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 发表于 2018-1-21 10:01
按照你的“劳动量=产品量”,就是计件工资制,这完全不是马克思用劳动时间计量劳动的思路。不是你自称的是对马克思价值概念的改进发展。
当然,你坚持以产量计量劳动这个计件工资,未尝不可呀,因为计件工资本来就是一个常见的工资制度。这时,劳动时间是无需考虑的,只看产品数量就行了,不管你是在多长时间内做出来的。你可以早干完早下班。但显然,“劳动量=产品量”这个计件工资完全背离了“价值量就是劳动时间”这个马克思的价值论。
反过来,如果坚持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价值就是劳动量就是劳动时间,则所有的工厂的工资制度就简单了,看看工人上下班的大卡时间就可以确定每个人的劳动量也就是创造的价值量了。
若以产品量计量劳动量(价值量),这里还有一个重大问题,即“产量”概念。工厂里设有很多统计员和质检员,就是说产量不是简单查数,iso组织对于产量的定义是:产量是合格品的数量。这就是我上面说的有的草猪吃有的草猪不吃的问题。经过质检员判定之后,产品被分为“合格”“不合格”,有的工厂还分为各种合格等级以及返修和报废。
如此,就你的劳动量=产品量来说,产品的分级就意味着对劳动的分级,也就说劳动不仅仅是有量的差别,还有等级的差别。这也不再是马克思只考虑简单劳动的劳动价值论思路了。
有一个大人,身高2米,体重200斤,博士,年收入一千万,对社会贡献很大,
请问,上述共有几个人?
其中,文盲小孩是几个人?
其中,博士大人是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