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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u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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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 国民核算体系不是严格按照西方经济学来核算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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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8-1-15 18:34:0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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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的印象中,国民核算体系是按照西方经济学来核算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西方经济学把生产要素分为三种:劳动、资本、土地,按照西方经济学这三种生产要素要分开核算。

  但是国民核算体系把资本分为中间产品和固定资产,其中原料、燃料等是中间产品,机器、厂房等是固定资产,又把土地加到固定资产中,所以固定资产这一项目既包括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又包括一部分资本品。

   这样分开核算的结果,就是资本品的价值分开了,一部分作为中间投入,一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折旧进入产值。




    本来西方经济学的三种生产要素是:土地、资本、劳动。经过国民核算体系的修改:三种生产要素变为:劳动、中间产品、固定资产。劳动在产值中的体现是劳动者报酬,中间产品在产值中的体现是中间投入,固定资产在产值中的体现是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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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西方经济 核算体系 方经济 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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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l0815 发表于 2018-1-27 18:26:0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国内的GPD核算是以生产法统计为主,辅以收入法进行复算核对。
西方的GDP统计是支出法进行核算。理论上这三种方法统计出来的值应该相等,但实际中因情况不同最终结果会有出入,但出入幅度不大,一般会有后期修订。
关于图片的企业部门可以看成《企业和小商小贩》的集合吧,我做资料时漏了这一块,但无伤大雅,意思清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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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7 19:08:4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sl0815 发表于 2018-1-27 18:26
国内的GPD核算是以生产法统计为主,辅以收入法进行复算核对。
西方的GDP统计是支出法进行核算。理论上这三 ...
  你这是哪里来的公式?

  第一个公式明明是收入法增加值的计算方式,怎么说成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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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7 19:10:04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sl0815 发表于 2018-1-27 18:26
国内的GPD核算是以生产法统计为主,辅以收入法进行复算核对。
西方的GDP统计是支出法进行核算。理论上这三 ...
在研究总收入时,凯恩斯有这样一段表述:“在技术、资源与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一个雇主如果雇佣了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这就意味着他必须有两种开支:第一种是他为生产要素(不包括其他雇主)所提供的当前服务而付给它的开支,我们称它为该就业量的要素成本。第二种是他为购买其他雇主的产品而付给他的开支,以及他使用机器设备的折旧费。我们称这种开支为该就业量的使用者成本。最后产值超过要素成本和使用者成本的那一部分就是利润,或者按照我们的叫法称之为雇主的收入。要素成本在雇主看来来当然是一种成本,但在生产要素本身却是它的所得。因此,要素成本与利润共同构成了我们所谓的、由雇主所雇的这些劳动力所得的总收入。”——《通论》第三章

      在这里,凯恩斯实际上给出了一个产值公式:产值=要素成本+使用者成本+利润。

      凯恩斯认为总收入等于要素成本加上利润,因此,总收入=要素成本+利润=产值-使用者成本。

     现在对我们来说,就是要弄清楚,凯恩斯说的要素成本和使用者成本是什么。西方经济学把生产要素分为三种:劳动力、资本和土地。凯恩斯说的要素成本显然跟资本这种生产要素无关,因为凯恩斯把要素成本与利润并列。要素成本只可能与劳动力和土地相关。与劳动力和土地这两种生产要素相关的收入是工资和地租,因此要素成本就是工资和地租。这也符合凯恩斯的说法,要素成本在雇主看来当然是一种成本,但在生产要素本身却是它的所得。雇主支付出去的工资和地租,对于劳动者和地主来说,就是他们的收入。不过凯恩斯的表述有问题,工资和地租即要素成本,不是生产要素的所得,而是生产要素出卖者的所得:工资是劳动力出卖者劳动者的收入,地租是土地的出租者地主的收入。

        使用者成本是为了购买其他雇主的产品而付给它的开支,以及使用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一个雇主向其他雇主购买的用于生产的产品,不可能是消费资料,而只可能是生产资料,照凯恩斯的说法,也叫资本品或资本设备。但是既然这些产品的价值是作为成本来计算,那么显然使用者成本只指因生产所损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资本品价值。所以使用者成本相当于马克思商品价值公式W=c+v+m中的c即消耗掉了的生产资料价值。

     如果要素成本是工资和地租之和,那么总收入=要素成本+利润就可以写成总收入=工资+地租+利润。

     如果使用者成本是因生产损耗的生产资料或资本品的价值,那么总收入等于产值-使用者成本就相当于马克思价值公式的变形
W-c。

       凯恩斯的这段论述表明,现在的GDP的收入法增加值的公式和生产法增加值的公式与凯恩斯的理论不符。

       在凯恩斯的第一个总收入公式即凯恩斯的收入法增加值公式中,没有折旧,而在GDP的收入法增加值公式中,却有折旧。

      在凯恩斯的第二个总收入公式中即凯恩斯的生产法增加值公式中,有折旧,而在GDP的生产法增加值公式中,却没有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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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l0815 发表于 2018-1-27 20:18:1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7 19:08
你这是哪里来的公式?

  第一个公式明明是收入法增加值的计算方式,怎么说成生产法?
生产法就是增加法。把每个部门的收入-投入=利润  一起相加就是你的增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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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xiang 发表于 2018-1-27 20:36:0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zsl0815 发表于 2018-1-27 20:18
生产法就是增加法。把每个部门的收入-投入=利润  一起相加就是你的增加法。
   生产法就是产值中减去需要剔除的部分。

   凯恩斯的生产法总收入是 总收入=产值-使用者成本、

   GDP理论的生产法   增加值=产值-中间投入。

    凯恩斯的使用者成本不仅包括“中间投入”,也包括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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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l0815 发表于 2018-1-27 20:47:5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没看过凯恩斯的书,具体里面怎么描述的我不清楚。
但凯恩斯已经入土了(这里种们需要“阿门”一下),即例他现在还活着,也不影响我们对于GDP概念的理解嘛,是不是?
回头再跟你聊吧,现在正吃东西呢。不过我倒是对支出法的GDP中的投资一项有些看法,回头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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