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来到这个世界上时,自然界已经为人类生产好了自然界中的一切;并按照自身的规律,不断地为人类再生产着自然界中的一切。
这就是说,自然界中的一切都不是人类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更不是人类中的任何个人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因此,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这就是人的生来平等。
由于自然界中的一切天生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所以,每个个人能够向世界所提供的,除了他自己的劳动(没有劳动能力的人除外)以外再也没有其他任何东西了。这是人生来平等的又一重涵义或进一步规定。
对于每个人来说,既然自然界中的一切都不是他带到世界上来的,他所能提供给世界也只有他自己的劳动,因此,在这个世界上他有权所有的,也就只能是他所付出的劳动。否则,他就是所有了不是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东西,或者所有了不是他提供给这个世界的东西。
我们说每个人只能所有自己所付出的劳动,自然包含着人们共同所有他们所共同付出的劳动;同时也不排斥人们利用归自己所有的劳动积累去进一步所有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不排斥人们相互交换归他们各自所有的劳动。
当然,由于人的劳动能力是不平衡的,从而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也必然是不相等,由此必然会造成每个人所能占有的劳动是不相等的。但这种不相等的所有并不是对不是自己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东西或者不是自己提供给这个世界的东西的所有,所以,这种不相等并不违背人的生来平等。
但是,另一方面,不管每个人所有的劳动如何不相等,任何人都不能利用归自己所有的劳动将自然归为自己所有或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也不能通过彼此之间的交换去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否则,就违背和破坏了人的生来平等,并且会构成新的不平等的基础。
以上的分析表明了,当且仅当每个人只所有自己所付出的劳动,才能体现、实现和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因此,要体现、实现和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应当实行每个人只所有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即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