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动价值,社会必要劳动价值
一般劳动价值,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这个标题里省略了“时间”。
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本身表达的是什么?是抽象劳动时间。符合这个概念的劳动是劳动或不是劳动?如果不是劳动,那这个概念就是一个不恰当的概念。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能将“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形成约束吗?事实是两者无法形成约束关系。包括资本家也不知道自己所生产的商品中的劳动时间是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但是,从马克思自己的思路出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意即指价值应有两种表达,一般价值定义,是表达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劳动时间的。还应该有社会必要价值,是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应的。
在现实中,一般劳动价值是存在的,工人劳动了就会形成产品和获得工资。但未必能实现商品价值。这个在实现中是存在的,因为工人的劳动不不涉及企业亏损的。劳动与资本家的交换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商品交换。而且是一种大面积的社会商品交换,是一种成功实现了价值的交换,部分的抹杀了这种交换是不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部分抹杀了这种商品交换。或者说,一般劳动才是真实的价值表达,是对劳动的真实描述。
而社会必要价值仅指能形成商品的劳动。这种对劳动的描述并不是劳动的全部。所以,是对劳动量的一种缩小或裁剪。
最终问题出来了:一般劳动时间是不是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是价值?或两者都是价值?这两个价值能否象马克思那样只用一个价值就可以在理论中通行不阻?总不能一会在这个篇幅中使用一般劳动价值的概念去阐述问题,在另一个地方用社会必要劳动去阐述问题,玩劳动的变戏法(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