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网友的要求,为避免歧义的发生,特声明如下:
本主题以下所作的“简单证明”,就是假设了不受主贴未提及因素的影响。以此为前提,不再对主贴作任何变动。(2018年3月21日)应某网友的要求,在第8点结论中也加上“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以体现简单分析的简单结论。(2018年3月21日)
1.任何产品的生产都要耗费一定量的人类劳动。
这里所说的劳动当然包括为获得生产所需要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所必须支出的劳动。
2.任何一个生产者往往都会、或者至少可以学会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
3.因此,任何一个生产者都可以对自己耗费在不同产品生产上的劳动量进行比较。特别是当基于这种比较的选择将决定他所能获得的利益时,他就一定会去作这种比较,进而在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把劳动耗费在最有利于自己的产品生产上。
4.在商品经济中,上述选择的依据就是不同商品的交换比(或价格比)与所耗费的劳动比之间的关系。如果A商品与B商品的交换比较多地、经常地大于两者的劳动比,那么生产者往往就会增加A的生产而减少或放弃B的生产(选A弃B)。
只要生产不是在垄断条件下进行的,上述选择或多或少、或迟或早都一定会发生。
5.不同生产者耗费在各种商品上的劳动量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社会生产中,既会有人选A弃B,也会有人选B弃A。
6.如果社会上选A弃B和选B弃A的劳动量基本相当,那就是两者的交换比与两者的劳动比接近一致,如果没有其他条件的变化,这样的交换比就会比较稳定地维持下去。
商品的交换比与劳动比相一致就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相一致的稳定维持也就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稳定维持。
7.如果社会上有相当多的劳动量选A弃B,而很少或没有劳动量选B弃A,那就一定是A与B的交换比较多地超过了两者的劳动比。
这种选择的的结果,又必然会增加A的供给、减少B的供给,其结果就会改变两者的供求状况,进而改变两者的交换比,使A与B的交换比趋向于两者的劳动比。
商品的交换比趋向于两者的劳动比就是趋向于等量劳动相交换。
8.由以上分析可得,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从长期的平均的趋势性的角度来看,商品交换必然是等量劳动相交换。
以上论证为本人独创。若网友发现有人先于本人发表此类论证,敬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