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法制建设 永远在路上”不科学
讲“法制建设 永远在路上”,就是讲怎样执行任务和怎样完成任务没有规划,没有时间表,那么,执行任务就只有永远在路上了,没有完成任务的时候。
附:法制建设 永远在路上
(《新华网》)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卫国入秦,作为法家代表,他制定了一系列严苛的法律,在那个特殊的时代中,重典方可治乱,商君变法,徙木为信,法律的准确与威严性在商君的改革下都得到保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并一直保护和完善这套法律体系,让贫弱的秦国迅速崛起,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法制建设,永远在路上”。任何人、任何权力都要服从法律,而不能有超然于法律之上的特例与特权。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一大变革就在于,我们逐渐摆脱了传统意识形态的教条,开始探索、理解“法治”的真正内涵,并以实际的行动加以验证。
因我国特殊的国情,在建设法治的过程中需要去实践,有些量刑、判罚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前些日子就有民众对拐卖儿童罪提出应该判处死刑,法制专家对这些事件提出了顾虑,这牵扯到一个量刑过重的问题,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如果判罚死刑,孩子的生命权基本上得不到保证。
所以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必然是带有对现实中的思考,有时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内蒙呼格吉勒图案,时隔多年,虽然悲剧已经发生,但是可以看出这是法治的进步,正义得到了伸张。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人们生活的变化,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越来越符合国情,越来越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