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自私论者需要提升自己的认识
刘保强
近来在论坛上,持人性自私论的一位网友喊出了许多荒谬的口号,另外也有网友发帖声称人性自私无可厚非。看来人性自私论在人们心目中还是大有市场,很有必要对其进行一次清理。另外,从08年我提出利人类的思想或者说发表《新利人论》(起初的标题没加“新”字)以来,已有10个年头,也没顾得上多做宣传,很多人可能还根本不了解,也很有必要再做一些宣传。所以,下面就试着对人性自私论者进行一次新的启蒙。
在与人性自私论者讨论问题的过程中,总体感觉他们的认识是处于稀里糊涂中,对问题或概念不求甚解,只是抓住了在人性认识中的部分合理成分,便稀里糊涂地信奉了人性自私论。在这里的关键是要认识和澄清以下问题:利己是不是就简单地等同于自私?在人性的认识中,是不是只有利己和利他两种选择?
如果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宣布我是人性自私论者。然而,情况却不是那样的,答案恰恰是否定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下面我们来逐一探讨。
一、利己等同于自私吗?
首先,从“自私”这一概念的实际使用来说,自私并不是简单地被用来表达利己,从而利己并不能被等同于自私。在现实生活的使用中,“自私”这一概念通常被用来表达的是“损人利己”,而不是简单的利己或者说不用来表达不损人的利己。我们通常指责一个人自私时,通常都是其在做或者做了损人利己的事时,而不是做不损人利己的事时。如:一个人喜欢吃肉,在正常情况下,他在做饭时往锅里多放些肉,应该没有人会说他这是自私的;但如果他将锅里的肉全都捡到了自己的碗里,而不顾及也爱吃肉的其他人,我们便会说他是自私的。而人们在实际中提人性自私的时候,往往也是在自己做了一件损人利己的事时,而不是在做了不损人利己的事时。没有人会在正常地享用了一顿美餐或者说做了一件对自己有益对他人无害的事后,感慨说人性是自私的;往往都是在做了一件对不起别人或者自己内心有愧的事时,才会说人性是自私的,或者说才用人性自私论来为自己的损人利己做辩护。显然,在实际生活中,自私只是被用来表达损人利己的,从而利己并不能被简单地等同于自私。
其次,从概念和语言本身的逻辑中,自私也不能被等同于利己。在语言逻辑中,与“己”相对的概念是“他”,而与“私”相对的概念则是“公”。这就使得,“自私”与“利己”所反映和描述地并不是一个范围的内容,自私所反映地是一个人在面对自身独有利益和公共利益时的反应情况,而利己则反映的是一个人在自己和他人利益面前的抉择情况。显然,在公共利益中是包含着每个人的正当利益的,当然也包含着自己的利益,而他人利益则并不一定就代表着公共利益。所以说,利己并不一定自私,自私只是对人们损害公共利益的一种表达,主要表达的是损人。这正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只用自私来表达损人利己的原因。
最后,在理论运用中将自私等同于利己,将为我们带来认识的混乱和理论的无能。在理论分析中,人性自私论者往往是用人们正常的利己去论证损人利己的自私。利己本身包含着“不损人的利己”和“损人利己”两种情况,不加区分地都称为自私并声称是人性,将使我们无法有效区分通过正常地辛勤劳动获得利益和通过偷盗、抢劫、诈骗和贪污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因为,按照人性自私论的逻辑,他们都是自私的,都是对人性的反映。另外,法律的设置到底是为了维护和体现人性,还是要反人性呢?按照人性自私论的逻辑,惩罚犯罪的法律,岂不成了反人性?但他们又往往会声称,法律要体现人性。能不混乱吗?而认识的混乱必然带来理论的无能,我们到底是该顺从和保护人性,还是应限制和打压人性呢?他们始终无法给出一个清晰的答案。而当你问他们人是不是就是天生的要通过掠夺他人来生存时,他们往往会避而不答。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将利己等同于自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站不住脚的,从而我们不能将利己简单地等同于自私。
这是本文的第一部分,先认识和讨论利己能否等同于自私的问题。欢迎持人性自私论的网友提出质疑和参与讨论,也希望大家正视和认真思考这一问题,不能再这样继续稀里糊涂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