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usseau 发表于 2017-12-14 10:51
把全社会的剩余价值视为全社会劳动的价值(或者说劳动产出的价值)减去全社会劳动力价值耗费,这就有点斯密 ...
把全社会的剩余价值视为全社会劳动的价值(或者说劳动产出的价值)减去全社会劳动力价值耗费,如果是供求一致,不管在马克思还是斯密看来,都是不存在剩余价值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是一种商品价格与劳动力价格的关系,严格上这不是真正的“剩余价值”而是利润,但也可以说是“剩余价值”的体现,但不能等同,以必要劳动量为计量的“价值”有三种,一种在整个社会上供求一致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另一种是个别的必要劳动量,还有一种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我主题所述的v'就是最后一种个人的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f/F是个别劳动生产力与社会平均生产力的比率。但这就与点斯密教条有什么关系呢?我这是看马克思的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哪几章推演出来的公式。
至于价值,谁说是一个只要存在私有制就必然存在的范畴?那是交换价值,价值与交换价值又是不同的,马克思的“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量,交换价值是指发生交换时,两种商品使用价值从个别具体到社会抽象的一个折算,表面上体现为两种使用价值,实质是一种商品以另一种商品背后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的比率,当比率为1时,两种商品的价值(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就相等,这时,我们就称为等价,否则,为不等价,
当然,如果即使是有共产主义社会,其实也应存在所谓价值区分的必要性,因为每个人的劳动力(量)耗费本身即使同样,但各自产生的必要劳动力(量)即价值也是不同的,这是每个人的个别劳动生产力的差异导致的,你所谓的只需要核算效用与耗费,其实,就是核算个别劳动生产力的价值,所谓公有分配其实也不能换平均劳动力价值来分配,这样把人与人平均化了就打击个别生产力高的劳动者,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本质是社会经济管理学,主要是如何合理生产与价值分配的经济学,他把生产资料公有实是想物尽其用,防止私人占有而产生绝对过剩浪费,不能使资源优化配置,但分配的管理者不是机器人,也是人类一员,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大公有私,想当裁判又想当球员的管理者如没有人监督必然不公不正,
全社会生产资料即使公有制但只要存在按劳动价值分配必然就有个人对分配之后的产品的私有,即使退一万步按劳动力价值平均,但有人节约有人浪费,也有不足与有余。难道我凭自己的有效劳动努力并得到的社会回报分配的价值因节约的剩余产品一定要拿出来给不节约浪费的人继续浪费?这是在打击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所以,这种按需分配不是真正的效率与公正兼顾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才是人尽其人物尽其用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是中国人提倡的“世界大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