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不生育税”的理论依据
国外有收取“不生育税”一说,也就是说,对不生育的人收取一种特殊税种,用于养老。
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其生存规律是: 一个人,年轻时养育子女,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后,由家里的子女供养。到了现代社会,养老社会化了,养老机制表现为:年轻时交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养老金。
现代社会的养老机制已经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一个错误观念:一个退休人领取的养老金就是他年轻所交的钱,交多少领多少。这个错误非常大。事实上,一个退休人取到的养老金远远大于他所交的养老保险费用。比如,甲人交10万元养老保险费,退休后他也许会领到100万元养老金。也就是说,甲交的10万元仅仅是一个本钱。甲人退休之后,后续的年轻劳动者以这10万为基础,再创造出另外的90万元价值来。
由于养老社会化了,也由于上述错误观念,使得一些人大钻养老机制的空子。这些人玩丁克,即夫妻俩年轻时吃吃喝喝,玩玩乐乐,不生养孩子,等到退休了,照样领全额退休金。也就是说,丁克夫妇二人只需交20万养老保险费用,却取领到200万退休金。退休金中有90%是其他正常夫妇养育出来的年轻劳动者创造出来。或者说,丁克夫妇年老后必须由众多正常夫妇的子女供养,他们钻漏洞,大占众多正常夫妇的便宜,侵害社会利益。
收取“不生育税”的目的是:通过立法,以缴税方式让“丁克族交了10万养老保险费用,就只能领10万退休金”,让他们无法占便宜,以此堵住漏洞,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