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情境模拟:
一、客户来了
客户说,从5月1日起,跟贵司采购由于税率下调为16%,希望在价格上给与调整。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16%开票结算。
二、找供应商
本来想趁机找供应商降价,可供应商说目前处于切换期,先不谈降价,把原先的价格做一份新的报价表,先交易者,降价的事情过一两个月再谈。于是,跟供应商约定5月1日的报价,都按照原来的不含税价,按税率16%开票结算。
三、拜访供电局
现在电费的价格是含税的,如果依然按照之前的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16%,不含税部分反而高了0.86%。可全国供电系统都这么干的,一时没有定论。觉得吃了哑巴亏,从嘴唇到肠胃,一路都是苦哈哈的味儿。
四、找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的税率从11%调整成了10%,跟运输公司提出了降价的期望,运输公司说,增值税是价外税,税率变化只能按照原来不含税价,按10%的税率开票结算。
五、转小规模的供应商来访
由于转了小规模,企业自己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希望给他们在不含税价的基础上增加小规模的适用税点,但要求去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把业务数据模拟一下吧,大家看表会对结果一目了然:
项目 | 比例 | 金额(旧) | 增值税旧 | 金额(新) | 增值税新 |
内销收入 | 10,000 | 1,700 | 10,000 | 1,600 | |
材料采购 | 60% | 6,000 | 1,020 | 6,000 | 960 |
电费 | 1.5% | 150 | 26 | 151 | 24 |
运输费 | 1.0% | 100 | 11 | 100 | 10 |
其他可抵扣费用 | 3.0% | 300 | 300 | ||
无法抵扣费用 | 24% | 2,400 | 2,400 | ||
应交增值税 | 644 | 606 | |||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77 | 77 | 73 | 73 | |
税前利润 | 973 | 976 |
我们真正得到的好处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少了一丢丢,而电费上可能会承受损失。
回到现实中,4月份我们要做的重要的事情有:
1、供应商开票的沟通;
2、客户开票的应对;
3、系统里已经按17%下单的,在5月1日后开票的【我觉得细则出来可能会按业务发生月份开始实施】,含税暂估的调整;
4、系统里采购价格重新维护5月1日生效的;
5、通知销售部,客户销售订单的税率5月1日起选择新税率;
6、合作的运输公司,要谈好新价格。
有人说,国家对整个流转环节少收了1%的这部分到底哪去了。
我们分析了制造企业本没有受惠,如果最终零售商,依然可以按照以前的不含税价加16%拿到货物,而我们去商场消费,并没有看到商品价格下降。也就是说,零售商把这个税率下调的好处给占了。
希望这篇分析对广大财务人员有所帮助,提前考虑接下来我们要协助业务部门去完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