些普通而常见的活动都不是完全合法的。非正规经济领域的人们通常缺乏文化,无法填写获取合法经营许可所必需的各类表格,或者他们没钱(或不情愿)进行贿赂以得到所有必需的许可。因为大量这样的经营活动规模很小,而且每个这样的微型经营者一般并不引人注目,所以经营者们经常可以避免支付大部分的税收,而在第三世界的国家中这些税收通常会相当高,如果足额征税的话足以使得经营活动无利可图。
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城市中,大部分的城市住房也是不正规的。正如秘鲁作家赫尔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Soto)非常生动地说明的那样,成群的低收入秘鲁人(一般是新近从划定的传统农村社区迁移而来的印第安人)通常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组织一场大规模的侵入行动,进驻利马城郊无人看管或弃置不用的地块,并立即竖起简陋的棚屋住在其中,而且建立警戒线以减少警察将他们驱逐出去的可能性。拉丁美洲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许多城市里的大量人口都居住在这类非法或尚未合法化的、擅自建立的居住区内。
非正规和非法行为,正是由于它们自身的性质而很难加以测量。赫尔南多·德索托及其同事估计,利马经济活动中极高的比重是不正规的。不论他们的估算正确与否,毋庸置疑的是,大部分第三世界国家中非正规行为为数可观,并且在共产主义国家中也是相当可观的(且在转型期间依然如此)。在发达民主社会中,非正规行为相对较少,但有几项研究显示其并非微不足道,而且可能正在增加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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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26: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十章 达致繁荣所需要的市场类型(二)

2、为什么市场无处不在?

原始人之间交易的记载,审慎的经理人员之间交易的故事,以及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中大规模的非正规部门,均无可辩驳地显示了大量的市场是自发形成的,而且一般是不可遏制的。贸易经常会发生在缺乏共同的文化或机构设置以便利交易的情形之下,而且经常会发生在敌视市场的环境之中。如果贸易是非法的,参与者们则必须在交易的其他成本之外,为他们可能被抓住和遭受惩罚而准备一笔额外的费用,而且他们也知道,他们无法使用法律体系的资源,以防止其他交易方的违规行为,或运用这些资源保证合同条款的执行。
对于大量甚至发生在非常不利条件下的交易活动,我们不应感到惊讶。总体而言,劳动分工和贸易的收益是如此巨大,以致对世界上的大部分人来说,没有了它们将无法生存。而这些收益中的一部分会在现场交易中立即实现。无处不在的市场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1)从事交易的收益是相当显著的;(2)交易活动是自我实施的:交易中的每一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交易另一方不愿意从事互惠行为的危险。危险的消除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促成交易中的买卖两个部分同时进行;只在家庭成员之间或其他关系密切的社会团体内部进行交易,这样受到损害的个人可以借助于社会制裁;交易仅限于在某些人之间展开,这些人有着大量的投资,以至于获得了这样的名声,即他们宁可遵循合同的规定,而不愿违反合同以谋取利润;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方法。因而,即使不存在执行合同的法律体制,即使有时交易本身也是非法的,某些市场几乎仍是无处不在。

3、错误导向的干预主义是否导致市场几无用处?

在这一点上,有些人可能会在承认市场在世界范围内无处不在的同时,反对市场带来的收益很大程度上被政府干预所抵消的观点;第三世界市场中大量而且通常是方向错误的政府干预,可能导致这些市场几乎毫无用处,因而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大部分拥有存在广泛市场的经济体依然贫穷。尽管这些人的反对意见明显地有其可取之处,但是出于某种通常不为人所注意的原因,这样的反对很大程度上是错误的。
大部分的市场所带来的收益,甚至在价格或数量在相当程度上偏离有效水平的情况下,一般也都能够实现。假设在一个典型的美国小镇上,水的价格被随意地设定为每公升10美元,显然这一价格是水的通常价格的好多倍。虽然这样的价格很离谱,从水的消费中得到的大部分收益依然可以实现。大多数人将不再灌溉草坪或用水洗车,但几乎所有的人仍将购买足够的水以维持他们的健康,或用于解渴:他们将购买的水依然可以产生大部分源于水的交易的收益。

更为一般地,假设政府任意地将某一价格设定在很不合理的水平上,导致交易数量只有理想的竞争市场上交易量的一半。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源自贸易的全部收益中的大部分一般仍会得以实现,这是因为大部分有价值的交易——那些会产生最多的社会剩余的交易——仍会趋向于发生。由于供给曲线一般向上倾斜而需求曲线永远向下倾斜,某个任意设定的价格,尽管会阻止互利性贸易中的半数发生,通常却根本不会将源自贸易的收益削减到原来的一半!这一极为简单的观点在注释中做出了说明,该注释同时也显示,当然存在可能将价格设定得远远偏离均衡水平,以致消除大部分(甚或所有的)贸易和超过半数(或所有的)源自贸易的利益;但除非定价人异乎寻常地荒谬,否则上述情形通常不会经常性地发生。
任意定价的行为会因为出现排队购物、再交易及其他类似的情形而产生额外的成本,而这些成本构成了任意定价行为不受欢迎的另一层原因。如果官方设定的价格过低,排队购物将导致时间的浪费,但需要最为迫切的购买者经常会排在队伍的最前面,或者他们会从排在队伍里的人那里非正式地再购买该种物品。能以最为低廉的成本生产该商品的供应者,成为具备动机生产和销售这种价格被低估的商品的人。而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被高估,最为看好该商品的人依然会设法得到它,生产成本最低的制造商拥有最大的动机,去生产在高估的价格下可售出数量的该种商品。(类似的分析对由政府规定产量的情形也适用。)结论是,尽管任意设定的价格十分不合理,但存在这些价格的市场所导致的源自交易的收益减少,不会像交易量的萎缩那样大。

4、社会规划型市场和权利密集型生产

虽然这些导致价格扭曲的政府干预对社会效率的损害非常之大,但是政府对市场的导向错误的干预,绝不足以解释大量的拥有无所不在的市场的国家为什么贫穷的原因。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超越本章中目前为止已经考察的那些类型的贸易和生产:我们必须超越自我实施型的或在现场进行交易的贸易类型,并且超越自我保护的和仅使用劳动力的(或劳动密集程度很高的)生产类型。我们也必须了解这样一些源于贸易的收益,它们仅在政府规划的或(更为一般的)社会规划的市场中才能实现,而且我们也必须了解源自单个的权利密集型生产的收益。

(1)自我成才的企业家的故事
对非自我实施型贸易以及制度的社会重要性——它们是获得源自某些特定种类的贸易和生产的收益所需要的,一个便捷的理解方法可以通过讲述另一个小故事获得,即一个自我成才的企业家的故事。假设某个出生于低收入家庭的年轻人,没有资本但志向远大,精力充沛而且具备企业家能力。在同一社会中存在着拥有财富的个人,他们中的一部分恰巧不具备像自我成才的企业家那样强的生产能力。同时社会中的一些老年人积累了储蓄,但精力已不如这位企业家那样充沛了。因为这位贫穷的年轻人可以利用资本,实现比那些富裕的人和年老的人更高的生产效率,所以他就可以从使用他们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中,向他们支付比他们自己使用这些资产所能产生的收入更高的报酬。因而,这里存在着互利性交易的潜在可能,在此交易中,富裕的人和年老的人所积累的资源借给这位自我成才的商人,或者以证券方式投资于他所建立的企业之中。
假设资本的最佳用途是让这位能人建造一座能使用30年的工厂。除非这些富人和老年人确信该年轻人不会将钱仅仅用于自己身上,否则这样的交易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投资的收益在30年中得到,没有人知道这个年轻人会不会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信守诺言。考虑到拟议中的交易根本就不是自我实施的,这个年轻人得到资本建立其生产性企业的可能性非常小,除非他能保证,他将被要求在30年里信守他的承诺,而如果做不到的话,他的资产就会被剥夺。如果拟议中的资本要置于这个年轻人的控制之下,他和资本的拥有者们必须达成一项每一方都认为符合自身利益的合同,以期望该合同将会得到公平的执行。资本拥有者很可能会坚持要求以工厂作为其投资的抵押物,或者要求建立起一家合作制股份公司,且他们拥有这家公司的大部分股票。
除非潜在的借贷者们拥有确定的权利,能够在二级市场卖出他们在交易中得到的资产,不管该资产是这个年轻人返还投资并支付回报的承诺,还是这个年轻人所经营的公司的企业股票,否则他们也可能不会参加到交易中来。举例来说,许多没有后代的老年人,从理性的角度不会借款给这样一个项目(或购买其股票),该项目仅在他们死后才开始支付回报,除非他们可以预期在一个较早的时间就可以售出其贷款或股票以获利。因此,为使某些生产性项目获得融资,一个持续运转、应用广泛的资本市场所要求的所有的制度都需要建立起来。

(2)需要建立的制度
因而,为实现所有来自贸易的收益,就必须要有法律体系和政治秩序来强制执行合同、保护产权、执行抵押协议、提供有限责任的公司安排,并为长久运转且广泛应用的资本市场提供便利,以提高投资和借贷的流动性。而且这些安排在人们的预期中必须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
没有了这些制度安排,社会将无法有保障地获得市场的全部好处,无法有效地制造复杂的商品(因为这需要许多人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的合作),也无法实现其他需要多方合作或长期安排才能得到的利益。没有了适当的制度环境,一国将被迫局限于从事自我实施型交易。
为了得到复杂交易和那些持续时间很长的交易的好处,社会中的个人不仅需要有从事贸易的自由,而且还需要拥有权利,对财产和抵押财产确立牢靠的所有权。他们必须确保得到公正的法庭的服务,这些法庭将会执行他们签订的合同,而且他们有权创立新形式的、得以进一步深化的合作组织和机构,如合作制股份公司。
类似的观点不仅适用于贸易,对于生产也同样适用。某些类型的生产或多或少地具有自我保护的性质,如粮食采集、手工艺品制造、个人服务和其他主要是仅仅使用劳动力的或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活动;这些类型的生产活动,甚至在不存在个人产权或合同执行的环境中,也可能会是有利可图的。但是许多其他类型的生产要求有价值昂贵的资产,如机器和工厂或者是办公室,它们无法被藏匿起来,因此就有被攫取或充公的可能。这些类型的生产是产权密集型的——资本密集这一熟知的表达方法模糊了可以执行的权利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通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愿意从事资本密集型生产,如果他或她没有财产权以防止价值昂贵的资本物品被盗贼——不论是流窜性的还是固定性的盗贼——掠走的话。
许多其他重要类型的生产活动几乎是完全建立在非自我实施的契约之上的。银行和相关机构提供的服务的生产,只有在对合同的遵守十分可靠时才会进行:如果我们无法信赖银行将遵守它与我们之间的合同,我们就不会将钱存入银行(即对银行进行贷款,而只要我们开出支票或填写取款单,就能够取回该款项),而如果银行不能执行它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银行就无法获得所需的利润以继续营业。类似地,如果合同无法执行,保险服务的生产或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生产也是不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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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28:0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十章 达致繁荣所需要的市场类型(三)

5、作为繁荣动因的个人权利

简而言之,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当个人和厂商拥有一套广泛而牢固的个人权利之时,源于贸易的大量重要的收益才会形成,许多重要类型的生产活动才会发生。事实上,超过原始社会所能得到的贸易收益,只能在个人权利既广泛又牢靠的环境中才会产生。类似地,至少是在市场经济中,那些不是如此基本以致可以自我保护的生产类型,只能在财产所有权和合同执行十分可靠的条件下才会出现。
然而,个人权利常常被视为在道德上是可取的,但对经济活动却成本高昂——被视为一种奢侈品,欠发达国家或处于特别困难境地的国家可以不需要。我们现在可以看到,至少对市场经济体而言,这一观点是完全错误的,通过第一章和第二章中的专制和民主理论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例如,我们现在可以发现,对专制者来说迟早必然会出现的短期时间效应的极端重要性。
我们也可以发现,为什么这不是偶然的:拥有确立得最好的个人权利的发达民主社会,同时也是拥有最为复杂、最为广泛的交易(如期货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的交易)以实现贸易收益的社会。它们一般也是拥有最高水平的人均收入的社会。

(1)个人权利和高强度的激励
个人权利对经济绩效的重要性也体现在其他方面。当我们思考经济生活中所固有的不确定性时,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其他方面中的一个方面。没有人有先见之明,对资源应投资于何处做出正确的决策。正如一则古老的谚语所说的,预言是困难的,特别是对未来做出预言时。事实是预言远不止于困难这么简单: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曾说道:“必然发生的从未发生过,没有预料到的却总是出现了”,他仅仅是稍有夸张而已。正如卢梭所指出的,拥有“预见某些事情是无法预见的能力”是必要的。
尽管某些人比其他人更不善于做出预言,但没有人能够经常性地做出一般性的而且可靠的预测。然而每一项投资活动都要求进行某些明确的或暗含的预测。现代经济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持续不断地向一般均衡靠拢。但它永远不可能达到均衡状态,因为它不停地面对新的机遇和震荡。甚至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详细地或准确地计算经济体的当前状况,更不用说未来的情形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甚至比市场经济更为复杂,而且还存在着国际关系中的不确定因素。
正是因为不确定性是如此普遍而深不可测,最有活力并且最为繁荣的社会是那些尝试许许多多不同事物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拥有不计其数的企业家,他们有相对良好的渠道获得信贷和风险资本。一个社会没有任何办法预测未来,但是如果社会中存在着足够广泛的各类企业家,他们能够从事足够广泛的各类互利性交易,包括为得到信贷和风险资本而进行的交易,这样的社会就能够覆盖大量的可供选择的机会——其数量之多超过了任何个人或单一机构可能的想象。
至少当一个社会拥有了适当的制度和政府政策时,产生巨额利润的厂商中的压倒性多数为民众提供着规模巨大的服务。在拥有正确的制度和公共政策的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价格水平将大致等同于商品的边际产量和生产性投入的真实价值和成本。收入超出成本的大量剩余意味着,企业注入社会的价值几乎可以肯定地超过它从社会中取得的价值。

(2)许多财富源于运气
因为没有人了解未来,所以现代经济中大部分的财富和损失都是由运气来解释的,正如它们也通过涉及其中的企业家的能力和失误来解释一样。有一些人正确地赞扬了企业家的社会重要性,并且强调了不可能得到所需信息为经济设计一个理性的规划,但他们没有指出,许多企业家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的运气好。同样,许多不成功的企业家运气太差。
部分地由于运气起了很大的作用,因而在所有的地方都存在着某种趋势,将非常高的利润率视为不合理的现象,并且将异乎寻常的损失视为社会问题,而仁慈的政府应该对其加以解决。这一思路反过来又常常导致了对亏损行业、企业和地区的财政补助。在转型经济中,这些补助是前面某一章中所分析的预算软约束的组成部分。

(3)针对个人与针对团体的社会保障
在个人的水平上,用运气好的人的意外之财来弥补运气不好的人的部分损失,具有道德上的意义。在市场民主体制中,私人保险市场和现代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对坏运气的受害者进行收入的再分配。我在其他地方说明了,从收入最多的人到收入最少的人的某些消费转移,可以增加社会中的个人的福利和效用。
此处的相关论点是,向亏损行业、厂商和地区提供补贴,尽管假设亏损完全是由于坏运气所致,而补贴的来源是产生利润的行业、厂商和地区,尽管假设利润纯粹源于运气,这样的做法对经济的效率和活力仍然具有典型灾难性的影响,某种意义上与不必要地向穷人转移财富是一样的。如前所述,当前处于优势地位的价格水平如果有任何意义的话,那么产生出异乎寻常高的回报的活动就可能生产出社会剩余,而那些遭受异乎寻常亏损的活动可能会造成对社会的净损失。因而,如果某些资源从遭受亏损的活动中转移到产生回报的活动中来,社会产出的价值通常就会大大提高。在拥有适当制度的市场经济体中,这一转移会因为回报上的差异而趋于自动实现。不将资源从亏损活动转移到产生社会剩余活动的社会是非理性的,因为它以损害经济活动、同时根本无法保证会对低收入个人有所帮助的方式,浪费了有用的资源。所以理性且仁慈的社会会将其分配转移限制在帮助贫穷而不幸的个人方面。
在这方面,大部分第三世界社会,大部分处于僵化阶段的苏联型社会,以及大部分实施从共产主义出发实施转型的社会,它们所推行的政策和应该推行的政策刚好相反。在大部分第三世界中,对不经济的行业和企业实施保护和提供补贴,而且以貌似合理的平等主义理由,即补贴防止了不经济行业内工人的失业,来为这些补贴提供合理性,这是很普遍的做法。甚至当由补贴所支撑的不经济活动的工资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好几倍时,这一政策经常依然存在,以致补贴的净效应是大规模的社会不公以及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在许多从共产主义出发实施转型的社会中,对不经济行业的补贴(通常是隐性的)的数量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例如在1992年上半年,俄罗斯企业间信贷的增长(显然主要由新创造的货币来提供资金)达到了这个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的17%。
苏联型社会一般并不实行累进收入税制的国民体系,也没有失业保险制度,或者许多其他在西方福利国家应用的国民安全保障网项目。这些社会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化的企业来提供福利服务。它们从盈利性活动中转移了数量庞大的资源,用于那些产出值并不足以弥补消耗资源的成本的行业、企业和地区。当然,这样的行为在西方最为繁荣的国家里也经常发生,但是规模没有这样大。用什么来解释苏联型社会和市场民主体制之间的这一显著差别?部分的解释是隐伏于苏联型社会内部的危害特别大的僵化体制,对此本书前面进行描述。但是也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4)个人权利减少对不经济行为的重新分配
拥有最高水平的人均收入的国家——发达民主国家——同时也是个人权利得到最好保护的国家。这些国家中存在着广泛的制度性机制以保护个人的权利,而个人的权利通常限制了政府自行其是地阻挠回报的变动和资源的重新配置的程度,这些都是有效率和有活力的经济所需要的。如果个人的权利足够广泛,政治和行政方面的自行其是必然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
假设对经济学家们最为喜爱的假想制品威吉特(widget,原意即假想的制品)的需求出现了大规模的出乎意料的增长。在很久以前就确立了民主政体的市场中,大部分人都意识到,如果在对威吉特的需求猛增时,琼斯恰好正在生产威吉特,那么琼斯的运气很可能实在太好了。但是如果琼斯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他的制造威吉特的工厂的话,他仍将拥有获得该工厂的超额利润的权利。这一权利将得到法庭的承认并受到警察的保护。
只要个人的权利阻止了政府去攫取具有超常盈利能力的企业的回报,这些权利也使得政府拥有较少的资源,去接济那些损耗社会资源的企业。类似地,合同持有人获得公正的法庭保护的权利,意味着如果借款企业的成本超出了其收入且无力归还贷款时,提供了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可以扣押违约借款人的资产。这进一步降低了向损耗社会产出价值的行为分派资源的社会倾向。
因此,长期民主政体下个人权利的力量,是这些民主体制对不同厂商、行业和地区之间短期回报率大范围的变动保持容忍态度的一个主要原因。这样的容忍态度对经济的活力和繁荣必不可少。它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使得资源从回报率较低的活动重新配置到回报率较高的活动,因而实现更加接近于理性的资源配置。它也提供激励机制,使得厂商和个人从事固有风险很高的创业活动,而这是技术和生产力进步所需要的。

(5)简要的复述
我们已经看到市场的普遍存在,但是,大部分社会中尽管存在着不计其数的市场,却既无法享有高收入,又无法实现快速的经济增长。市场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里弥漫渗透,这是因为源于贸易的收益通常情况下相当可观,而且有时极为巨大,同时也是因为许多类型的贸易是自我实施的(并因而可以在几乎任何条件下发生)。
尽管任意设定价格水平和其他形式的导向错误的干预十分普遍,特别是在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中,但是因为通常只能提供最少的收益的交易受到干预的遏制,而提供最多收益的交易得以发生,所以社会依然得以从市场中获得大部分的收益。因而,可以说全世界的民众都从自发形成的、甚至是不可抑制的市场中得到了利益,而大量这样的市场存在于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经济领域的规模庞大的非正规部门中。许多市场主要是自我实施型的,正如某些生产类型,例如粮食采集和手工艺品制造,主要实行自我保护一样。自我实施的市场和自我保护的生产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我们都从中获益,而且它们养活了世界人口中的大多数。
然而,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需要从那些非自我实施型的互利性交易——如涉及借贷和购买现货远期出货的交易——中获得利益。这些利益只有通过由政府或社会设计的市场才能获得。社会也需要从权利密集型的生产中获得利益。它需要得到产权密集型生产的收益,该类型的生产,在诸如生产要求厂房和设备的广泛应用的情况下,就是必须的。它需要得到契约权密集型生产的收益,该类型的生产由诸如保险公司、期货市场和银行来提供。简而言之,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里的收入水平之所以很低,是因为这些国家内民众没有可靠的个人权利。
界定清晰的可靠的个人权利,也使得社会从浪费资源的活动向产生净财富的活动转移资源变得更为容易。如果这个社会拥有社会保障体系或社会安全网络以保护运气不佳的个人,这一点就会格外地正确。在确立了个人产权的社会中,如果某个人拥有的资产和企业产生了特别高的利润,那么他或她就有权占有这些异乎寻常的高额利润。正如彩票的赢家有权拥有其赢得的彩金一样,在基于权利的民主体制中,产生了特别高利润的资产的所有者,也有权拥有这些异乎寻常的高额利润,尽管这些利润的取得可能(在现实中情况也确实经常如此)纯粹是由于运气。
对异乎寻常的高额利润所拥有的权利,防止了大量的资源被转移到那些损耗社会净产出的行业和企业。对合同执行所拥有的权利,则增加了那些损耗社会净产出的企业被迫关门的可能性;如果某家企业拖欠抵押贷款——这是成本超出了产出的价值时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的惯常做法——贷款人就有权扣押企业的抵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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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29: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十章 达致繁荣所需要的市场类型(四)

6、回到前言部分

我们现在已经拥有了所需要的理论或思想工具,来回答在前言部分提出的那个剩下来的问题。我们回忆到,引发其中的一个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地方的低收入水平,尽管认为可以带来经济繁荣的市场在那里是无处不在的。所以,人们很自然地会发问,社会如何才能获得那些类型的市场,它们会实现快速而持续的增长,进而带来财富的极大丰富。如果我们将所有的理论和证据同时放在一起,我们会发现(如果我们将在这一情景中并不重要的少量特殊条件不予考虑的话),可以导致经济成功的市场经济仅仅要求两个一般性条件。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第一个条件是矛盾的,它要求有可靠而界定清晰的个人权利。个人权利不是只有富国才能享有的奢侈品,相反它对获得第九章中所描述的复杂交易的巨大利益、对获得产权密集和契约密集型生产所产出的丰富收益,都具有本质上的重要性。特别是,只有当所有的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有权就他(它)们选择签订的合同获得公平的执行时,市场经济才能发挥其全部潜力。也只有当所有的参与者都拥有牢靠的定义准确的私有财产权时,市场经济才能实现其全部潜能。这些权利从来都不是由自然所赋予的,而是社会的——而且通常是ZF的——规划设计的产物。
没有ZF就没有私有财产——个人可以占有物品,正如狗可以占有一块骨头,但只有在社会保卫并且防护对占有物的私人产权以防止其他私人团体以及ZF的掠夺时,才会有私人财产。如果社会中有清晰而可靠的个人权利,从事生产、投资和互利性交易的强大动机才能出现,因而也才会有至少是某些经济进步。
繁荣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第二个条件仅仅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如果此处强调的个人权利确实受到了保护,那么某种形式的掠夺就不需要再加以考虑了,如在霍布斯式的无ZF状态下每个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中所发生的掠夺行径,又如专制者或其他ZF通过充公财产或拒绝承认合同从而剥夺其国民的权利时所从事的掠夺行径。因为这些形式的掠夺已被排除在我们的考虑之外,所以我们不需要将其单独列出。
但是,即使在个人权利保护得最好的社会中,另外一种形式的掠夺可能而且确实经常性发生。这种形式的掠夺,一是通过游说活动,以赢得符合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立法和法规,二是通过卡特尔化或共谋行为以操纵价格和工资。第四章论述的观点表明,以游说和价格操纵为目的的集体行动,产生了某一行业、职业和集团内的每个人都可以分享的利益,而不管涉及的个人或厂商是否为游说或价格操纵做出了贡献。正是因为这种搭便车机会的存在,使得大部分行业和集团内的集体行动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出现,所以只有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的社会里才存在大量集体行动的联盟。但是,如果仅仅构成社会中赚取收入人群的一小部分的集团可以采取集体行动,那么该集团的主要动机就是通过游说和价格操纵,实现对自己有利的收入再分配,而且甚至在对社会造成的损失比该集团从分配斗争中赢得的利益还要高时,游说和价格操纵行为依然继续进行。分配性联盟对价格的扭曲和对创新的阻碍导致了经济的僵化。本书已经显示了,这一僵化过程在东方和西方都已经出现——我认为它在所有长期稳定的社会中都会发生,不管这些社会实行专制或民主政体。
刚刚讨论的这两个条件并不能(在不存在完美得无法实现的权利定义的情况下)确保完美的市场、最大程度的对社会有用的创新以及资源的理想化的配置。这两个条件也不能保证会出现广为接受的收入分配模式。但是我的假设是,考虑到从采用战后世界上可以得到的先进技术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也考虑到同颇为成功的世界经济互动的可能性,这两个条件如果得以充分满足的话,依然足以为社会带来繁荣。这两个条件足以保证社会将不仅拥有到处都存在的市场,而且会拥有所有类别的市场——包括能够引进外国投资的资本市场——以带来甚至不是自我实施型市场的收益。
现实中的证据压倒性地符合我的假设:总体而言,快速增长的经济体看起来并没有完善的市场或者理想的安排,尽管有着种种不完善之处,它们依然实现了快速的增长。战后世界中还没有一个社会,在完全满足了上述的两个条件之后,依然没有实现繁荣。同时满足前面两个条件的经济体,就如同一个处于青春期前期的孩童,可能会犯很多错误,但向上成长事实上是确定无疑的。因此我宣称,我已经回答了前言中提出的问题,即一个社会如何才能不仅拥有几乎所有社会中都存在的市场,而且拥有那些足以带来经济繁荣的市场:答案是仅仅需要满足上述的两个条件。
我认为,这两个条件最有可能在稳固的、尊重权利的民主体制中得到满足,在这些民主体制中,制度的设计使得权威机构的决策最大可能地服从于广泛的利益。虽然长久存在的民主体制(就像任何形式的长期稳定的社会一样)在过去最终不得不遭受狭隘的特殊利益的困扰,但它们永远如此却绝对不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一个为人理解的历史过程是不可避免的。
狭隘的特殊利益团体永远由极少数人组成。如果某个特殊利益团体规模扩大得足以代表社会中的多数人——甚或是相当规模的少数人——的话,它将成为代表共容利益的团体,并且将具有相对建设性的动机。因此,少数人团体规模是如此之小,以致它们具有忽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的动机,问题是尽管它们的规模极小,但(部分地是由于广大民众的理性的无知)它们依然能够向有利于它们所在行业或职业的方向来影响公共政策,或者联合起来在它们所处的特定市场上抬高物价或工资。但是特定市场上的生产者们毕竟只占选民的极小部分,如果尽管只有知识精英们了解发生了什么的话,这些生产者也无法逃避其责任。
至少是在某些民主体制里,这一较为宽泛的理解将成为精英阶层的特征,这不是不可能的。为数不算少的人具有职业上的动机去研究经济学或其他社会科学,或者对于公共事务具有某些其他职业上的兴趣,处于这些角色中的人们将不会对公众的事情理性化地加以忽略。我认为,研究和教育会发挥某些作用,这是我写作本书的目的之一。而且还存在着某些从经验中汲取的社会教训。对经济学的理解——可能还有对制度的逻辑和集体行动逻辑的理解——在过去的十年或二十年间看起来有所增长。如果我们这些从职业的角度关注社会应如何治理的人们,以及我们所有的对很大程度上决定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如何运作的政策抱有强烈兴趣的人们,工作得足够努力和足够好,进一步的理解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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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29: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2《权力与繁荣》第十章.doc (88.5 KB)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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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30: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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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29 13:43: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7-11-16 13:32
公共权力者自私,压榨剥削人民,才会发生民不聊生。
公权力者都是活生生的人组成,不自私那还叫人吗?
所以,不是简单的自私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中多数人是否觉醒以及为建立有助于社会长期繁荣的制度而付出努力的程度,决定了我们所处的境况。
幻想“天生一个”中立和仁慈的统治者来为众人谋取福利,那是愚不可及的。
另外,无ZF主义者一样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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