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8 22:07
这个例子到是符合增加值原理:
第一环节:增加值=100减0=100,第二环节:增加值=100减0=100。第三环节增加值 ...
这个例子的基础不是价值的问题,而是第一、第二两个环节既然都是生产A产品的总生产过程的必要阶段,那么这两个环节上所创造的价值必然构成A产品总价值的相应部分,也就是说100元(1)和100元(2)分别是由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的劳动创造的,而不是第三环节的劳动新创造的。
假设,100元(1)和100元(2)不是由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的劳动创造的,而是由第三环节的劳动新创造的,那么:
1、第一、第二两个环节既然是生产A产品的总生产过程的必要阶段,那么A产品中为什么就没有它们创造的价值?
2、同样是100单位的劳动,第一、第二环节的劳动在各自的环节上为什么只能创造100元的价值,而第三环节的劳动却可以创造出300元的价值?
3、按照这一逻辑,是否也可以说第三环节的100单位的劳动,前99个单位根本不创造价值,或者创造的价值到最后一个单位时都不存在了,所有的100元的价值都是最后一个单位劳动创造的,或在创造最后1元的价值时又新创造了另外的99元价值?以此类推,A产品所有300元的价值都是最后一个单位的劳动创造或新创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