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DP理论中,把土地计入了固定资产。不论从马克思的经济学,还是从西方经济学来看,这种分类都是错误的。马克思经济学把生产要素分为:劳动力、生产资料、土地。其中固定资本只是生产资料的一部分,而土地虽然也是生产资料,但是它是特殊的生产资料,土地虽然可以成为商品,但是它不是产品,其他的生产资料都是产品。西方经济学把生产要素分为:劳动、资本、土地。其中固定资本也只是资本品的一部分。土地是与资本品不同的生产要素。既然土地是和生产资料或资本品不同的生产要素,那么土地就应当和生产资料或资本品分开来核算。但是在GDP核算中,把土地和生产资料或资本品中的固定资本合并在一起进行核算。
生产资料或资本品中的固定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会因为生产而发生价格上的损耗,但是这种损耗和流动资本不同,它们的使用价值或效用不会因为一年的生产而完全消耗,从而它们的价格也不会因为一年的生产而完全损耗。因此为了对固定资本进行年度的核算,就需要对固定资本进行折旧。虽然固定资本的折旧是很难事先加以估计的,但是这种核算也必须进行。计提折旧在会计上的处理是,一方面在固定资本的账户上,扣减固定资本在价格上的损耗,另一方面在折旧账户上,计入固定资本在价格的损耗额。这两个方面的账户价格金额上的减少和增加应当是相等的,这样才符合账账相符原则。固定资本账户上的金额,应当尽量与实际的固定资本价格上的变化相符合。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能够通过固定资本账户,了解到固定资本的实际价格。
土地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但是就一般的工业品而言,土地的价格不会因为生产而发生价格上的损耗。导致土地价格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是人口和他们的经济状况。人口不断流入的地方,一般来说,土地的价格会上涨。即便一个地方的人口没有变化,但这里的人口的收入增加,那么这里的土地价格也会上涨。在有矿藏的地方,土地价格无疑会因为这种矿藏而发生变化。在有矿藏的地方开采这些矿藏,随着这些资源的减少,土地的价格也会相应的降低。但就一般的工业品而言,它们的生产却不会导致土地价格的损耗。
把土地计入了固定资产导致的结果就是,必须对土地进行折旧。就一般的工业品而言,土地的价格虽然不会因为生产而损耗。但在GDP的核算中,却要在土地账户上扣减土地价格的消耗。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土地进行折旧。虽然对土地的折旧在GDP的核算中,不是单独进行的,而是和房产和在一起进行的。对土地折旧的结果是,土地的价格明明没有因为生产而发生损耗,但却在相应的账户上,记录它的价格发生损耗。这样一来,土地账户的土地价格,和实际的土地价格会发生差距。随着折旧年限的延续,这种差距会越来越大,最后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在土地账户上,土地没有价格。如果根据账户来推断,账户上已经没有土地了。但是实际土地的所有者没有发生变化,甚至土地的价格上涨了。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价格被计入了折旧,根据GDP的理论,土地的价格就会被折旧带到增加值中。实际上土地的价格不可能成为国民的收入,不论从哪种经济学理论来说,都是如此。但在GDP理论中,土地的价格就成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