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l0815 发表于 2018-1-27 18:26
国内的GPD核算是以生产法统计为主,辅以收入法进行复算核对。
西方的GDP统计是支出法进行核算。理论上这三 ...
在研究总收入时,凯恩斯有这样一段表述:“在技术、资源与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一个雇主如果雇佣了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这就意味着他必须有两种开支:第一种是他为生产要素(不包括其他雇主)所提供的当前服务而付给它的开支,我们称它为该就业量的要素成本。第二种是他为购买其他雇主的产品而付给他的开支,以及他使用机器设备的折旧费。我们称这种开支为该就业量的使用者成本。最后产值超过要素成本和使用者成本的那一部分就是利润,或者按照我们的叫法称之为雇主的收入。要素成本在雇主看来来当然是一种成本,但在生产要素本身却是它的所得。因此,要素成本与利润共同构成了我们所谓的、由雇主所雇的这些劳动力所得的总收入。”——《通论》第三章
在这里,凯恩斯实际上给出了一个产值公式:产值=要素成本+使用者成本+利润。
凯恩斯认为总收入等于要素成本加上利润,因此,总收入=要素成本+利润=产值-使用者成本。
现在对我们来说,就是要弄清楚,凯恩斯说的要素成本和使用者成本是什么。西方经济学把生产要素分为三种: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凯恩斯说的要素成本显然跟资本这种生产要素无关,因为凯恩斯把要素成本与利润并列。要素成本只可能与劳动力和土地相关。与劳动力和土地这两种生产要素相关的收入是工资和地租,因此要素成本就是工资和地租。这也符合凯恩斯的说法,要素成本在雇主看来当然是一种成本,但在生产要素本身却是它的所得。雇主支付出去的工资和地租,对于劳动者和地主来说,就是他们的收入。不过凯恩斯的表述有问题,工资和地租即要素成本,不是生产要素的所得,而是生产要素出卖者的所得:工资是劳动力出卖者劳动者的收入,地租是土地的出租者地主的收入。
使用者成本是为了购买其他雇主的产品而付给它的开支,以及使用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一个雇主向其他雇主购买的用于生产的产品,不可能是消费资料,而只可能是生产资料,照凯恩斯的说法,也叫资本品或资本设备。但是既然这些产品的价值是作为成本来计算,那么显然使用者成本只指因生产所损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资本品价值。所以使用者成本相当于马克思商品价值公式W=c+v+m中的c即消耗掉了的生产资料价值。
如果要素成本是工资和地租之和,那么总收入=要素成本+利润就可以写成总收入=工资+地租+利润。
如果使用者成本是因生产损耗的生产资料或资本品的价值,那么总收入等于产值-使用者成本就相当于马克思价值公式的变形
W-c。
凯恩斯的这段论述表明,现在的GDP的收入法增加值的公式和生产法增加值的公式与凯恩斯的理论不符。
在凯恩斯的第一个总收入公式即凯恩斯的收入法增加值公式中,没有折旧,而在GDP的收入法增加值公式中,却有折旧。
在凯恩斯的第二个总收入公式中即凯恩斯的生产法增加值公式中,有折旧,而在GDP的生产法增加值公式中,却没有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