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之,商品社会的实体构造是生产关系-交换关系,从中揭示出前后相继的两个发展规律,即价值规律(“市”的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厂”的规律)。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的线性路线又作何解?面对历史,问题并不难以解决。恩格斯怎样强调这个问题呢?“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显然,它的两头被合并,中间被分解。以至于必须坚持“产品经济形态-商品经济形态”并驾齐驱的历史发展逻辑(一者解决主体批判问题,一者解决客体批判问题)。正如商品社会从来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发展道路,产品社会的发展也不应当被从认识上孤立起来,同时,经济形态终归还是社会形式,实体方面的规定是产品生产和商品生产,两者之间具有历史的内在关系,两条道路是彼此依存共进的。产品社会的第一形态,即它的初级态,担负为价值规律准备条件之历史任务,可视为“准价值规律”规定在起作用(社会身份产品对社会总产品的生成关系);产品社会的第二形态,即它的高级态,担负扬弃剩余价值规律、为人类联合体生产准备条件之发展任务,则可看作“超剩余价值规律”取向的规定发挥作用(社会产品的法则重新发挥作用)。
据此,可把更为一般意义的劳动发展与产品配置说成是准价值之运动规律,——如中国古代社会“家”的经济规律。产品规则和商品规则是历史中形成的两种经济运动表现。另外,也完全可以把公有制下社会生产的计划和比例的组织形态意义的规律(从这一层面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亦即“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视作超剩余价值之运动规律,——如中国现代社会“国”的经济规律。从家国社会主义到劳动社会主义的社会历史具体实践则表明:规律从来不是什么抽象的东西,而有着实在之经济内容,是对主客体的具体发展规定的客观陈述。(许光伟,2014:125)
鉴于上述,使得我们可从历史进程中工作取出两个权力体系:(1)生产力体系——人对物的批判,以人的物化为发展指向性,或曰第一权力体系;(2)生产关系体系——物对人的批判,以物的人化为发展指向性,或曰第二权力体系。权力体系乃是相互嵌套的工作系统,不是简单并列的两个概念层次。尽管由人来设定,第一体系说到底是发展了客体的力量,使客体成其为如下完整之存在规定:出发点是客体,通过不断吸纳主体的规定,成型为完善的客体发展体系,——在这里,被吸纳的主体实际是作为“客体”看待的。马克思在四重义项上运用生产力概念:一是生产条件,二是从生产条件来看的生产形式,三是客体,四是从客体角度对待和运用的主体概念。生产力发展道路是客体批判→主体批判→客体批判。第二体系因应第一体系进行,马克思《资本论》总以批判规定鸟瞰之,以“客体批判”特别地说明。客体批判说到底在于发展和汇聚主体的力量,使之成为“社会”:出发点是主体——主体权力的规定以及主体对客体的占有或支配,不断内含客体发展内容,吸纳客体规定,通过发展出客体的越来越有效服务主体的规定,使客体成为“智能自然”,而主体自身亦得以进化。以上,其实讲述的是主体概念不断完善和成型化之渐进过程。与之对应,马克思同样在四重义项上运用生产关系概念:一是生产形式,二是从生产形式来看的生产条件,三是主体,四是从主体角度对待和运用的客体概念。第一体系的核心工作内容是“知识关系”(主体对物质世界的了解)。这个过程是永无止境的开放和发展过程,直至使主体自身同样成为物质系统的智能组成——所谓人的物质化;这就是“客体批判”的人类史前发展时期任务的终结,并于规定性上向生产力系统回归,由此开创人类真正形态之历史发展时期。第二体系的核心工作内容是“身份和财产关系”,即物以人格化的关系成为人的系统的组成。生产关系发展道路是主体批判→客体批判→主体批判。因此,无论生产力或生产关系,均是典型存在者的具体或抽象规定,它们均是历史用语,而非一般科学用语。(许光伟,2017c)
扼要地讲,族民、社会劳工是由主体力量激发出来的社会权力结构:前者是“直接激发”类型,相较而言,后者是“间接激发”类型,经历市民→资本的迂回发展过程。市民、资本代表了纯净化的经济运动(马克思集中探讨的“资本”乃是纯净化的经济政治一体的大写概念的发展规定),即作为系统客体概念(社会力量依靠客体的集成激发而出),指示商品生产的生发、演变及成长、演化的质性过程。而尤其要指出,族民→社会劳工是中国主体系统的生成,即特殊社会形态演变和缓慢分化的过程。主体和客体在权力结构类型上固然相异,甚至截然对立,但彼此互系而统一。
综之,抽象规律仅仅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历史具体规律则存在于历史具体行动中,例如,直接产品生产与个体商品生产之间以及组织化的社会产品生产与社会化的资本商品生产之间,均是相生相克状态的具体联系(社会空间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总是“主体批判”、“客体批判”纽结关系上统一)。整体看,这就是人类劳动过程文明规划的历史态、现实态和未来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