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13 08:20
有一家企业,三个月的情况,成本总价值增加值完全一致。
第一个月:增加值为:
劳动者报酬10万元,生产 ...
你先把GDP规定为新增价值,然后通过计算,证明计入GDP的都是新增价值,这在逻辑上就叫做循环论证,明白吗?
什么叫新增价值,我们可以以中间产品来说明。因为中间产品在原生产企业中作为最终产品已经计入GDP了,所以,用中间产品生产出的产品的总价值中,要把中间产品的价值(旧价值)予以扣除。也就是说GDP只反映经济活动中的新增价值。
看明白了吗?这才是对GDP是新增价值的证明。
但是,GDP的概念只分析了中间产品,却没有分析固定资产折旧,从而导致了在折旧上的重复计算。
假设有三家企业,A企业在第一年为B企业生产出100万元的原材料,作为B企业的中间产品。假设A企业自己所用的原材料全都来自于自然,没有发生任何中间产品的费用,所以它的100万元产品全部计入第一年的GDP。
B企业购买了A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后,在第二年生产出了200万元的设备。其中,100万元的原材料作为中间产品在上一年度已经计入GDP了,为了避免重复,便不再作为增加值计入GDP。剩余的100万元作为B企业的增加值计入第二年的GDP。
第三年,C企业购买了B企业的200万元设备开始生产(其他与固定资产无关的部分可以不予讨论)。按照比例分析,这200万元的设备有100万元来自于A企业第一年的增加值,另100万元来自于B企业第二年的增加值,并且,这200万元已经分别计入了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增加值。因此,这200万元的设备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算作“新增价值”,因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计入GDP。
然而,按照GDP的规定,这200万元的设备却可以以折旧的形式再次计入GDP。
看明白了吗?折旧是“新增价值”吗?这不是重复计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