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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民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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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运动式、刮风式执法不是成功方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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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8-2-15 14:09:5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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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刮风式执法不是成功方式

执法应该是经常的,在平常的工作中,运动式、刮风式执法不是成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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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本应该期待有像菩萨一样慈祥仁爱的人来“解决先选好、配好保证修改立法法工作人员正义还是邪恶的问题 ...
民声123 发表于 2018-2-15 15:33:4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问题为导向” 解决官僚体制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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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2-15 15:55:1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仍然是官僚体制,民主与社会团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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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8-2-15 15:59:4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近期,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包括上限顶格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桌有责、同车连责等,以遏制、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八项措施》还在从严治党、信息化手段防控、处罚力度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事实上,在2017年5月,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就已经出台一项新举措:酒后驾驶“同车、同桌”将要接受处罚,只是当时并未出台具体执行的措施,近日的《八项措施》部分内容也是对去年新举措的具体化。

在我国一直存在着浓厚的酒桌文化,酒后驾车的不法者通常会存在侥幸心理,导致酒驾行为屡禁不止。因此,在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自新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处罚酒驾的案例已经数不胜数。从高晓松到郎永淳,都是醉驾被罚的典型。“醉驾入刑”虽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在客观上确实对酒驾不法者产生了一定的威慑性,大大降低了酒驾行为的发生率。但是,对醉驾的治理显然不能仅仅靠刑罚的惩罚,而是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我国2017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就表明,醉驾虽入刑,但判处刑罚时,国家还是倡导采取谨慎态度,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刑法中的硬性规定又赋予了相应的“弹性空间”,这也符合刑法的原理。

此时,地方有关执法部门规定了相对严厉的酒驾惩戒措施,对遏制酒驾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武汉的《八项措施》中,其中“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桌有责,同车连责以及加强与‘滴滴代驾’等网络公司合作,利用大数据开展整治”等措施,充分体现了武汉通过社会综合治理,提高醉酒驾驶的违法成本,以达到打击遏制酒驾醉驾的目的。其积极效应应该是可以预期的。

其实,“同桌有责、同车连责”的措施并不是“创新”之举,有不少地方也采取过类似做法。例如,2017年2月,山东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聚餐,之后,已经醉酒的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最终死亡。事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等九人虽然劝阻过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未能尽到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张某死亡,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案判决过后,当事人认为自己已经尽力劝阻,但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表示有些冤枉。尽管该判决结果无法使所有的当事人满意,但对于威慑醉驾行为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同时,该措施对于确保追究醉酒类犯罪场合的共犯或者连带法律责任也具有积极意义。不过,在该措施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执法部门应当注意区分同车、同桌人对酒驾行为的主观态度,这对执法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特别是对法律规定的适用能力。

另外,《八项措施》中的将酒驾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以及利用大数据开展整治,都是增加酒驾违法经济和社会成本的重要举措。而且,早在2012年,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就指出,“要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这些举措也完全符合上述意见的指导思想,也符合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革的大方向。(金泽刚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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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8-2-15 16:02:3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严打酒驾醉驾,执法要狠且有度

  作者:金泽刚

应该说,地方执法部门为营造良好的道路安全环境,应对中国传统的节日酒桌文化,打击酒驾行为,制定严厉的惩戒措施十分必要。


近期,武汉市公安局出台《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包括上限顶格处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同桌有责、同车连责等,以遏制、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确保交通安全。《八项措施》还在从严治党、信息化手段防控、处罚力度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事实上,在2017年5月,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就已经出台一项新举措:酒后驾驶“同车、同桌”将要接受处罚,只是当时并未出台具体执行的措施,近日的《八项措施》部分内容也是对去年新举措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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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INGLIU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2-16 08:44:1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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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dxnlm 发表于 2018-2-16 13:10:14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管它什么形式,消除黑恶势力,永远是对的。黑恶势力,也是此消彼长的,不定期地来一个严打,是符合黑恶势力的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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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8-2-20 13:28:5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xtdxnlm 发表于 2018-2-16 13:10
管它什么形式,消除黑恶势力,永远是对的。黑恶势力,也是此消彼长的,不定期地来一个严打,是符合黑恶势力 ...
黑恶势力,也是此消彼长的,不定期地来一个严打,是符合黑恶势力的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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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彻底,满足于官僚体制,重要的是人民满意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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