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刘保强
7443 97

[学科前沿] 人性自私论者需要提升自己的认识(1) [推广有奖]

  • 1关注
  • 7粉丝

院士

36%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5774 个
通用积分
11.9994
学术水平
280 点
热心指数
276 点
信用等级
254 点
经验
87005 点
帖子
4392
精华
1
在线时间
255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12
最后登录
2024-4-19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人性自私论者需要提升自己的认识


刘保强


      近来在论坛上,持人性自私论的一位网友喊出了许多荒谬的口号,另外也有网友发帖声称人性自私无可厚非。看来人性自私论在人们心目中还是大有市场,很有必要对其进行一次清理。另外,从08年我提出利人类的思想或者说发表《新利人论》(起初的标题没加“新”字)以来,已有10个年头,也没顾得上多做宣传,很多人可能还根本不了解,也很有必要再做一些宣传。所以,下面就试着对人性自私论者进行一次新的启蒙。

      在与人性自私论者讨论问题的过程中,总体感觉他们的认识是处于稀里糊涂中,对问题或概念不求甚解,只是抓住了在人性认识中的部分合理成分,便稀里糊涂地信奉了人性自私论。在这里的关键是要认识和澄清以下问题:利己是不是就简单地等同于自私?在人性的认识中,是不是只有利己和利他两种选择?

      如果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宣布我是人性自私论者。然而,情况却不是那样的,答案恰恰是否定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下面我们来逐一探讨。

一、利己等同于自私吗?

     首先,从“自私”这一概念的实际使用来说,自私并不是简单地被用来表达利己,从而利己并不能被等同于自私。在现实生活的使用中,“自私”这一概念通常被用来表达的是“损人利己”,而不是简单的利己或者说不用来表达不损人的利己。我们通常指责一个人自私时,通常都是其在做或者做了损人利己的事时,而不是做不损人利己的事时。如:一个人喜欢吃肉,在正常情况下,他在做饭时往锅里多放些肉,应该没有人会说他这是自私的;但如果他将锅里的肉全都捡到了自己的碗里,而不顾及也爱吃肉的其他人,我们便会说他是自私的。而人们在实际中提人性自私的时候,往往也是在自己做了一件损人利己的事时,而不是在做了不损人利己的事时。没有人会在正常地享用了一顿美餐或者说做了一件对自己有益对他人无害的事后,感慨说人性是自私的;往往都是在做了一件对不起别人或者自己内心有愧的事时,才会说人性是自私的,或者说才用人性自私论来为自己的损人利己做辩护。显然,在实际生活中,自私只是被用来表达损人利己的,从而利己并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自私。

      其次,从概念和语言本身的逻辑中,自私也不能被等同于利己。在语言逻辑中,与“己”相对的概念是“他”,而与“私”相对的概念则是“公”。这就使得,“自私”与“利己”所反映和描述地并不是一个范围的内容,自私所反映地是一个人在面对自身独有利益和公共利益时的反应情况,而利己则反映的是一个人在自己和他人利益面前的抉择情况。显然,在公共利益中是包含着每个人的正当利益的,当然也包含着自己的利益,而他人利益则并不一定就代表着公共利益。所以说,利己并不一定自私,自私只是对人们损害公共利益的一种表达,主要表达的是损人。这正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只用自私来表达损人利己的原因。

      最后,在理论运用中将自私等同于利己,将为我们带来认识的混乱和理论的无能。在理论分析中,人性自私论者往往是用人们正常的利己去论证损人利己的自私。利己本身包含着“不损人的利己”和“损人利己”两种情况,不加区分地都称为自私并声称是人性,将使我们无法有效区分通过正常地辛勤劳动获得利益和通过偷盗、抢劫、诈骗和贪污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因为,按照人性自私论的逻辑,他们都是自私的,都是对人性的反映。另外,法律的设置到底是为了维护和体现人性,还是要反人性呢?按照人性自私论的逻辑,惩罚犯罪的法律,岂不成了反人性?但他们又往往会声称,法律要体现人性。能不混乱吗?而认识的混乱必然带来理论的无能,我们到底是该顺从和保护人性,还是应限制和打压人性呢?他们始终无法给出一个清晰的答案。而当你问他们人是不是就是天生的要通过掠夺他人来生存时,他们往往会避而不答。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将利己等同于自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站不住脚的,从而我们不能将利己简单地等同于自私。

   这是本文的第一部分,先认识和讨论利己能否等同于自私的问题。欢迎持人性自私论的网友提出质疑和参与讨论,也希望大家正视和认真思考这一问题,不能再这样继续稀里糊涂下去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人性 自私 利人类

已有 2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yangfw + 48 + 3 + 3 + 3 分析的有道理
1993110 + 5 + 5 + 5 + 5 精彩帖子

总评分: 经验 + 48  论坛币 + 5  学术水平 + 8  热心指数 + 8  信用等级 + 8   查看全部评分

我将重建经济学大厦!
http://www.chinavalue.net/202730/Default.aspx
沙发
leijy 发表于 2018-2-14 11:35: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藤椅
leijy 发表于 2018-2-14 11:43: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板凳
whe5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2-14 12:15: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自私包括损人利己和损人不利己,而自利则有更广泛的含义,包括利己不损人和双赢。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leijy + 5 + 5 + 5 精彩帖子

总评分: 论坛币 + 5  学术水平 + 5  热心指数 + 5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报纸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2-14 13:29: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正常的利己无可厚非,关键是不能损人利己!

使用道具

地板
leijy 发表于 2018-2-14 17:02: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7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2-14 18:00: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eijy 发表于 2018-2-14 17:02
人类所有法律都建立在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理论之上,都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利益。人的本质不是 ...
你先说说利己能否等同于自私!

使用道具

8
罗鹏 发表于 2018-2-15 05:14: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把自私定义为“损人利己”,那只是楼主自己的措辞而已。
自私或利己,从个体自身看,是一回事;从行为对他人的影响看,可以有利己不损人,利己也利人,利己却损害他人三种情况。
在人群中,利己不损人,往往是一种消极状态,例如,有人落水,岸边的人不下水施救,这种不救人的消极行为或不作为,就是利己不损人的。但公权者如消防、公安人员不在此列,他们有作为的义务,没有不作为的权利。
自愿的交易行为就是利己也利人的,即俗称的互利。
偷窃则为损人利己的例子。
其实,讨论自私、利己的问题,指向的是产权问题,所有权问题。
人只要是利己的,如何才能利己又不损人进而还互利呢?就要界定各人的产权。
如果把产权或所有权说成是损人利己的,那么,诡辩将层出不穷。
因为,当你说别人损人利己时,那么,你就开始要损人利己了。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leijy + 5 + 5 + 5 精彩帖子

总评分: 论坛币 + 5  学术水平 + 5  热心指数 + 5   查看全部评分

使用道具

9
罗鹏 发表于 2018-2-15 05:28: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否定产权,就是给偷窃抢劫开了一个后门,诬陷他人损人利己,掩饰抢劫者损人利己,诡辩而已。
伊索寓言里有一则小故事。
狼看见小羊,想吃了它。但是,狼觉得公然这么做,也是比较丑陋的。所以对小羊欲加之罪,说,你在上游喝水,污染了水源,有罪,我要吃了你。小羊回答说,我刚出生不久,只喝奶,从没有吃过草。狼想了想,还是把小羊吃了。
那些攻击产权的人,不过就是狼而已,找借口损人利己,当借口被揭穿了,它们依然会损人利己的。

使用道具

10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2-15 09:43: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8-2-15 05:14
把自私定义为“损人利己”,那只是楼主自己的措辞而已。
自私或利己,从个体自身看,是一回事;从行为对他 ...
你觉得没有道理吗?

对个体来说,是一回事吗?个体的内心状态能一样吗?你是不是仅从物质层面考虑了呢?

后面那些,暂时不做太多讨论,这里主要先搞清利己和自私是否有区别。不过,提醒一下,你是不是忽略了人做为人的义务呢?小偷偷东西是因为没有界定产权吗?

咱们现在先把自私和利己是否是一回事讨论清楚,其他问题后面慢慢谈。怎样?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0 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