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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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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试解某人的“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 [推广有奖]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6 22:38: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增加值之和为GDP,这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知识,这个和会计学关系不是很大和统计学关系大。
生产法收入法(分配法)支出法是计算GDP的三种办法。前面介绍的是收入法(分配法)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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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6 22:45:4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7-12-6 22:33
完了,又扯上会计学常识了,这里是经济学论坛,来经济学论坛发言,先要弄明白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区别。

...
主貼中说了,新增价值可以理解为增加值。劳动创造的就是增加值。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讨论的不是增加值应该归谁所有吗?所有方一次分配结果是三方。还有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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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7 02:18: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7-12-6 23:36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讨论的不是增加值应该归谁所有吗?所有方一次分配结果是三方。还有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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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规则是价值观的结果,至于为什么应该,也就是您说的道理,这是另外的话题。本文只是解释什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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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7 02:44: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什么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不止归劳动者本人所有呢?归ZF所有一部分这道理大家都知道,为什么还要归企业所有一部分呢?我们讨论新增价值创造的前提是在企业中创造。企业自然要拥有新增价值的一部分。这有点像母亲生了孩子,父亲也有孩子归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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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7 03:05:0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企业在与劳动者谈合作事宜时,条件是劳动者劳动,企业付一定报酬。劳动者愿意成交。这是一种交换。至于创造的产品能值多少钱与劳动者没有关系。值的多,企业会有剩余。这部分剩余当然归企业所有。值的少,没有剩余,企业也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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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xinli 发表于 2017-12-7 05:29: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6 13:23
某人提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是一个省略语,这个省略语到底是什么意思,某人没 ...
个人觉得应该把按照劳动分配研究一下,很难找到合适的方法分配!也就是效率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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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7 06:50:2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按劳分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前提是公有制。
市场经济收入大部分不是分配而来,是交换或投资来的。出卖劳动换货币,有了货币去投资。
国家搞得二次分配比例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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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fly136 发表于 2017-12-7 10:29:5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6 13:23
某人提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是一个省略语,这个省略语到底是什么意思,某人没 ...
问题在于,自然界本身存在的东西,人有没有产权,没有产权的话,所有东西的价值都必然是劳动的价值。产权这种东西很虚,可以类似的理解为一种人类族群之间观念的认可,大自然是不承认的。即使某人是对的,敌不过众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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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7 10:38:4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anfly136 发表于 2017-12-7 10:29
问题在于,自然界本身存在的东西,人有没有产权,没有产权的话,所有东西的价值都必然是劳动的价值。产权 ...
自然界的东西,就说说土地吧,很多国家是已经私有化了。私有化后没有劳动也可以有价值。
价值并不只是劳动创造物才有的。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价值的(其中可能包含一定的劳动价值但不是全部)。

因为考虑了非劳动价值因素,所以主贴才用新增价值这个概念,新增价值可以理解为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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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12-7 11:37:3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谓新增价值或所谓增加值,是在出售的价格一定下的收入扣减成本的项目,只是记账的结果,并非指最后工序的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而泛剩余价值论者才说是。
社会生产过程是跨时空分工的,在计算增加值时,各种成本项目,其背后所代表的劳动,都为最终产品价值做出了贡献,因而都对“增加值”拥有求偿权,也对“负增加值”有风险义务。(在利润分享制下)
而在利润工资制下,拿工资的雇员,以获得固定工资的权利,豁免了对亏损的补偿义务,雇主方算账时,就把工资纳入成本,则同时获得利润的求偿权和亏损的补偿义务。
这里,剩余价值论者的所谓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的这个前提,是不真实的,因此剩余价值所表达的不过是个虚无缥缈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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