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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典小农理论范式的反思与重构(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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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xinan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7-12-14 12:32: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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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主义小农观:宗法共同体中被剥削的耕作者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封建关系下的小农视为被剥削的耕作者,生活资料之外的剩余,是被地主以 地租的形式榨取掉的。当然,这是就“宗法农民”的阶级属性而言的。但马克思主义小农观还不止这一个 层面,“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所提到的‘宗法农民’这一概念,被赋予了技术涵义(手工劳动、生产力低下等 等)与阶级含义(受封建主剥削,为之交租、服役等等),但最重要的无疑是它的社会学含义”。 马克思在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以法国小农为例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 没有发生多式多样的联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不能自 己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 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归 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

  对于农民宗法性的特征,毛泽东也有过精彩阐释。1927 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调查的基础上,指 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受三种权力系统支配的:一是由国、省、县、乡的政权构成的国家系统(政权);二是 由宗祠、支祠以及家长的族权构成的家族系统(族权);三是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以及玉皇 大帝和各种神怪的神权构成的阴间系统和神鬼系统(神权)。 毛泽东此处指出的三种权力系统实质上是 强调传统家族权威和乡村宗法系统对农民主体个性的束缚和压迫。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 出:“我们越往前追述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 最初还是……在家庭和偌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各种形式的社会中。”

  马克思认为这种宗法共同体中农民依附性的根源是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家庭生产。新 中国成立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小农观的理论预期,中国20 世纪50 年代开始的集 体化运动就是要将“一小二私”的小农家庭经营改造为“一大二公”的集体化经营。所谓“集体化”,用毛泽 东的话说就是让“小生产绝种”,集体化运动因此也就成了使小生产绝种的运动。 然而中国集体化运动并 没有像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设想的那样能极大地提高生产力,相反却给中国带来了灾难性的创伤。

  中国集体化运动宣告失败也警醒我们对于中国小农的理解,机械套用马克思小农理论同样存在很大 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更需要结合中国经验来认识中国小农,亦即需要一种立足转型中国的本土性视角。

  四、解读中国小农的本土性视角:经典小农理论范式的反思与重构

  黄宗智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指出,革命前的中国小农具有三种不同的面貌:首先,中国小 农在一定程度上是为自家消费而生产,其生产上的抉择取决于家庭需要。其次,中国小农也是一个追求利 润者,小农家庭的农场也具备一些类似资本主义的特点。最后,小农又是阶级社会和政权体系下的成员, 其剩余产品用来供给非农业部门的消费需要。黄宗智认为形式主义、实体主义、马克思主义都只看到了小 农的一个方面,不能对中国小农进行有效解释。所以要真正了解中国的小农,必须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 需要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 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而且,不同阶层的小农,其行 为选择往往也会不同。一个经济地位上升的、雇佣长工且生产有相当剩余的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较之于 一个经济地位下降的、付出高额地租和领取低报酬的佃、雇农而言,前者更符合形式主义分析模式中的形 象,后者则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模式。而一个主要为自家消费进行生产的自耕农,则更接近于实体主 义所描绘的小农。

  黄宗智这种小农阶层的划分是与农民自家农业的商品化程度相关的。商品化程度高的富裕的家庭农 场,会更多考虑利润;而商品化程度低的贫穷的家庭农场,则更多考虑生计。在研究长江三角洲小农问题 时,黄宗智根据中国小农的三种面貌区分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商品化。对应“维持生计者”,他提出了“生存 推动的商品化”,一个重要表现是农民为了支付生产和维持生活的直接开支到市场上出售细粮而买回粗 粮。对应“利润追求者”,他提出“谋利推动的商品化”,主要表现在为谋利而出售满足租税、生产费用和消 费需求之后的剩余农产品。对应“受剥削的耕作者”,他提出了“剥削推动的商品化”,表现在农民以现金或 实物向通常不在村庄的地主缴租使农产品进入市场。

  以上这些经典小农理论范式在解读小农问题上都各有局限。形式主义小农理论假设小农与资本主义 企业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理性算计的“追求利润者”。实体主义小农理论强调前资本主义社会小农的传 统性和非现代性特质,假设传统小农是“维持生计者”。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假设小农是“宗法系统中被剥 削的耕作者”,强调小农在封建生产关系中的被剥削性以及对宗法关系的依附性。黄宗智试图综合以上三 种理论范式——假设小农既是“追求利润者”、“维持生计者”,又是“被剥削的耕作者”,是三种面貌的统 一。但这几种理论范式也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即都强调的是“传统小农”的形象。

  首先,形式主义小农理论的问题在于,用现代社会为经验基础的理论来解释前资本主义社会,其预设 是非现代社会的小农与现代社会的企业家有共同的理性思维和价值信念。所以舒尔茨主张对传统农业的 改造是千方百计地提供小农可以运用的现代生产要素。其次,实体主义小农理论强调不能以研究资本主 义学说的理论来理解传统社会的小农,不能将“功利的理性主义”世界化。强调一种前资本主义的“本土性 视角”和“地方性知识”。然而这种强调是对比意义上的,是在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对比的基础上,强调传 统小农的保守性、非现代性。再次,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认为商品化的扩展,市场经济的延伸将大大削弱 小规模的家庭生产,即现代化的社会大生产将消灭传统小农。但这与中国乃至整个东南亚农民社会的实 际情况大相径庭。最后,黄宗智试图整合上述三种理论范式,但他也明确指出长江三角洲经济的商品化不 是按照舒尔茨的逻辑而是按照恰亚诺夫的逻辑推动的。简言之,黄宗智更倾向于实体主义小农论。

  不难看出,上述这四种理论范式都把“传统小农”作为研究对象:舒尔茨所说的“农业改造”的对象,斯 科特所说的“道义共同体”中的农民,马克思所说“宗法共同体”中被剥削的对象,黄宗智所强调的“革命前” 中国小农的三种面貌。而且这些理论所言说的传统小农的“传统性”是与“现代性”相对的。即这四种理论 研究都是一种被生存之忧困扰的缺乏现代性要素的传统小农的理想类型。而这种理想类型的设定是建立 在传统与现代对立基础上的,是在传统、现代二者对立的话语体系下的一种设定。而这种设定很难用于解 释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尤其是处于市场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小农。

  市场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农民无论是家庭人口数量,人均耕种的土地面积都呈现出愈“小”的趋向,但 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小农所面对的社会仍然是封闭的自给自足的体系。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小农已 经被卷入一个高度开放、流动、分化的社会里,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日益社会化,不再 局限于村落世界。 马克思主义小农理论所理解的“社会化”总是和“大生产”紧密关联的,而今天中国 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小农”与“社会化”的契合这一悖论事实,需要我们对传统的经典小农理论进 行彻底反思。

  与以往经典小农理论所描述的传统小农的“理性化”、“生存化”和“宗法化”的三种面貌不同的是,今日 中国小农的“社会化”构成了中国现代小农的主要面貌特征。而且当前中国小农面临的主要压力不再是传 统小农理论所设定的生存危机、宗法束缚和阶级剥削,而是新型的“社会化压力”,这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 方面:首先,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处于转型期的现代小农的生产很难在自足的体系中完成,因为他们不可 能脱离开种子、化肥、农药、水电、农机具等外部化的生产条件,而外部化的农业生产条件又是以市场化的 形态呈现出来,农民必须以货币现金来交换这些生产条件。其次,生活方式的社会化。今日的中国小农的 主要消费已经不是简单的“生存需要”,教育、医疗等外部化的社会化消费构成其消费的主要压力。最后, 交往方式的社会化。今日中国小农的交往不再仅仅限定在村落世界的熟人社会中,数以亿计的进城务工 的农民交往社会化已成一个重要事实。 与这一事实相契合的是,中国农业生产正经历了一次深刻的变 革: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大大降低了农业人口比重,人们的食物消费结构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型正催生着新 型农业的产生,黄宗智用“隐性农业革命”来概括中国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变。

  鉴于此,我们对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的解读,尤其是对相对完整地保存了中国传统文化因子和 地方性知识的中国乡村社会的解读,就更需要一种“本土性视角”。而这种本土性视角是以对中国社会具 体的历史条件的把握以及对本土性资源的深挖为前提的。这至少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对本土性资源的深 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寻根”,要与当前中国转型社会的结构特征和历史情境相结合,即需要我们对这 些本土性资源进行现代性解读。其二,对传统文化资源的现代性解读,并不是二元对立意义上的“东西对 比”。例如,对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两个概念,长期以来许多学者多是置于二元对立的 话语体系下来理解的。然而“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之间存在的是社会结构原则的差异,是基本价值观的差 异,而不仅仅是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或者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之间的不同……在这个方面,现代化国 际化的上海与仍然处于小农经济中的边缘的乡村之间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异”。

  综上所述,中国乡村社会的急剧变迁以及与西方小农理论的诸多悖论之处,启示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 经验事实对经典小农理论进行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要建构一种扎根于中国本土性知识和具体历史情 境的“本土性视角”,从而提炼出更具解释力的概念工具和理论范式。这既是中国知识界直面现实挑战解 析中国乡村社会的基点,亦是化解小农“理论难题”的方向所在。

  特别感谢黄宗智先生的批评和研修班所有同仁的讨论,编辑部的修改意见对本文也有很多帮助,特此谢 忱文责自负。

注释:

  ①2011 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审议《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时指出,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 多年前的1.58 亩减少到1.38 亩,仅仅相当于当时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参见:邹声文、周 婷玉:《十余年减少1 亿多亩耕地 18 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24/c_121119918.htm, 2011。

  ②1984 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15 年不变”。1993 年后,第一轮农地承包陆续到期,中央又专门出 台文件,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实行“30 年不变”。1998 年,江泽民视察安徽凤阳小岗村,明确讲土地承包关系“30 年不变,30 年后更没有必要变”。2008年9月30日,胡锦涛到小岗村考察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些举动是对中国小农经营长期性的制度性承诺。十八大以来,国家在土地流转政策上有所松动,但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联产承包制度结构仍没有根本性改变。 ③温铁军:《“三农问题”:世纪末的反思》,载《读书》,1999(12)。

  ④温铁军指出由于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未来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能单靠国家和市场经济来解决,而传统遗留下来的各种功能性的组织碎片将与中国小农村社经济之间产生某种选择性的亲和关系。参见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经济 出版社,2000。

  ⑤黄宗智“过密化”的概念就是根据明清以来中国农业劳动力一直处于过剩或隐性失业状态而提出的。

  ⑥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8、306 页。 ⑦ 徐勇:《“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建构》,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5)。

  ⑧李昌平:《九十年代的三农政策基本错误》,载《经济咨询》,2008(1)。

  ⑨对于理论与经验背离的现象在同样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也有类似的呈现。印度底层研究学派的代表人物帕沙·查特吉将这 种悖论视为 21 世纪农业社会的特征所在。参见:[印]帕沙·查特吉:《二十一世纪的农业文化》,http://sh.sina.com.cn/20070613/ 103177614.shtml,2006。

  ⑩ Popkin Samuel L. The Rational Peasa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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