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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从“财政分灶吃饭”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症结与应变(续五)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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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2-16 17:40: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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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五

       “我们需要规则而非政策”

  《商务周刊》: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1月28日已经在重庆和上海两市启动。前几天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也指出,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您是如何看待房产税这个争议话题

  冯兴元:我们需要规则而非政策。税收的征税权来自于纳税人的许可,纳税人本身因为个人的收入是已经纳了税的,现在购房后又征房产税,这是重复征税。因此最好是相应减轻对个人收入的其他环节的征税,才考虑引入房产税。税收是一种基本制度,涉及到产权,涉及到个人权利的保护,涉及到个人的一部分权利的让渡等等,所以它自己就有一整套公共选择程序在背后,不能动不动说市场过热就用税收政策来打压,这是把税收的本质给打破了。

  税收政策本身不是根本,根本的东西是规则。政府的权力是从纳税人权利里面派生出来的,所以税收基于民主的公共选择过程,这是基本的规则。但是现在等于是倒过来,大量的政策,包括税收政策,不讲规则,不讲纳税人权利,这是最危险的。

  要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确立征税规则,而非把税收当作政策。房地产市场价格需要通过化解和构建规则框架的方式去平抑,从源头上去解决问题。基本的征税规则基于对四项原则的维护:维护个人基本权利原则、辅助性原则、授权原则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其中辅助性原则是指在事权确定上,个人和市场能够承担的,政府不予包揽;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上级政府不予包揽;上级政府接手之前,需要考虑是否就能够比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只提供辅助性支持。

  财政收入缺了不行,但并不是越多越好。政府支出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其事权,而政府事权又需要来自纳税人的授权。需要支出多少,才收入多少。从这个意义来看,税收是纳税人为换取公共服务而向政府所支付的“税价”。这一交换关系,酷似经济市场上消费者为了换取产品而向生产者支付货币。

  《商务周刊》:在您看来,还有哪些方法能起到很好抑制房价的作用

  冯兴元:有关房地产市场改革,如果要打压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话,以下措施也能发挥作用: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招拍挂环节,进入招拍挂环节的土地需求主体多元化,包括房产商、各种住房协会、住房储蓄基金、合作社、各种单位和个人;政府减少土地出让收入和税费;控制货币供应量和通货膨胀;增加百姓的投资渠道;促进各城市之内和城市之内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分散布局,等等。

  如果土地的供给体系完善的话,多渠道供给,让大家知道以后土地会越来越多,而不是没了,而且是需求方直接可以去买土地,供给方直接可以供给土地,那地价也不会上去。这里面就是政府的行政垄断对助长地价起了很大作用。正如一位经济学人所言,如果投放入市场的土地量以三年为期,有一个详细的计划公开让大家知道每年将以递增方式供给土地,这也会抑制地价的上涨。所以其实市场机制还没有充分利用,现在就用行政手段来取代,用政策来取代制度,这是很危险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基于规则的经济体制,如果你动不动就是政府控制,那我们改革干吗呢 因为政府做不好所以才要改革开放,我们回到政府控制年代我们就能搞好吗 不可能。


  “主体功能区划可能成为继大规模征地之后的另一场产权大破坏”


  《商务周刊》:您最近好像特别关注主体功能区划,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这个话题。我们知道主体功能区划是“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这一概念一经提出,便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2010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您是如何看待这个规划的

  冯兴元:国家的空间规划很重要,但是如果过于细化与刚性,相当于在空间上把经济活动泛计划化,就堵死很多地方的经济发展出路。很简单的一个例子是,如果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较早,比如在1978年,估计浙江、福建和广东沿海就被政府框定为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了,很难想象它们会在30年后发展成现在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

  有人解释说,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主体功能。但问题是,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土空间主体功能的定位,往往是一定终身,带有强烈的整体建构特征,缺乏为在空间上的经济活动留出演化的余地。而且,主体功能区建设很容易变为用行政区来替代经济区,而经济区是经济活动在空间上自然演化的结果。行政区的划定往往带有政府自由裁量的特征,会切割经济区,使得经济区碎块化。其结果是经济行政化,而我们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方向则是经济市场化。

  拿重庆为例,重庆市是全国第一个划定并对外公布主体功能区划的地区。根据重庆市发改委发布的《重庆市2011年发展改革白皮书》,一共64.78%的全区面积被列为限制或者禁止开发区域。这么大比例的限制或者禁止开发区域,意味着这些区域的大量百姓的经济开发权被限制或者禁止。

  我国现阶段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与民众的意愿不相关的,限制民众的发展需要,就是剥夺或破坏私人或者集体产权。主体功能这个方式很可能在执行时不了了之,但是它就跟悬在你头上的一把斧头一样,随时可以落下来。所以我很担心,主体功能区建设有可能成为继大规模征地运动之后的另一场产权大破坏运动。

  《商务周刊》:那么在您看来,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大破坏?

  冯兴元:我担心的就是说这种计划思维太强了,如果度不把握好,很容易就变得太过,一过就是产权大破坏了。

  其实,主体功能区自上而下制定,需要与地方参与式区域规划相结合,而后者是自下而上制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并考虑共同的利益,才愿意和有必要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到区域规划当中来。而且,区域规划的制定又是需要与各地市县的同样是自下而上制定的发展规划相协调。这种自上而下的空间规划和由下而上区域规划相结合,在德国叫做“对流”原则。我国无论是主体功能区规划还是区域规划,都只代表自上而下的规划方式,而缺乏自下而上的参与,作为维护私人和集体产权的基础。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很多地方的政府也是反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尤其是很多被划为限制开发或者禁止开发的区域。但是这些地方的政府仍然需要上报和执行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这会导致上报和执行当中夹杂很多变通处理或者流于形式的做法。避免地方政府的有害一面的要旨,是建立面向规则的地方政府竞争秩序框架。


      《中国发展道路的政府竞争逻辑》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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