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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客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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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经济学] 吕廷杰:废除网络中立,数字经济生态重构的开端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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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客天涯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7-12-21 17:56:5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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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地时间12月14日,FCC(联邦通信委员会)以3:2的投票正式废除了网络中立规定,这距离2015年2月27日奥巴马政府也是以3:2的投票通过这项规定还不足3年。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基础电信运营商欢呼声一片,而互联网公司则一片哀鸣、肆意曲解者有之,谴责者也有之。相对而言,谷歌则表现的非常低调,对于废除网络中立,尽管表示失望,但是也表态说将会支持。有专家更是甚至一针见血地指出:废除网络中立法等同于为电信运营商打开了新的提款机,而互联网巨头免费的带宽红利将正式终结。

然而,要想搞清楚这件事的原由,就必须从互联网的免费模式说起。正是因为免费,才成就了互联网业者大者恒大赢者通吃的垄断和融资能力,与此同时,互联网公司的免费又映衬出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利益熏心”,如过街老鼠般讨伐声不绝于耳。废除网络中立的举措似乎在做出这样一种主张:如果互联网真心为人民服务,那么,请帮网民们付了流量费吧!

大家是否还记得大咖周鸿祎在2015年博鳌论坛上的那个豪言:如果“中国移动要请我去当老总,我就上网免费、电话免费,真正都免费”(雷鸣般的掌声)。但是,世人恐怕都懂得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不禁要问,互联网界这种免费的逻辑源自何处呢?

也许大家还记得前两年流行一时的所谓互联网九大思维,其中比较吸引眼球的是那个“羊毛出在狗身上,让驴付费”的思维。很多做互联网的人会告诉你,这就是互联网的创新呀,我们不向网民收费,是因为通过广告模式向广告商后向收费了,所以,”眼球经济”的说法应运而生。当然,互联网企业的资金池模式、大数据能力以及利用双边市场交叉补贴等也是其吸金的主要手段,这是后话了。顺便一提的是,企业采用什么方式获利,只要不违法,都应属于合理的商务模式范畴,无可厚非。但如果把企业商务行为用双重标准来衡量,分为什么好的垄断或坏的垄断,就显得有些哗众取宠了。

这里我必须指出,向广告商反向收费并非互联网的创新,而是广播电视行业的创新。这种模式最早可追溯到P&G公司买断电视台周末时段,通过打造适合家庭收视的电视剧(30分钟一集),在两集电视剧之间插播广告,来使观众免费收看。由于其广告大多是洗涤用品和肥皂等,所以至今欧美人都把电视剧不叫电视剧,而是称之为“肥皂剧”。

但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是,广播电视是像铁路一样的、网络与业务不分的一体化运营体系。也就是说,轨道是我铺的,客运货运都得我铁路部门自己经营。而互联网由于万维网(Web技术)的应用,则出现了打造公路模式的创新可能,即谁修的路、路上跑的谁家的车、车上拉的谁家的货都是相互没有关系的,也就是“第三方”平台化的运营模式。

于是问题来了,几位美国消费者曾经把基础电信运营商AT&T告上了法庭,起诉的理由是,网民用你们公司的网络上网,下载了那么多不想看的广告,请问我们为什么要为这些广告付流量费?AT&T的律师申辩到,广告不是运营商做的,是互联网公司做的。然而消费者的律师抗辩到:可是互联网公司没收我们的钱,钱是运营商收的呀!于是,AT&T痛定思痛于2014年初,在拉斯维加斯的世界消费电子展上隆重推出了一个轰动世界的创新性业务“流量800”。

800号业务是语音通信时代的一项在美国十分流行的智能网业务,官方名称是“被叫集中付费业务”。例如,如果你打希尔顿酒店的800号码订房间,亦或打麦当劳的800号码订外卖,并不需要付电话费,电话费由被叫的商家来支付。结果,流量800一问世,美国人立即理解了:就是你点哪家网站、使用谁的APP,谁付流量费,消费者不需要付流量费。

其实这本是基本的商业生态。就好比你买一瓶矿泉水,并不需要为塑料瓶子单独付费,因为生产矿泉水的企业付过了,瓶子钱是经营矿泉水的成本之一。我们通常把矿泉水称之为“最终产品”,而瓶子则是“中间产品”。也就是说,我们通常只需为最终产品消费买单,而不需要单独付中间产品的钱

在语音通信时代,电话服务就是最终产品,所以向个人收费是合理的。然而当全球电信运营商的流量收入正在逐步超过语音收入的时候,大家必须懂得一个道理:流量并非最终产品,最终产品是网民通过使用流量所获得的音乐、视频、游戏等。按照传统的商业规则,这个费用本应该由提供上述最终消费的互联网公司买单。我曾经在一个论坛上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个叫腾讯的运输公司,经营着一辆叫微信的巴士,拉着十亿网民开到了你运营的信息高速公路上了,请问高速公路经营者:你应该向谁收费?当时许多人几乎异口同声地回答:当然是向腾讯或开车的司机收啦。然而今天,电信运营商却在向我们每个网民收取流量费。互联网公司落得个免费的美名。

我经常说,互联网是一个强技术驱动的行业,绝对不可以简单地从营销或传媒等表现层的东西来解释。互联网行业的最大创新就是利用万维网技术成功地实现了成本的剥离与转移,这又被称之为OTT(俗称过顶传球)。这就好比有个叫互联网的人要租运营商家的房子开餐厅,运营商说好吧,咱们来谈谈租金。互联网说我不付租金,但我的饭菜有特色,可以给你吸引来客户。你自己向食客们卖门票或收板凳费吧。其实如果没有因广告导致的激励不相容,这似乎也合理。网商也有包邮和不包邮之说嘛。但无奈那个叫互联网饭馆老板却得了便宜卖乖,直称我要是房东我就不要板凳费。殊不知,这板凳费本来就是应该由你来付的!

可以这么说,互联网产业免费逻辑的底气来自OTT。互联网公司在运营商基础设施上跑应用。却让运营商自己向客户收流量费,从而将经营成本的一大部分转嫁到电信运营商身上,并使运营商迅速管道化。

基础电信业是一个重资产的行业,不仅需要大规模固定资产的投入,还需要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所以,尽管前两年谷歌和FACEBOOK等美国互联网巨头也曾经想利用SDN(软件定义的网络)、NFV(网络架构虚拟化)等新技术建立自己轻资产的基础电信网络并提供公众服务,但终因无法规避光缆、管道、基站等巨额投资的重复建设,加之FCC对普遍服务的强制性要求而作罢。所以去年11月,谷歌宣布了自己退出基础电信网络建设,只专注于低轨道WIFI卫星的计划。显然,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之间并非一种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上下游关系,流量800的出现,初衷是借用市场手段捋顺二者之间的协同模式。

那么,美国电信运营商推出的流量800基本上趋于失败又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这个“网络中立”的法规。网业分离的互联网企业通过OTT模式拒绝为流量买单,而且电信运营商对于这个吃霸王餐的还真没什么好办法,反正你也不能把人家的应用给屏蔽了!眼看着语音时代成功的被叫付费业务一度趋于失败,于是,AT&T、Verizon等公司提出了按网速收费的方案,也就是高速高价、低速低价,等同于多出钱坐高铁、少出钱坐慢车的概念。但正是因为运营商这种策略,劣化了一些互联网应用的客户体验,从而被起诉到FCC。但运营商申辩到:向互联网公司还是向客户收费,本是平台经济中双边市场的商业选择权利。不交钱的走辅路,交钱走的高速,天经地义,除非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建设并运营通信网络,并将该行业定义成为公共服务业,否则只能按商业规则办事。而奥巴马以政治正确为理由,要求FCC立下网络中立的行规,并以3:2通过了该规定,但因为饱受争议,一直没有得到国会的批准,直至被废除。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电信运营商的重资产特征,这个行业不可能不收钱,也不是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学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市场,是指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是某个企业可以左右的,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这就要求市场准入的门槛要低,当竞争对手多了,市场也就自由竞争了。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具有寡头垄断特征的特殊领域,如何改善其效率呢?大家是否还记得,2.5代移动上网服务的网速与资费,到了3G乃至现在的4G,是不是一直在实现降价提速!因此,各国政府与通信企业正在逐步认识到:技术的升级换代才是解决这个特殊行业提升效率的有效途径,这个规律又是基于摩尔定律的。摩尔定律指出: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的数目,约每隔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换言之,每一美元所能买到的电脑性能,将每隔18-24个月翻一倍以上。而广义摩尔定律被延伸为:移动互联网的流量约每隔18-24个月便会增加一倍,资费也会下降一半。

然而,靠技术升级换代所引发的最大问题在于,加速折旧所带来的前期投入的精神磨损(长期增量成本)和升级设备的巨额投资。在普遍服务方面,此前美国为了鼓励宽带进入乡村,曾经推出一个宽带普遍服务计划, 2011年10月,美国政府还成立“连接美国基金”来支持农村和低收入消费者/学校和图书馆以及农村卫生保健机构宽带普遍服务。不过可惜的是,大小电信运营商收到网络中立规定的影响,除了在政府补贴的范围之内开展工作,自身并不积极。

为此,特朗普政府的FCC认为,奥巴马政府2015年推出的“网络中立”规定对互联网实施“严厉的、公共事业式的监管”,“减少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方面的投资,并阻碍了主要为乡村消费者服务的小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创新行为”。这一次,美国政府明确表示,宽带上网将重新归类为“信息服务”,而移动宽带上网将重新归类为“个人移动服务”,不再被当作公共事业。所以,对于这次废除网络中立的正面解读是:废除网络中立,意味着美国扫除了电信基础设施的振兴和电信行业的复兴之路上最重要的障碍,美国运营商或许将复苏大规模的电信网络投资,迎来新的春天。

毋宁质疑,资本一定是趋利的。当一年前有传闻说美国将废除网络中立法案时,就有公开消息说:孙正义在与特朗普闭门会谈45分钟后,表示将在美国投资500亿美元,创造5万个新工作。孙正义执掌的软银集团拥有美国运营商Sprint,一直试图与T-Mobile合并。

美国这次废除网络中立法案并非一时心血来潮或什么特朗普式的废法,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和认真研究的结果。这是因为:

按照网络中立规定的要求,运营商失去了向互联网公司收费的选择权。而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可以无差异化的使用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带宽,并不会因为付费与否或者多少而从运营商那里获得更高的带宽和更好的服务水平;对于用户来说,也不会因为某个互联网公司向电信运营商支付了费用,就会在访问某些内容收到限制或者获得更好的体验。

在互联网巨头越来越垄断的趋势之下,这种“大锅饭”式的法规导致了大公司能够占有更多的带宽,例如有数据显示美国的Netflix和Youtube占据了超过70%的网络流量。反观中小创业公司即使愿意向AT&T等美国运营商支付费用,从而获得优先接入或者更好的服务质量以建立自己的差异化比较优势,但在网络中立规制之下,AT&T们也无能为力。

因此,FCC认为:网络中立法案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本质上是反市场的,并剥夺了基础电信业作为社会一般必要条件的发展权与商业选择权。

此外,美国基础电信设施已落后也是FCC废除网络中立法案的至关重要的因素。美国政府一向提倡盈利的行业交给市场,不盈利的行业由政府作为公益事业用纳税人的钱来运营。然而近年来,美国电信运营商饱受的网络中立的困扰,在网络基础设施投资回报上,又被互联网公司撇奶油而无法通过增值业务获得足够的资金,也不愿意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长期的大规模投入。因此政府意识到,既然已经将基础电信业定义为商业营利性行业,就必须为其松绑,允许其运用商业手段解决复兴电信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问题。

这意味电信运营商可以按照市场的方式与互联网巨头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合约,按照付费的意愿或者多少享受相应的网络接入服务质量。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互联网公司70%以上的业务是非刚性消费与娱乐或社交类应用,差异化的收费模式可以为基础电信网络这个“拥塞系统”腾挪出更多的资源,以便为显现中的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等刚性需求服务。在未来的数字经济时代,电信基础设施将作为使能平台通过持续投资提升服务能力。所以,互联网巨头们作为这种基础设施的寄生者,没有理由置身电信基础设施的复兴和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之外。

如今,世界互联网的发源地和创新策源地的美国,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废除了网络中立法案,中国政府,电信监管部门、运营商乃至互联网企业应该从中领悟到什么呢?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数字经济生态的重构进程已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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