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j302 发表于 2018-2-2 10:27
劳动价值论发之于理,把理强加于情,这就不对了。情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能。
程序正义说的很好哦,发乎情止乎礼说的也没错,如果是能这样理解那我猜你还坚持应该直接表达利益诉求的原因应该是对直接表达的界定与我有疑义了。我认为呢,所谓的直接表达,理论上应该是如绝对自由一样的概念,而你也同意了“在正义的程序下”这个你觉得不会混乱的前提,这种措辞的争议没关系的,我也同意我对直接表达的认识规定太死了不甚友好,那就按在有一定限制的前提下直接表达这点来交流后面的看法好了。
目前西方流行的程序正义(这一点经常被国内某些拾人牙慧的学者拎出来强调),其根源来自亚当斯密,他的理论强调人的利他(社会性)起源于利己(动物性)。这一点其实与荀子的性恶论非常相似,只不过儒家哲学到了阳明心学时才把这个观点明确纳入自己的体系。可见,东西方学者在对于道德(应该属于你所谓的理的部分),当然还有法律,这类社会规则架构时,一般是不会否认动物性的(宗教人士和尼采这样的除外,在他们眼里物质都已经不重要了)。这种通过对情(人作为动物的本能)的归纳而形成的理(姑且当作规律的总结)能否‘强加’于人的本能,嗯,如之前所说,中国的传统哲学认为,知道自己要强加这个理,这个人科动物才真正成为人,否则,也只是一只褪了毛的猴子罢了。所以呀,关键并不是个体能不能直接表达诉求,关键是个体有没有打算被群体当作一分子来看。(《一人之下》里徐四殴打柳妍妍时说的那段话就这这种观点的活泼体现【就不用生动w】)
至于你所说的现况之下种种你认为的不称意,与其说是理凌驾于人,不如说这才是中国,过去讲四书五经,今天叫马列毛邓,就算当初美帝翻了天,那也不过是名为“皿煮孜鱿”理凌驾于人而已。被这个理凌驾了,才属于这个群体,才是中国。
及,你在19楼的观点现在已经不好用啦,准确的说13年以后就不好用了。在理解面对的情况时,请务必先理解什么是中国,再理解什么是CPC,否则,就是流于形式的西方学院派了。至于援助阿尔巴尼亚的例子,劳驾到油管上看看国际友人是如何夸这步棋的,不但为国家换回稀缺的铬矿资源,还促成我重返UN的“两阿提案”,相比于就算分到每个国民手里也不会有任何实际改善的方案,孰优孰劣已经selfevident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