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人大经济论坛,看到醒思木的一个帖子《大家各抒己见评判:劳动所有制企业…是公有制企业?…是私有制企业?》。在这里,我想就相关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这“劳动所有制企业”就不是一个恰当的概念。
劳动,不是一个利益主体,因此,“劳动所有制”说不通。而如果把“劳动所有制企业”换成了“劳动者所有的企业”或“劳动所有者的企业”,就比较合适了。
其次,按照作者的说明,这种企业应该是什么样的企业呢?
作者是这样说明“劳动所有制企业”的:
“劳动所有制企业是指以下一个类型的企业:
1,我一个人自己借钱办了个小小的养猪场…我既是是这个猪场的唯一出资人,同时也是这个猪场的唯一劳动者…
这样的企业也就是我所说的个人‘劳动所有制企业’
2,两个人平等出资只有这两个人平等劳动称之为二人‘劳动所有制企业’
3,三个人平等出资只有这三个人平等劳动称之为三人‘劳动所有制企业’
……由此类推
n,n个人平等出资只有这n个人平等劳动称之为n人‘劳动所有制企业’”。
按照这里的说明,这里的企业的资产投入和劳动投入都是同一个人,那么这个人既是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又是企业的劳动所有者。因此,这个企业既可以说是劳动所有者企业,也是资产所有者企业。
同样的道理,由多个人共同劳动共同投资的企业,既可以说是劳动所有者的企业,也可以说是资产所有者企业。
那么,这些在现实存在的企业,我们到底应该把这些企业当作劳动者所有的企业,还是资产所有者的企业呢?
这需要看建立的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制度?如果这个企业建立的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产权制度,那么,这个企业就是资产所有者的企业;相反,如果建立的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那这个企业就是劳动所有者的企业。
第三个问题:关于这些企业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
先说由一个人投资并以个体劳动为限的企业,到底是私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既然无论从劳动角度或资产角度都是属于个体所有,那么,这个企业自然是个体所有制企业了。
再说由多人共同投资或多人共同劳动的企业。这些企业到底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
这处决于这些企业建立的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制度。如果建立的是产权制度,那么企业成员在企业即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就不可能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这个企业经营所体现的就是资产投入的差别,那企业就是私有制性质的;反过来,如果建立的是劳权企业制度,那成员投入的资产即以公资形式出现,企业经营体现的是成员们在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那企业就是公有制性质的。
要弄清一个企业的性质,关键是要明确这个企业的主体是谁?体现的是谁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