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7-11-23 09:15
你说“有用性”的时候,其实已经偷偷地把它歪曲为“对我的有用性”了。
青蒿素能治疟疾,这难道不是它 ...
有用性,是人对客观事物事实的价值评判。
没有评价的对象还说什么评价?
但不能说评价对象的客观性就决定了评价的结果。
要区分事物的客观属性和价值。
青蒿素这个问题是这样描述的——青蒿素具有抑制疟疾病毒繁殖的性质。
但这种客观性质是有用还是有害?在于评价者是谁。病人说它是有用的(救命之用),但如果是日本侵华细菌站呢?鬼子看到受害者得到了青蒿素,脱口而说“坏了。糟糕”,所以日军要散步疟疾而且要阻止受害者病人得到青蒿素。
想要得到青蒿素的人和阻止得到青蒿素的人,都是基于青蒿素的物质属性,但青蒿素与疟疾病毒相遇这件事,他们一个说好一个说坏,一个要促成自己认为的好(利),一个要阻止他们认为的坏(害)。都符合“趋利避害”的行为学原则。
趋利避害的原则是通用的,但不是说行为者的行为都是一样的,这是因为行为人各有各的利害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