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回曹新先生的另一答。
从自然的角度,人类群体并没有区别于其他动物群体,把人类当作地球主宰的思想实际是贬低自然环境过于强调人类的主观能动性,以高高在上人类主义的立场府视自然万物的态态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不错,做为人类我本应该偏私于人类立场,但如果这样我们就忽视了“人”的自然属性,忽略了自然选择的作用,这样就把人类的智慧置处全知万能地位,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常常把对自然环境的选择与交换看作主观可以随心所欲的“征服”过程,而貌视了劳动对象的“物自性”或需求而过于强调主体劳动者的目的性。这是违背了“辩证唯物观”的,主体对客体结合不是一个纯主观的改造或单方面的暴力征服,而是一个主(心)与客(物)是一个互动即相适与相择的过程,比如,在车的选择一定不变时,一个好的车手一方面要对车的功能或使用价值熟悉了解然后逐渐调整自身适应车的结构特性达到更好的“炼化”使人车合一!在车的选择可变时,另一方面也可以按自身的需求选车,在对比不同车的功能或使用价值时选择更能适应自身需求的车使车与人合一!所以价值主观判断只有以符合价值事实为依据时才是实事求是,才能才使主(心)与客(物)的交换结合体发挥出最大化的劳动生产力。
从自然角度人类能建立了人类制度,这制度里有法律、有国家暴力机关。并不能因此就把人类与其他生物绝对区分,许多动物也有自己的群体意识、也有自己的领地保护意识,也有对猎食享用的秩序,甚至分工,尽管这些相比人类社会而言更倾向于来之于对自然环境选择的潜移默化代代进化的生命基因传承所体现的本能反应,但并不能就因此否认其也具有主动适应自然与对自然选择的主观能动性,只是这些相对于人类要弱得多。
不错,除了人类也许自然界的其他生物跟人样有优胜劣汰和进化现象,但并不是没有类似于人类奴隶制度、私有制制度一样形式的法则。其它动物要想进入狮群的领地意识范围内捕猎,狮群是有敌意的,或许在它们看来领地意识范围内的食草动物都是它们圈养的备用食物。在狮群中雄狮
们还会发生争当老大。同样,这种情况在许多灵长类动物也发生,这不类似于人类的阶级斗争吗?
这段摘之【科学时间】: 蚂蚁喜食甜味物品,而蚜虫的分泌物是甜的(所以又叫它蜜虫),蚂蚁吃那个,还保护蚜虫。英语中蚜虫叫antcow,蚂蚁的奶牛。 不同种类的蚂蚁食性也不同。有一种红蚂蚁,喜欢捕食螟虫等类的幼虫。南美的行军蚁,也叫劫蚁,捕食他们遇到的所有动物。还有一些蚂蚁会养殖“蘑菇”。 植株上的蚜虫过密时,有的长出两对大型膜质翅,寻找新宿主。夏末出现雌蚜虫和雄蚜虫,交配後,雌蚜虫产卵,以卵越冬。温暖地区可无卵期。蚜虫有蜡腺分泌物。 所以许多蚜虫外表像白羊毛球。可用农药或天敌(瓢虫、蚜狮、草蛉等)防治。蚁保护蚜虫免受气候和天敌的危害,把蚜虫从枯萎植物转移到健康植物上,并轻拍蚜虫以得到蜜露(蚜虫分泌的甜味液体)。这好像正是类似于私有本能的体现。
我发现越是群居动物越有私有和等级萌芽,这可能正是能力差异引起维护竞争结果的行为所致,从物种进化的角度更强壮能力强的雄狮或猴王妻妾成群从而也子孙繁荣,这种选择更强壮能力强的雄性传適后代也许正是作为“公利”的物种的进化需要在DNA转化为本能上的体现吧!可见,个体事件的“私”又体现为整个物种进化需求的“公”。人类也然,在冷兵器时代或野蛮时期,女性更钟情于高大孔猛有力的人而对矮小懦弱但更有智慧的人也会不肖一顾,一方面是“安全感”,另一方面就是由DNA支配潜意识的需求从而影响满足这种需求的动机和行为,即使是在今天这个以科技智慧取胜的现代文明社会仍然是有这种“以貌取人”的感性认知冲动在影响人类的行为,直到相对的“理性”认识到智慧才能才是选择的重要标准,外貌一般过得去即可。可见,经济学的所谓效用与效率的背后有这个程序在支配着人类与其他生物的行为,这是“价值”更深一层次的本质根源,但它又不是绝对固定不变而是相对在进化中变化发展,但却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需要一代一代弱化或加强,除非未来有基因技术可修正或调节。所以,符合进化论的个体或群体私有行为只要其符合整体的进化的话,我认为它并没有反人类,反人类的是不符合整体进化或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个体或群体私有行为。这就是利已损人与利己利人的“私”与“公”的区别,实际此“公”并非“损己利人”的“公”,而是含有“私”的“利己利人”,它即是私也有公,即有超我实现的社会性也有本我实现的自然性。而有人从这只看到私,又有人只从这看到公,这都是不全面的。我的全息观和相对观不然。
正如你所说:“人类有劳动能力差异,为维护竞争结果建立了人类制度。所以人类制度首先有维护竞争秩序、竞争结果作用。在维护竞争秩序后人类往往又过度使用人类制度利用制度消除阶层的公平竞争。”所以,人类在认识到不利于公平竞争甚至反过来恶化社会的制度就应该纠正使其与社会生产力适应。制度是人为的,而人又是活的,只有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法律制度才是好的法律制度。人类社会生产力可持继进步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这也体现为是国学的“道”,而法律制度则是“法” 。法生于道,又服法于道。
从三大私有制社会来看,私有制的发展适应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适应了生产关系的发展。用今天的角度看奴隶制,是因为不符合当今社会生产力发展,所以毫无疑问奴隶制很反人类。但在当时利用制度奴役别人这是人类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发展适应自然界优胜劣汰的结果。
许多奴隶的来源本是从敌对国家或部落的俘虏转化而来,本是社专政的对象,从兵家的角度对敌人的慈仁就是对自己的残暴,但由于他们投降或训服于自己才不杀而相对以较善待的方式让其为自己人民或国家利益集团劳动,这实际也是一种发展国家或利益集团生产力的需要,当今社会
国家对犯罪分子以及一些敌对国的俘虏的待遇实际也并没有比那时的奴隶好多少,他们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也被国家占有了,但我们能说这是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当然不能,这就是说我们要为国家的安全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等社会秩序着想,就必然要以他们的牢役监禁或专政来实现。相对于民的民主就是对敌人的专政,相对于我方的生就是对于敌方的死!明此理即可用价值论证渗透生死唉!
所以,在当时奴隶制的发展也的确有促使了人类文明从部落走向国家的作用。而制度之所以是发展的需要,也会又导致是发展的障碍,正是制度跟不上生产力发展的缘故。
正是因为主体在诚善待人与物并解放发挥他(它)们的德性(即使用价值)从而劳动生产力的更大发挥,所谓“诚善待人与物”,就是在用心认识与理解的基础上,遵循主体与之合作的人的需求,对协作主体价值让渡,而对物的属性功能也应善用,只有这样人才可能更大发挥其才,而物才可能更大发挥其用,看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即使是在早期的奴隶社会,奴隶主们在铁这种能生产更耐用坚硬的耕作用的铁犁、铁耙等生产工具被逐步应用之后,可以耕垦的土地更广阔了,原来那些土质较坚硬和不太肥沃的山土,因为这些青铜和铁器耕地工具的应用使奴隶们耕作范围扩大了,原来相对没有多少耕种的使用价值的土地一下子变得相对有使用价值了,而另一方面奴隶的劳动力则大大节约了,使原来要耗费大量劳动力价值的耕种活动变得相对轻松有了剩余时间,于是,有些相对有远见的奴隶主为了将其管理的领土的使用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挥其用,把奴隶们与奴隶主的人身关系由原来农场圈养,人身自由从属奴隶主私有产权形式的奴役劳动解除,以封建管制的土地租凭的形式释放奴隶们的劳动生产力,在人身自由的限制得相对解放和表面上有了上面分配的一分田地之后,劳动不再是集体大锅饭而是改为扣除上交的一部分田税(地租)之后的多劳多得,这样一部分先改革的国家由于奴隶们的身份得到与原来相比较的自由,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分配之后使用过程的“私有化”可以拥有扣除田税(地租)之后的产品剩余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再像以前农场圈养时即使多劳而产生的产品剩余也被奴隶主完全占有,而出现故意抬工的现象,从而发挥出为己之私有价值利益而劳动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奴隶主也不再像之前那样总是要派人去监视管理他们的工作而操心,这样从之前奴隶社会土地为奴隶主所有,奴隶是其私有财产,生产出的劳动产品全归奴隶主所有,奴隶没有任何权利;转变为以土地所有者(地主)将土地租赁给奴隶,奴隶的身份也改为有人身自由的农民,有些农民甚至因其勤奋而小有积累从而能购买部分土地,农民会按照约定加工收成的部分上缴地主,剩下的为自己所有,有效激发了生产积极性,这是社会根本性质的转变,旧的奴隶主阶层被新的地主阶层取代。
国家从局部到整体的生产力突飞猛进。同时,这种制度的实行也吸引了周边的国家的奴隶逃离甚至抗争本国的奴隶管制而弃向该国,这样,国家的土地使用率大大提高的同时,人口也得到增长,就像一个具有极大吸引力或凝聚力的“磁性黑洞”,日益壮大迅速发展起来。
这样,其它国家在看到这些先发展的得到的“甜头”之后,一方面来之该国对本国劳动力的吸引而劳动力流失引起人口减少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因奴隶们认识到待遇的不平,从而反抗的剥削压迫的烦恼,更主要的是要使他们建立的国家不被淘汰或倒台瓦解,在主动解放奴隶的劳动力自由和“私有化”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与被动不被在国家竞争中面临淘汱或倒台瓦解的双难选择中,不得不选择了前者。
使主体国家的管理层或领导者就是这样一步步从小我或从本我走向大我或超我甚至更高更大境界的物我即我称之“宇我”,即以宇宙万物维度来观“我身”及“我心”,从而找到一个相对合理正确“经济优化”的定位。而这时被管理或领导者也得到了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