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真相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章“货币与商品流通”的“价值尺度”一节中说:“为了简单起见,我在本书各处都假定金是货币商品。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因此,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首先只是由于这个职能,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商品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才可以通约。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50)”
这里,马克思赋予了货币本根本不具有的职能:“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可惜马克思的从劳动时间的内在价值尺度到金的形式价值尺度的转译梦想一生都没有能够实现,同样马克思的继承者也没有一个能够实现它。其实马克思在定义“货币商品”金的时候就已经给自己的错误埋下了伏笔,既然假定金是货币商品,那么作为商品金的供给就不能不遵循商品供求价值规律,这就是商品越多货币越少,商品价值下降,反之商品越少货币越多,商品价值上涨,其结果要么是价值的尺度变了,要么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变了,作为度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和商品内在价值怎么可能是随供求波动而变化的?这不符合商品内在价值和度量尺度的本质规定性。如果货币能够作为价值尺度,那么货币的价值总量应该随总商品的内在价值总量同步变动,而这种情况在市场上是完全不可能、不现实的。货币投放量恰恰是随着商品总量的投放量增加而减少,反之则增加的。
由于马克思错误地把货币商品当做了价值尺度,使得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成了商品与自己的价值而不是与商品的交换,货币的商品身份被抽走了,“货币商品”徒有其名。
那么货币商品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商品?我的回答是,它是数字化的财富,是通过交换(买)能转换成任何使用价值(商品)的、以特定材料为载体的量化筹码,是同质同量的物质单位的集合,这些物质单位是由可以均匀地分割从而量化的稀缺物如金、银、铜、纸等制成的,金、银等稀有金属能够依重量量化,能够当做货币,纸币由于有ZF的信誉做担保,又可以通过裁剪和印刷量化,也能做货币使用。其他的财富形式如古董,钻石等也是财富,但不能均匀量化,所以不能做成货币使用。
数字化财富本身不是财富而只是可以转换为真实财富的存储筹码,也就是虚拟财富,如果不能交换成真实财富货币本身一无用处。数字化财富也是商品社会所特有的异化现象——产品异化为商品、对使用价值的拥有异化为对虚拟的数字化财富的拥有,这种异化使得所有者能够对使用价值达到天文数字的拥有,如此大的量对使用价值的实际拥有是不可想象的,你可以轻松地拥有10亿百亿的货币,但你无法享用完这些货币价值所指的消费物资。
货币自身的量化数值是数字化财富本身的量值,这与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的所谓商品价值的“等价物”的“价值”本质上完全不同,作为等价物的价值是他物(商品)的尺度,而作为财富的价值是财富自身的尺度。
马克思的商品内在价值并非首先来自对商品自身的分析,而是引申和抽象自交换价值,马克思已经承认交换价值是比例交换,然而却武断地把比例关系变换为相等关系,然后从两个相等的交换对象中抽象出两个相等的劳动时间,基于劳动时间的等价交换就这样出笼了。但是,由于无法弥合比例关系和相等关系的巨大差异,马克思的劳动时间内在价值尺度无法转换为它的外在的表现形式——货币价值尺度,这是劳动价值论遭到诟病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