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权价值论
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交换力/购买力。
交换原则来自于(或遵守)收入原则,交换力购买力即收入权/所有权。
这就是收入权价值论——价值,即收入权——创造价值,即取得参与产品收入的权力,即让产品变贵——可以购买更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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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都只是收入权价值论的特例。
——只有劳动能取得产品收入权的情况下,收入权价值论即是劳动价值论,只有劳动创造价值。
这时,产品的价值=产品能购买的劳动=产品生产所耗费的劳动
——但是,当不止劳动能取得产品分配权,土地,资本也可以占有一部分产品的时候,劳动价值论就不成立了。收入权价值论即是要素价值论,有收入权的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或自然资源)都创造价值。
这时,产品的价值=产品能购买的劳动=工资那部分产品能购买的劳动+利润地租那部分产品能购买的劳动=产品生产所耗费的劳动+利润地租那部分产品能购买的劳动=(1+利润地租/工资)耗费劳动量
——收入制度变化后,由于资本和土地有了收入权,产品变贵了,能够购买比耗费劳动更多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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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一定要区分商品生产耗费劳动量与商品可以购买到的劳动量。
后者才一定等于价值!前者不一定等于价值。
交换与收入的“同一”关系:
收入,实质是“占有”,收入原则,就是说大家如何去占有生产出来的财富,凭什么去占有;
交换,实质是“互相占有对方的财富”,也是一种特殊的占有。
所以,交换原则即收入原则,都是占有原则——凭什么占有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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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价值是交换力/购买力,这是价值的定义;
价值是收入权/所有权,这是分析推理结果,进一步指出价值的实质,指出交换与收入的密切关系,交换原则来自收入原则。
价值等于商品可以购买的劳动,这是衡量价值大小的方法——一种商品能购买的劳动量更多,说明它的购买力更大,价值就更大。
收入是核心,在现代社会,交换也只是实现收入的具体手段。
社会收入制度,决定了交换原则,也决定了价值来源。
并不是人们先创造了什么价值,然后再收入这些价值!而是收入决定价值,收入权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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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货币。
货币,自然是价值符号,现代货币可直接理解为购买力的点数,也即收入权的点数。
取得了货币,就是得到了一定点数的收入权或购买力,然后就可以用这个收入权购买力去兑换商品,商品的价格其实就是占有该商品所需的购买力/收入权的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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