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值
财富的种类繁多,因此如何定义就成为一个难题,但是确实是非常必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囊括了所有的财富,几乎所有的财富皆可用货币来度量,所以,我坚信,财富中存在一个特质,一个共同的特质构成,而这个特质不会因外部的条件的改变而改变,比如,所有者的变化,地点的变化,时间的变化,名称的变化,就如一滴水中含有的水分子一样是恒定的。
财富应抛开其截然不同的外表特征,去展现其所有财富具有的内在特质,这种特质我们将之称为价值。
“所有的东西都应当由两个自然种属来评价,它们是土地和劳动,我们应当说,一艘船或一件衣服值土地的某一测量,也值劳动的另外的测量,因为船和衣服都是土地和人工劳动创造物,这是真正的原因,。。。。。。我们应当为找出劳动和土地之间的一个自然平价而高兴,这样,我们便可双仅仅用它们中的一种来表达价值。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海狸与鹿的寓言:如果在以狩猎为生的国家中,例如杀死一只海狸的劳动通常为杀死一只鹿的两倍,那么一只海狸自然应当交换两只鹿。
在经济学中,人们常常受到物理学成功的影响,试图通过建立一个由原子式的个体来构成的整体来说明社会经济关系。在价值理论上亦如此,对劳动和土地或劳动的抽象意味着对财富的抽象化,试图通过其原子式的解构来说明财富的个体及整个社会的财富整体。
但是,仅仅这样,我不认为是足够的,根本原因在于这样的抽象过程并不彻底,不能囊括其财富的来源及对其特性的包容。
为此,我认为寻找价值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 设立价值概念的意义,对于价值的设立,其表达的是财富,价值是财富的当然表达形式,这时价值的概念是空的,仿佛可以随便定义和设立,你可以定义为劳动,也可以定义为土地+劳动,亦可以定义为劳动+资源,也可以定义为有用性,这时对定义者来说是自由的,但随后的进程说明了价值的定义或设立是没什么自由度,因为设立之后面对的限制条件很是苛刻。首先,要面对的无疑是设立价值概念的意义,你设立价值这一概念,用于理解财富的哪一方面,或反映出财富的哪一方面或者特质或者还是全面。我相信,很多人都明白价值概念设立应表达的意义,1、应完整地表达财富的特征,2、对财富进行完整的度量。怎样才能合乎上述2条意义呢,第一发经过几个原则的检验。1、同一原则,必须能确定合乎同一财富具有同一价值的原则。2、双赢原则,必须能通达双赢原则的检验。比如,一件衣服在不同的人的手中,其所含的价值量应该一样,在我的手中也罢,在他的手中也罢,在富翁的手中或在贫民的手中亦然,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也一样,这样设立的价值概念才有其固定的本意,如果所设立的价值,同一财富对应的价值量不等,则后面的比较就存在问题,就丧失了一个比较的基准。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试图解决基准这一关键问题,提出抗议了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概念上,但是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方(空间)的价值的基准问题,但是不同时间的基准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原因就在于在价值概念的设立之始,没有考虑到同一原则导致后面的补救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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