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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问题:我国历史上的均田制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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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问题:我国历史上的均田制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种称为被“均田制”的土地制度。这种制度最初是北魏孝文帝统治时期创始的。后来,隋朝的隋文帝时期和唐朝李世民的贞观时期都颁布过“均田令”。尤其是在唐初,均田制对恢复和促进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起过很大的作用。

       北魏孝文帝时期的均田制内容是:(1)男子年15岁以上受露田40亩(那个时代“亩”的面积比现在小得多,下同),妇人20亩。为了轮种,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露田不准买卖,人死后交还官府,新增加的人口到规定年龄后也由官府授田;(2)均田令颁布以前老百姓原有的土地可作为桑田。桑田每人限额为20亩,如有多余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进;(3)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4)地广人稀之处,如果民有余力,官府可另行借田给民,任民超额耕种;(5)官吏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6顷。离任时移交下任,不得转卖。

       唐初时的均田制内容是:(118岁以上的男子受田100亩,其中,有20亩称“永业田”,人死后可以留给自己的子孙;其余80亩称为“口分田”,人死后要交还官府。永业田和口分田一律不许买卖。(2)贵族和官吏则按级别授给相当数量的“永业田”和“职分田”;(3)受田男子每年要向官府交纳名为“租、庸、调”的赋税,其中,“租”为每年谷2石,“庸”为每年服劳役20天;“调”为每年纳绢2丈、绵3两,或布22尺,麻2斤。

       我国过去的教科书很少解释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但这种生产关系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我国历史上被称为“封建时代”的时期。如果仔细分析这种土地制度,似乎比民国时孙中山提倡的“耕者有其田”还要理想,比邓小平改革开放后搞的“包产到户”还要优越。那么,在我国的封建时代(唐朝初期颁布“均田令”时,离现在已经有1400多年),那个时候的生产力远远不如现在,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土地制度?建立在这样的土地制度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又是什么样的?有人能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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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1993110 发表于 2017-12-8 12:01: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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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2-8 15:04:35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弄懂“封建”二字的含义,就自然明白了。
提醒一点,封建制度,是针对一个独立国家来说的,而不是针对国与国之间的来说的。也就是说,是国之自身属性,而不是国际关系。
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政治属性并不相同,也就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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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2-8 15:04
弄懂“封建”二字的含义,就自然明白了。
提醒一点,封建制度,是针对一个独立国家来说的,而不是针对国与 ...
我只问一点:出现在我国1400多年前的均田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是奴隶制生产关系,还是封建制生产关系,还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是不属于上述4种生产关系以外的另外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
再问一点:这样一种生产关系为什么会出现在我国1400多年以前的那个时代?用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能够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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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12-8 12:01
谢谢关注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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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2-9 10:30: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7-12-9 09:51
我只问一点:出现在我国1400多年前的均田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是奴隶制生产关系,还是封建制 ...
就当时的社会形态来说,是封建社会无疑。
历史学家对生产关系的划分,奴隶、封建、资本,其实并不十分妥当。
生产关系应该以所有制为依据,究其所有制形式,都属于私有制。
请注意:公和私,有大小之分;
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的论述,根本不能成立。两者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任何一种生产力状态都可以被不同的生产关系所采用。没有任何一种生产关系会拒绝先进的生产力。
奴役他人的奴隶主也可以用电脑来监控奴隶的行为;庙里的僧人都用上了智能手机来咏送千年前的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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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2-9 10:30
就当时的社会形态来说,是封建社会无疑。
历史学家对生产关系的划分,奴隶、封建、资本,其实并不十分 ...
呵呵,也就是说,1000多年前的北魏孝文帝、唐太宗李世民,做得比现在的邓小平还要好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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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发表于 2017-12-9 10:30
就当时的社会形态来说,是封建社会无疑。
历史学家对生产关系的划分,奴隶、封建、资本,其实并不十分 ...
就以唐初的均田制为例,每人无偿从官府得到100亩土地,其中,20亩为“永业田”,死后可以留给子孙耕种;80亩为“口分田”,死后要交还官府;“永业田”和“口分田”都不准买卖。请问:这是土地私有制,还是土地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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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7-12-9 11:3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7-12-9 11:25
就以唐初的均田制为例,每人无偿从官府得到100亩土地,其中,20亩为“永业田”,死后可以留给子孙耕种;8 ...
私有制呀。
权分多个方面:全权、使用权、继承权……
口分田只有使用权,永业田还有继承权。
如果把整个唐朝看作一个整体,分田是在行使国家的公权力。
田分之前,属于“唐”国有;因为是唐公有,唐才行使公权力可以分之;
田分之后,就是把权(或部分权)转移给了个人。张家只能耕种分给自家的田而不能去耕种李家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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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993110 发表于 2017-12-9 11:34: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7-12-9 09:53
谢谢关注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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