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者为什么要把“劳动”作为商品“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
马克思给出的理由是:
人类在商品生产中唯一的付出是“劳动”。当然,在商品生产中,除了人类的劳动以外,还需要消耗自然资源,但是,自然资源是先于人类而存在的,不是任何人付出的。人们只能按为生产商品而耗费的劳动量的大小,来衡量各自商品的价值,从而实行“等价交换”。换言之,商品交换的本质是劳动者之间相互交换其“劳动”。
但是,马克思又认为,劳动者按照商品生产时耗费的“劳动”量大小来相互交换其劳动产品,只发生于最初的原始时期,到了发达的商品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者就不会按照每个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交换商品了。资本家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不是“劳动”,而是“成本”。空虚“成本”是以货币形式付出去的,如资本家为购置厂房、机器设备化了多少钱,为购买原材料化了多少钱,为支付工人工资化了多少钱,等等。因此,在发达的商品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社会为商品生产所耗费的是“劳动”(不考虑自然资源的消耗);但从每一个资本家的角度说,资本家为商品生产所消耗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成本”。所以,这时候的市埸价格上下波动所围绕的轴心,不再是价值,而是成本加平均利润形成的生产价格。
但是,上述理论存在着一个重大的缺陷。这个理论只考虑了商品生产者在商品交换中的利益补偿问题(前面那一段是考虑了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如何得到利益补偿问题,后面一段则考虑了资本家的“成本”付出的利益补偿问题),但是却并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利益问题。在上面的论述中,关于消费者的利益没有提到过一个字。须知,消费者也是市埸的一大支配力量,消费者的利益也对市埸上的商品价格形成和价格运动起着重大作用。忽视消费者的利益,就是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根本性的缺陷。
经济学史上的效用价值论,是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和消费者对市埸的影响作用的。只有将劳动价值理论与效用价值理论完美地结合起来,才能消费二者各自的片面性,从而达到对隐藏在千变万化的价格现象背后的本质的全面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