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核算教科书中有其它四个概念:
1.国内生产净值(NDP)
国内生产净值是指一个国家一年内新增加的产值,即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了折旧之后的产值,即从GDP中扣除资本折旧,就得到NDP。
2.国民收入(NI)
国民收入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民收入泛指国民收入五个总量,即国民收入可以是指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净值,也可以是指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等。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所讲的国民收入就是指广义的国民收入。以后所提到的国民收入,指广义的国民收入。狭义的国民收入是指一个国家一年内用于生产各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即工资、利润、利息和地租的总和,也就是按生产要素报酬计算的国民收入。
从国内生产净值中扣除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再加上ZF补助金,就得到一国生产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所得报酬即狭义的国民收入。间接税是指可以转嫁给消费者的税收,企业转移支付包括企业捐赠和呆帐。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虽然构成产品价格,但不成为要素收入;相反,ZF给企业的补助金虽不列入产品价格,但成为要素收入。故在国民收入中应扣除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而加上ZF补助金。
3.个人收入(PI)
个人收入是指一个国家一年内个人所得到的全部收入。生产要素报酬意义上的国民收入并不会全部成为个人收入。因为,一方面利润收入中要给ZF缴纳公司所得税,公司还要留下一部利润用作积累,只有一部分利润才会以红利和股息形式分给个人,并且职工收入中也有一部分要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上缴有关部门。另一方面,人们也会以失业救济金、职工养老金、职工困难补助、退伍军人津贴等形式从ZF那里得到转移支付。因此,从国民收入中减去公司所得税、公司未分配利润、社会保险税(费),加上ZF给个人的转移支付,即为个人收入。
4.个人可支配收入(DPI)
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一个国家一年内个人可以支配的全部收入即人们可以用来消费或储蓄的收入。因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的个人收入才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即个人可用来消费与储蓄的收入。
总结以上内容,国民收入核算中的这五个总量之间的关系是:
NDP=GDP—折旧
NI=NDP—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ZF补助金
PI=NI—公司所得税—公司未分配利润—社会保险税+ZF对居民的转移支付
DPI=PI—个人所得税=消费+投资
以上内容摘自宏观经济学教科书。
以上教科书中的概念与实际核算不符。我们在初次分配范围内对有关概念(NDP与NI)中理论的内容转换为现实的内容。
当今GDP收入法计算公式为:
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
我们将工资换为劳动者报酬。
我们将利润、利息、地租之和换成营业盈余。
我们将(间接税+企业转移支付-ZF补助金)换成生产税净额。
则有:
NDP(国内生产净值)=GDP-折旧=劳动者净额+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NI(国民收入)=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劳动者收入+企业收入
NI(国民收入)实际是劳动者与企业收入之和。
换算之后,我们会发现企业收入=营业盈余。
而当今GDP核算企业收入=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
国民收入中把企业收入中的固定资产折旧给弄没了。
个人收入(PI)与个人可支配收入(DPI)属于二次分配,不再本文讨论之内。
总而言之,以上宏观经济学教科书中的四个概念只是理论层面的东西,与我国现实中的核算不一致。不能用理论套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