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者把劳动作为价值的必要条件,当然可以否定自然力也能创造价值这一观点。但问题的关键是,劳动价值论者根本无法抛开人们的主观评价来确定劳动或者说劳动成果的价值。马克思的所谓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例关系的确定,最终也又不得不求助于以主观评价为主导的社会过程。但其既定的思维模式,又使其无法直面这种社会过程,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随后展开的讨论中,不得不选择完全无视这种社会过程。他说:“为了简单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中,这样就省去了化简的麻烦”(资本论 一,58)不客气的说,对于研究者而言,不是你省去了化简的麻烦,而是你根本就无法化简。一旦把社会过程纳入到研究之中,那么你最终只能走向效用价值论。
在这里,兄弟直奔主题,直奔核心,直接讲有关结论,结论是:
劳动的加总,很简单,就是直接相加。
同一行业的各个劳动,劳动时间相加,劳动产品相加。
全社会的各行业劳动,劳动时间相加,劳动产品相加。
那么,无差别的劳动,抽象的劳动,社会必要劳动,一般化劳动,就是相加之后的混合均匀的劳动。
以上,各个的个别劳动相加是行业劳动,各个行业劳动相加是全社会总劳动。
以上,纯粹是划分统计范围的问题,也纯粹是简单的统计问题。
以上,不需要考虑个别劳动之间的差异,不需要考虑行业劳动之间的差异,
以上,均完全合理,完全成立,都是常情常理,常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