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明折旧到底是不是新增价值,我们必须首先要考察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新增价值到底是怎样发生的。
假设没有通胀、供求不平衡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企业的价值变化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支出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在这个阶段上发生的只是价值存在形式的变化,没有价值的增加或减少。
第二个阶段是运用生产资料生产出产品。在这个阶段上不仅价值的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而且价值也发生了增加。
第三个阶段是售出产品收回货币。在这个阶段上也只有价值存在形式的变换化,而没有价值的增加或减少。
第四个阶段是将收回的货币进行分配,分解成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折旧和营业盈余五个部分。在这个阶段上既没有价值存在形式的变化,也没有价值的增加或减少,有的只是价值的分解。
因此,如果折旧是新增价值,那么这个新增就只能发生在第二阶段上。
由于第二阶段价值的新增是在生产资料向产品转化中实现的,这个转化一方面是生产资料的被消耗,价值的消失,另一方面是产品的产生和价值的形成。产品价值的形成不等于新增或新创造,否则石会计必须要说产出中的中间投入也是新增或新创造价值了。因此,第二阶段价值的新增只能是所形成的产品的价值大于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
又因为,生产产品时消耗的生产资料不仅有原材料,也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因此,第二阶段价值的新增就绝不只是指所形成的产品的价值大于被消耗的原材料的价值,而且一定是指所形成的产品的价值大于被消耗的原材料与固定资产之和的价值。反之,如果所形成的产品的价值只大于被消耗的原材料价值却小于或等于被消耗的原材料与固定资产之和的价值,那么在第二阶段上实际就没有产生新增价值。
由于固定资产的完全消耗(假设没有残值)总要历经数年,在按年统计新增加值时,就只能把年消耗部分用来进行对比。假设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10年,那么每年就可以假设消耗1/10的价值。
因此,按年统计的第二阶段的新增价值,就只能是指所形成的产品的价值大于被消耗的原材料与当年被消耗的固定资产之和的价值。
设某企业——
在第一阶段投入1100货币购买了价值1000的固定资产和价值100的原材料(假设100的原材料代表全部的中间投入),其中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平均每年耗费其中的1/10——100的价值。
在第二阶段的第一年生产出了价值300的产品。由于这一阶段的结果是产品,价值的存在形式已经不是生产资料了,而且价值的分配尚未进行,所以,为了说明到底有多少新增价值,就只能通过与变化前的价值存在形式的比较来说明:
在价值300的产品中,相当于消耗的中间投入有100,相当于当年消耗的固定资产有100,剩余的有100。由于被消耗的中间投入100和被消耗的固定资产100都是第一阶段上已经存在的价值,所以,新增的价值就只有剩余的100。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假设这样的第二阶段持续了10年(当然每年都要有100的中间投入,10年的中间投入总计为1000),那么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产品价值构成:
每年产品价值300×10=相当于每年消耗的中间投入100×10+相当于每年消耗的固定资产×10+每年剩余的100×10
即:10年产品价值3000=10年消耗的中间投入1000+10年消耗的固定资产1000+10年的剩余1000
由于该企业10年中固定资产的总投入为1000,中间投入也是1000,故10年的新增价值就是剩余的1000。
也就是说,从第二阶段来看,产品价值中相当于消耗的固定资产的那部分价值根本就不是新增价值。
由此可得,到了第三阶段,产品价值转化为货币资金,只有价值存在形式的变化,而没有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其中相当于消耗的固定资产的那部分价值当然仍然不是新增价值。
到了第四阶段,全部的货币资金被分解成不同的部分,其中相当于消耗的固定资产的那部分价值就转变为了计提的折旧,这种转变当然不会使它由不是新增价值而转变为新增价值。
所以,从生产过程中价值增加的实际情况来看,石会计所说的“折旧是新增价值”根本就是荒谬绝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