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周新城对张五常等人的批判,我并不赞成,已在网上发了对周新城观点的批判文。但对《张五常回应人大教授的批判》中所持的观点更难苟同。与周新城的分歧是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分歧,但与张五常的分歧却是要不要消灭私有制,要不要发展壮大公有制,要不要搞社会主义的分歧。
张五常的回应核心是要证明私有制是消灭不了的。这就不仅是对周新城的回应了,也是对马克思:”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回应。
张五常是这样来证明私有制是消灭不了的:“自私假设是经济学说的在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自私的一般化是需求定律”,“这定律是说,任何物品的价格下降,一个人对这物品的需求量会增加”。“市场是处理竞争的一种安排”,“在资源稀缺、多过一个人的社会中,竞争一定会出现”,“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是市价”。“中国制度的重点是权利界定”,“我坚信私产与市场对社会的价值,不止四十年了”。
张先生这里和所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是把“自私”定义为了“个人”天生上具有的本性,并从这一点出发来证明资本主义的合理性。“自私”其实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在原始社会,个人的“自私”必须服从于氏族或部落集体的利益,在那里甚至有时按劳分配都不存在,首先要满足的是每个人的,也就是集体的最低的生存需求。个人的“自私”是不被允许的。即使是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张先生所说的“自私的一般化是需求定律”,也只在并不占主导地位的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存在,在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中是不存在的。那里占主导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生产和消费,与需求定律无关。张先生说的“自私”,是资本主义生产占居主导地位以后的事,只是这时,“自私的一般化是需求定律”、“市场”和“竞争”才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须。张先生说的“自私”只是资本主义的自私。
张先生一定还认为这不仅是资本主义的“自私”,也是市场经济的“自私”,只要搞市场经济,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这“自私”都在起作用。不然他不会把这一套用在中国了。这也不奇怪,因为他和所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全都不相信社会主义也能搞市场经济。这里且不说张先生关于“自私”的概念,在一个消费品共同所有的家庭中是不成立的,因为家庭成员并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追求着“全体成员的利益最大化”。即使是在一个早已存在,并且至今依然在发展壮大的,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合作制企业内,也是不起作用的。在那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只能表现为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每个人追求的都是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任何损公利己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需要的不是个人主义精神,而是集体主义精神。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合作制企业,就象马克思说的“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它已经不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了,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出来的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企业。毫无疑问,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合作制企业,已经证明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制是怎样在一个又一个的企业内被消灭的。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如果劳动者集体企业能够在与资本家企业的竞争中,充分发挥自身蕴藏的优越性,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能够彻底战胜资本主义企业,实现马克思说的“消灭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