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673821000
1277 9

马克思违背社会规律的理论,共同生活岂能成立!!! [推广有奖]

  • 0关注
  • 8粉丝

大师

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1
论坛币
1465 个
通用积分
560.9137
学术水平
162 点
热心指数
122 点
信用等级
89 点
经验
148613 点
帖子
10758
精华
0
在线时间
373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5-2-23
最后登录
2024-4-21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婚爱群体,婚爱群体,婚爱共有才能成为一个群体。
成为一个婚爱群体,才能共同生活。


实现共同生活,首先要成为一个婚爱群体。。

马克思理论下的共同生活,没有婚爱共同,岂能共同生活!!!!

因此说,婚爱共有,才能共同生活,——这就是社会规律。

  马克思违背社会规律的理论,共同生活岂能成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社会规律 马克思 马克思理论

沙发
673821000 发表于 2017-11-19 13:39: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原始部落之所以共同生活,就是一个婚爱共有的群体。。。故财产共有  共同生活,这样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使用道具

藤椅
673821000 发表于 2017-11-19 13:43:4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个个婚姻家庭,事实上就是一个个婚爱群体,群与群之间财产分开  分开生活,故村庄的社会就是私有社会。。


村庄里的社会之所以是私有社会,就是这样的私有社会。

使用道具

板凳
673821000 发表于 2017-11-19 13:50: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因此说:共同生活的首要条件就是——婚爱共有。。


使用道具

报纸
龚民 发表于 2017-11-19 18:15: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找个媳妇婚爱才会悟出马克思的理论并不违背规律。

使用道具

地板
673821000 发表于 2017-11-19 18:47: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龚民 发表于 2017-11-19 18:15
你找个媳妇婚爱才会悟出马克思的理论并不违背规律。
找个媳妇后,

我与我的妻儿在一起生活,你与你的妻儿在一起生活,他与他的妻儿在一起生活······这岂能叫共同生活!!!!


分别婚姻后,关键他们不在一起生活。。。


使用道具

7
孙文成 发表于 2017-11-20 09:57:3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73821000 发表于 2017-11-19 13:38
婚爱群体,婚爱群体,婚爱共有才能成为一个群体。
成为一个婚爱群体,才能共同生活。

那什么叫共同生活?每天吃饭睡觉在一起才算吗

使用道具

8
龚民 发表于 2017-11-20 11:55: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73821000 发表于 2017-11-19 18:47
找个媳妇后,

我与我的妻儿在一起生活,你与你的妻儿在一起生活,他与他的妻儿在一起生活······ ...
        你找个媳妇后生个孩子就溶入社区共同生活。

使用道具

9
673821000 发表于 2017-11-21 12:17: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孙文成 发表于 2017-11-20 09:57
那什么叫共同生活?每天吃饭睡觉在一起才算吗
“一家人”就是共同生活。。

只要是一家人的关系,即使不在一起,仍然是共同生活。。

例如:丈夫在部队当兵,妻子在家务农,即使经常没有在一起,仍然是共同生活。。。


     再如:一个氏族或一个部落,就是一家人。

      一个部落,如果人员少,能够在一起生活;如果人员多,不能在一起生活,必然出现一个个生活场所,A场所的人们与B场所的人们即使经常的不在一起,仍然是一个部落,仍然是共同生活的一家人。


  因此说,共同生活指的是一家人,而不是“吃 住在一起”的生活。。

使用道具

10
龚民 发表于 2017-11-21 12:40: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73821000 发表于 2017-11-21 12:17
“一家人”就是共同生活。。

只要是一家人的关系,即使不在一起,仍然是共同生活。。
对!你找个老婆生个娃,就是一家人共同生活。叫“老婆孩子热炕头、咪口小酒很自得!”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5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