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种观点我早就分析过了。
在社会生产中的废品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是社会正常的废品率之内的废品。例如,生产某种商品,社会正常的废品率为1%,即生产100件商品,其中有99件为合格品,1件为废品,那么在100件产品的全部成本(假设为100)就会体现在99件合格品上。即99件合格品中每件的价值由总成本100/99决定,而不是由总成本的1%决定。
这是因为100的成本生产出的社会正常的合格品(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一共是99件,所以,只有这100的成本只能体现在99件上,而不是体现在100件上。
第二是超过社会正常废屁率的废品。假设社会正常的废品率为1%,而某商品生产者的废品率却有2%。虽然他生产100件产品的成本也是100,但是每件合格品所体现的成本却只能是100/99,而绝不会是100/98。
即他虽然也耗费了100的成本,但是因为他生产的合格品(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只有98件;2件废品中,只有1件是在社会正常的废品率之内,另1件则不在这之内,所以,社会根本就不会承认这件废品有价值。
再假设一种极端的情况,某企业也来生产这种产品,但是,所有生产出来的都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废品,根本就生产不出任何有使用价值的合格品,该企业也因为投入无法得到回报而倒闭。
该企业在所有这些废品上当然也耗费了成本,但是有哪一件废品是有价值的?又要依附于什么物才能实现它们的价值?
所以,在社会正常的废品率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因为合格品具有使用价值,因此,合格品的价值中自然包括了耗费在社会正常废品上的成本,而不是废品本身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