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8-3-29 12:54
是根据供给量的多少确定标价。既然标了价意味可以全部售出。这需要实践经验。可能发生错误出现误差,这很 ...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过程一共是四个环节:
1.将1000斤摆上货架,这1000斤就是提供量。
2.确定你今天一定要售出的量,例如200斤,这200斤就是你的供给量(售出量)。
3.确定这200斤要卖的价格,例如10元/斤。
4.按照10元/斤的价格售出这200斤。
但是,第一,如果10元/斤的价格今天的需求量为1000斤,你卖不卖?或者要为200斤以外的800斤另外标价?如果卖,或者不另外标价,那么10元/斤的价格根本就不是为200斤供给量(售出量)标的价格,而是为全部1000斤标的价格。所以,你的第二个环节根本就不存在。
第二,如果10元/斤的价格今天的需求量为0,你是不是一定要降价出售,例如,一直降到0.1元、0.01元?如果不是,那么你凭什么说200斤就不是今天一定要售出的量,它与剩下的那800斤根本就没有有何区别。所以,你的第二个环节也根本不存在。
第三,按照你给供给量(售出量)下的定义,只有在第四个环节上售出了200斤,这200斤才是供给量(售出量),在前面三个环节上这200斤根本就没有“供给了,卖出了,售出了”,因而根本就不是供给量(售出量),你却把它叫做供给量(售出量),不是掴你自己的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