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供求本来就是特指某一时间某一(人)社会的供求,货币的价值本质就是满足社会需求过程中商品交换所耗费的的劳动力和时间,Ⅹ个A商品之所以可能在很大概率上能交换到y个B商品,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生产x个A的社会必要劳动量(C1)约等于y个B的社会必要劳动量(C2),即趋于C1=C2,而不是XA=yB,不过,如果从社会边际使用价值的角度,每增加一个单位的社会必要劳动量(dC)产生的A与B的社会边际使用价值或社会必要使用价值的递增相同。这就与我之前所说的木桶效应比喻的一样,社会的总效用或使用价值就像木桶的总容量,而不同的商品A、B、c。。。N就是围成木桶的木板,故,容量(总效用或使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最短的那一块木板,因为,紧挨着的两块木板之间是具有互补(相生)效应,而在整个木桶中每一块木板则相当于资源转移价值链中的其中一个环节,环环相扣,一旦其中一环断了,容量就只能从底部到最短的木板的高度来计量容积了。
即有dAU(边际使用价值)/dc1=dBU/dC2,如果,dAU=dBU,因为dAU/dc1=dBU/dC2,所以→C1=C2。
反之也然,
如果,C1(单位A商品的边际效应对应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C2(单位B商品的边际效应对应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
因为,dAU/dc1=dBU/dC2,
所以→dAU=dBU。
也就是说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是一种社会基数效用论,这与微观上个人主观的序数效用论和社会序数效用论有本质的区别。
借用西方主流经济学基数效用论的描述是:MU/P=常数,花在任何一种商品上最后一单位货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表现)所得到的社会效用是相同的,即 MU 1/P1=MU2/P2=…… .=MUn /Pn 。
可见,马经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是殊途同归!
我前不久在与另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交流中到最后以其逻辑思维论证了,如果不是在社会宏观层次探索等价交换,那么,马克思的等价交换在(信息对称假设下)必然在微观上与市场商品交换的自由主义甚至无ZF主义走到一起。可见,价值参照系的设定是多么重要,我的价值全息观认为价值是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的叠加形成,不能孤立的绝对化,这样是违反规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