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性基金的正确用法
于德浩
2017.11.25
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设立一个奖学金,激发一个团队的竞争,从而提高整体输出,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散财不能是随意的,一旦好心办坏事,那就是画蛇添足。
目前,我大致看了很多类似的奖励性基金,其规则就非常不合理,顶多也就是“寥胜于无”的作用,有些我认为,甚至可能还会引起恶性竞争或者投机取巧。记住,设置奖学金的目的是激发整体社会的正能量,中奖的个人所得还在其次。
首先,奖励面不能太广。以前我说过,如果把100万元平均分发给1000个困难家庭,每个家庭1000元。这就是泥牛入海,啥用没有,就是纯粹浪费钱。应该奖励不超过3个积极上进的勤劳致富的家庭,才能让这100万奖金掷地有声,发挥其最大的鞭策启示作用。当然,也不能太窄,若设为百万分之一,那么普通人是没有争奖的动力的。我个人估计,应该是1%到0.1%的比率较为合适。
第二,奖金不能太少。一般我估计,不应该少于竞争团体的平均收入半年到一年的收入,或者正常平均工资的2-3年的水准。比如,他们的工资水平大约每月1万元,如果额度在5万元以下,是没有什么吸引力的。当然,也不能太多,一下子奖50万以上,会给他们暴富的心态,会有一劳永逸的想法,影响日后更加努力工作或学习。
第三,奖金的用途最好不要限制。限制基金的用途是公有基金的通病,比如,只能买设备,出差会议,必须开发票等等。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既然基金给他了,还对人家缚手缚脚,何必呢?
这引发一个非常坏的潜规则,那就是如何“挪为己用”。比如,他有一个10万的基金,还有半年快到期了,咋办? 去国外开个会,交流一下,赚点补助呗。就是说,他本来没必要去出国白浪费这笔钱的。还有,发票报销流程可能就更麻烦了,一旦稍微有差错,就是他自己掏钱。这是最大的诟病,让一个堂堂的博士、教授,国家栋梁之才,天天为这些琐事费心,甚至去学坏虚开发票等等,这太浪费了!
大道至简,既然奖给他就让他自由花这笔钱。有时候,一个实验室买一个几千块的东西,如果申请批文,得半年才行。而若他有这笔奖学金,他会毫不犹豫的就自己掏钱买了,这是奖的钱嘛,本就该花在这个地方。
最后一点,就是获奖人不能再次申请这个奖金。这个看上去“均贫富”,但实际效果很坏。这就相当于内定获奖者了,今年你,明年他。这把奖学金的根本的激励作用完全给抹杀了。记住,奖金一定是奖给那个优秀的人,有本事的人,积极进取的人;绝对不要奖给那个表面可怜的人。
惩罚是以儆效尤,奖励是马首是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