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生产牛肉的公司,原来是饲料自生产,屠宰设备自生产,一年生产的牛肉市场价值50万元,一年生产的饲料市场价值10万元,一年生产的1套屠宰设备市场价值10万元。这个公司在若干年前积累到10套屠宰设备,之后每年生产1套报废1套(1套设备使用10年报废),每年总是保持10套屠宰设备。
后来一家公司分立为三家公司:饲料生产公司、屠宰设备生产公司、牛肉生产公司。饲料生产公司的饲料、屠宰设备生产公司的屠宰设备卖给牛肉生产公司。
根据GDP核算的规定核算如下:
原来的GDP的计算:
生产法:GDP=总产出-中间投入=50-0=50
支出法:GDP=最终产品价值=50
注:生产的屠宰设备10万元也是最终产品,但是由于是自用,有的资料说应该计算,有的资料说不应该计算,以上计算按不应该计算计算。
如果按应该计算计算,结果如下:
生产法:GDP=总产出-中间投入=50+10-0=60
支出法:GDP=最终产品价值=50+10=60
分立后的GDP的计算:
生产法:GDP=总产出-中间投入=(50-10)+(10-0)+(10-0)=70-10=60
支出法:GDP=最终产品价值=50+10=60
公司分立与不分立,总产品相同市场价格不变,理论上GDP核算应该相等。
显然,当生产的设备是自用时,也应该按照市场价值计算产出计算GDP,这样才能使两种情况下GDP核算相等。根据前述结果来看,自用的最终产品不计算产出将导致GDP的少算。
自用最终产品是否计算产出?
答案是“是”。
有关资料说自用的最终产品不计算总产出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