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被不当地分类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后,到了马克思手里,就已经不再是“不当”了,而是被完全误解和导向更严重的错误了。在马克思这里,沿用了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说法,但实际已经不再是价值的分类了。使用价值,在马克思看来是一切物的客观性质,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当然也就和“使用者”有什么关系了。交换,不仅不是用途之一,而且“交换价值”变成了和上一层的“价值”并列等同,“有价值”只是等于“有交换价值”;而有“使用价值”并不等于有“使用方面的价值”,出现了集合论意义上的严重的概念混乱。
马克思说的那个“商品”,特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商业化的产品。
马克思说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马克思说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体,是商品的本身,是用于交换的可用的产品。
使用价值=商品体=商品本身=有效有用的具有可用性的商品。
通常,在默认一切商品都有效都有用的前提下,使用价值=商业化的劳动的产品=商品。
马克思说的“交换价值”,特指市场这个场合、交换这个语境里的“价值”,亦即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的价值。
交换价值=商品的价值
交换价值=市场这个场合里面的价值=所有商品所蕴含所形成的一般化的无差别的社会劳动。
上述这个无差别的社会劳动,不是张三的劳动,不是李四的劳动,不是白糖的劳动,不是食盐的劳动,是平均化的总劳动,是混合均匀后的总劳动。
打个比方来说,把所有的个别劳动放到一块,搅拌了之后,得到的均质化的整体化的劳动,就是无差别的社会的劳动。
当得到了无差别的社会劳动,同时,也会得到无差别的社会货物,并且,无差别社会劳动对等或对应无差别社会货物。
这个与无差别社会货物对等或对应的劳动,这个处于交换场合,且处于对等或对应关系当中的劳动,马克思叫做价值。
马克思之所以把这个劳动,叫做价值,原因之一,也是为了区别于任何的个别劳动。这些事说来话长,这里就不说了。
无差别的社会劳动,对等或对应于无差别的社会货物,这就形成了一般等价物。
一般等价物,是一体二面,这面是无差别的社会劳动,那面是无差别的社会货物。
一般等价物,会表现为货币。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他物。
一般等价物,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他物,两者之间有分形的关系,各自内部也有分形的结构。
以上,是兄弟我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概括、复述。为什么做出上述这样的概括、复述,就不解释了,不论证了。
大哥,大家,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一定要有朴实、简单而确切的理解,不要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