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会计记录成本时,使用的是历史成本法,所以,成本数额一般就对应现金流出。
于是就有了净现金流量的一种会计算法:净现金流量=产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代表现金流入)-经营成本(代表现金流出)
但是,人们发现,按会计核算的习惯,折旧虽然计入成本,但它并非实际的支出,当然也就不是实际的现金流出,因此要将上式进行调整后,方能计算出净现金流量。
这个调整就是从经营成本中扣除折旧数额。
于是,净现金流量=收入-(经营成本-折旧)=(收入-经营成本)+折旧=利润+折旧
以上摘自罗鹏先生的《给民科们启启蒙:净现金流之含义》。
首先,我们应先说明一下,该文净现金流指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包括投资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我们知道,会计制度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般是用收付实现制计算的。
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一般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一般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以上内容在现金流量表中可见。
罗鹏先生的推导显然不是收付实现制方法的推导。笔者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原理结合权责发生制核算原理推导一下净现金流的计算公式。
我们知道有以下公式存在:
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我们令以上按收付实现制核算。
我们将上式变换一下:
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折旧
左式表示: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净现金流。
即:净现金流=营业盈余+折旧
在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时有(见损益表):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所得税
有以下关系存在:
营业盈余=总产出-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折旧
可以推导出:营业盈余=净利润(具体推导过程省略)。
所以有:
净现金流=净利润+折旧
对比一下本推导与罗鹏先生的推导,可知罗鹏先生推导的问题所在。
请看他的推导:
净现金流量=产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代表现金流入)-经营成本(代表现金流出)
净现金流量=收入-(经营成本-折旧)=(收入-经营成本)+折旧=利润+折旧
这都是些什么玩意啊。我给改一下吧:
净现金流量=产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视为现金流入)-不含折旧经营成本(视为现金流出)
净现金流量=收入-(含折旧经营成本-折旧)=(收入-含折旧经营成本)+折旧=净利润+折旧
注:必须假设含折旧经营成本含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及所得税。
罗鹏先生想要给民科启启蒙,我看还是给自己启启蒙吧。不要以己昏昏使人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