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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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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的出处及完整表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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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4-3 14:05:3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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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般注意科斯1960年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是因为大家以为“科斯定理”是出于这篇文章。
其实,科斯在这篇文章中只是对其定理的应用——对外部性问题的实质的探讨——中,引入了交易费用分析。科斯定理,不是人们认为的交易费用定理,而是交易的必要条件定理。这在他于前一年(1959)的文章《联邦通讯委员会》中,反映出来。
下引科斯的原文:


尽管这些论点(无线电频率不得通过市场配置,只能由公权力机构进行使用权配置——罗注)已被普遍接受,而且为其辩护的当局声名显赫,但刚才所引用的观点却是基于对该问题性质的误解。法兰克福特法官好像相信联邦管制是需要的,因为无线电频率数量有限,人们的需求超过了它的可供量。但是经济学常识告诉人们,几乎所有在经济系统中使用的资源(不单是无线电和电视频率)数量都有限,因而都是稀缺的,人们的需求总是大于供给。土地、劳动力、资金都是稀缺性资源,但其本身并不要求ZF管制。当然,有些机制确实被用于在众多提出权利要求的人中确定应允许谁使用这稀缺资源。美国经济制度中的常用方法是使用价格机制,这样分配资源给使用者无需ZF管制。

西普曼教授好像把ZF进行管制之前存在的混乱归因于私人企业和竞争制度的失败,但问题的真正原因却是没有在这些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从我们的一般经历可以知道,土地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分配给土地使用者,不需ZF管制。但如果没有建立土地产权,任何人都可以占用一片土地,那末显然将发生很大的混乱,价格机制不能起作用,因为没有可供购买的产权。如果一个人用一块土地种庄稼,另一个人可以接着在种庄稼的土地上建房,随后又来一人拆掉房子用作停车场,毫无疑问,将这种状况称为混乱是恰如其分的。但将此归罪于私人企业和竞争制度却是错误的。不建立资源的产权,私营企业制度就不能正常运行。产权建立以后,任何希望使用这一资源的人就必须向资源所有者付钱。这样,混乱就消失了。ZF除必须以法制来确定产权和调解争端外也得这样做。但我们现在在美国无线电业和电视业看到的这类管制却实在毫无必要。(科斯《联邦通讯委员会》)


“不建立资源的产权,私营企业制度就不能正常运行。产权建立以后,任何希望使用这一资源的人就必须向资源所有者付钱。”
建立产权是交易的必要条件之一,这就是科斯定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谈到了他的第二定理:即便建立了产权,若交易费用高于交易惠利,则交易停止;反之,交易则进行下去。这是科斯的又一贡献。
前一定理,可称为科斯产权定理;后一个定理,可称为科斯交易费用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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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斯定理 社会成本问题 外部性问题 交易费用 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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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disscad 发表于196楼  查看完整内容

理解深刻到位,表述简洁直白,佩服!

老丁小 发表于192楼  查看完整内容

研究别的问题时,碰上了科斯定理,需要打通一些观点,查了一圈,这是我目力范围内解读最棒的版本。通俗且准确,可见罗先生理解之透彻。谢谢。

besticherry 发表于47楼  查看完整内容

二楼可以这么理解吗?庇古教条认为副外部性问题都需要ZF的干预,科斯反驳了这一理论,他认为明确了产权的问题,市场可以自行解决。还有一部分市场解决不了的,还是需要ZF干预。

774048634 发表于31楼  查看完整内容

请问有没有相关图形来解释科斯定理

lin2388800 发表于16楼  查看完整内容

虽然我不是学经济学的,但也看得很受用!!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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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罗鹏 发表于 2018-4-3 14:15:1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人们做任何事,都是有代价的、有成本的。因此,人们只能在代价之间权衡,即两害相权取其轻。有的人总是梦想着没有代价或成本的天堂,而不肯考虑一下,他们所说的天堂里,到底有没有代价和成本,以及,如果还有代价的话,这个天堂是否比人世间的其他社会制度安排的成本要低。他们总以为,取消了人世间的各种社会工具,比如货币、交易、家庭、企业、法律和国家等等,与其相伴随的成本就消失不见了,这种想法可以真切地叫做黄粱美梦,可惜梦醒时分,一切变得比地狱还糟糕。
科斯先生从现实(两害相权取其轻)出发,以外部性问题为切入点,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不是他自己命名的,而是后辈斯蒂格勒命名的)。
让科斯名垂经济学历史的,是他给出的著名案例和结论,我将之称为“牛吃麦”。
牧人A与农民B是邻居,他们有共同的地界。
牧人的牛是散养的,平时任由它们在牧场里游荡,在没有栅栏的情况下,隔壁的麦子香气,难免吸引牛群越界去吃麦子。麦田被糟蹋得惨不忍睹,牛们当然对此不负责任,只有牧人才是有责任的(假定麦子的处置权在农民一方)。这是典型的外部性损害,即负外部性。
而对于负外部性,旧福利经济学家庇古认为,既然人们无法通过市场交易的方法来解决,那么,就应当求助于政府的干预,并且一律由政府干预,这被称为庇古教条。
科斯先生就是针对庇古教条展开批评的。
科斯认识到了外部性问题的实质,就是双方未能获得有效的赋权,从而产生争议,进而诉至法院或行政部门。
科斯隐含地问了个问题:如果两方之中的任一方获得了权利,那么还会存在外部性问题吗?
对此,科斯做了个假设,如果权利随意地赋予任一方,只要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双方就可以通过谈判,进行权利的交易,从而达至两人的总效率最大。
我擅自修改了科斯的表述,让他的思想表达得更清晰,参见下表。
表一 农民拥有麦子的产权
-----------------------------------------------------------------
越界亩数  牧人的边际收益  牧人的边际赔偿(成本)
-----------------------------------------------------------------
1                  9                            3
2                  7                            3
3                  5                            3
4                  3                            3
5                  1                            3
------------------------------------------------------------------
当法院认定麦子的权利归于农民,即任何人侵害了农民时,必须赔偿,否则法院就要强制执行赔偿。
按照科斯,权利界定清楚后,只要法院允许交易,那么牧人就会进行经济计算,让牛过界的成本和不让牛过界的成本从边际上孰轻孰重。牧人找到农民,就边际赔偿额进行商量(协商赔偿的行动已假定无费用),最后双方同意,每祸害一亩麦田,牧人付给农民3单位货币。牧人回头看了看上面的表格发现,让牛越界的第一亩,是有利可图的。牛群吃到了精饲料,体重增加了,牛肉的价值增加了9单位货币,而就此的赔偿只需3单位货币,让牛越界就势在必行。其实,这里的赔偿,不过就是牧人的成本,实质上,相当于牧人向农民购买了麦子的权利(对损害实行自愿赔偿本质上就是购买)。如此,按边际原则,牧人把牛群约束在第四亩上(约束牛群的行动已被假定无费用)。现在算算两个人的总账:农民获得了满意的赔偿,无净损失;牧人支付了额外的赔偿后,牛群的总价值超过了赔偿(总成本)达至利润最大化;加总来看,两人构成的社会总效率获得最大化。
科斯又设想了另一种赋权方案,见下表。
表二 牧人拥有麦子的权利
------------------------------------------------------------------
越界亩数      牧人的边际收益   农民的边际赎买
-----------------------------------------------------------------
1                     9                        3
2                     7                        3
3                     5                        3
4                     3                        3
5                     1                        3
------------------------------------------------------------------
假如法院判决农民没有自己所种植的麦子的权利,而是牧人拥有处置权。(尽管这很荒谬,那么也是法院荒谬,而不是当事人荒谬)科斯问道:这种情形下,同上面的情形比较,在效率上有分别么?答案出乎一般人的预料,没有分别。
农民尽管对法院判决有意见,但我们先不考虑,而是从这个前提出发,看看农民有什么办法制止过度侵害。交易的方向现在掉了个个,农民找牧人协商,最后双方同意,农民每购买一亩麦子的权利,需支付牧人3货币单位。那么,牧人会放纵自己的牛群全面越界么?看看上面的数据,就可以知道,理性的牧人是不会放纵他的牛群的,因为那样是跟钱过不去,跟自己的利益过不去。当牛群越界到第五亩时,牧人的边际收益只有1单位货币,而成本(放弃掉的从农民那里得到的赎买金)是3货币单位,要干这种蠢事么?理性的牧人是不会的,所以,约束牛群的界限就落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第四亩上,从总效率角度,结果同上。(而财富的分配是与上面的情况极其不同的,但这与科斯要讨论的问题,即权利交易带来的总效率问题,是无关的)
这样,科斯完成了他的第一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形下,不论产权属于谁,只要界定清楚并得以执行,外部性双方就可以通过协商进行权利的交易,并达至总效率最大化。
怎么理解科斯的第一定理呢?有人说后一种赋权方案是不公平的。这是有道理的,但是,他们都没有抓住科斯要说的意思,并且是正确的意思。科斯无非是说,外部性只是一个表象,根本的问题在于产权没有界定清楚,如果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权利也界定清楚了,那么,外部性就消失了,“市场失灵”也就消失了,市场将解决问题。用更为简洁的话说,就是,产权的确立,是市场能够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这是显而易见的,双方都不承认权利的结果,肯定不是交易,而是打架);市场失灵,本质上是因为权利没有被有效确立。(至于某一特定的赋权方案是否公平,乃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它考验的是政府即赋权者,而不是当事人即被赋权者)
科斯第一定理的要旨是:产权界定和有效执行,是市场有效运行或市场不失灵的重要条件。
科斯接着讨论了现实世界,即交易费用为正的世界,双方谈判需要支付代价,执行双方的决议需要支付代价,监督执行需要支付代价,如此等等。
那么,立刻的,科斯就来到了他的第二定理:交易费用为正时,即便权利被赋予并被法院有效监控,交易可能进行,也可能不被进行。
科斯第二定理的要旨是:当交易费用超过了交易两方能够从中获得的增益,那么,交易就不可能;反之,交易费用小于交易带来的增益,交易就是可能的。
两种情形都不能称为市场失灵,因为企业化和国有化方案的成本未必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可能低于,也可能不低于,需要企业和政府进行仔细的经济计算,即两害相权取其轻。庇古教条不可挽回地被打破了,现在的经济学家改口说,“政府干预有时能够提高经济效率”。如果你非要称市场失灵,那么你也就要知道,按相同的逻辑,政府也一样会失灵。
这就是科斯对外部性探讨做出的不朽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一百多年前一个法国的异类(法国人在他之后,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乏善可陈),巴斯夏。
科斯第二定理,其实是巴斯夏思想的再次发现。
巴斯夏在他的《和谐经济论》谈交换的章节里,陈述了与科斯第二定理一样的内容。
不仅如此,巴斯夏还引入了动态分析。
因此,可以认为,科斯第二定理其实应当叫做巴斯夏第一定理,或者叫做巴斯夏—科斯静态定理。
巴斯夏第二定理的要旨是:人类社会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的新方法一旦被人们发明出来,分工和交换就会向前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就获得提高;当这些方法的创新处于间歇阶段,分工和交换就会在增加收益与增加的成本持平时停止不前。
这可以叫做巴斯夏动态定理。
杨小凯先生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重新发现了这一定理。
乌托邦们,自认为取消了问题就可以取消代价及代价的权衡者,其实你们的学问是极不扎实的,你们总在幻想,而对现实问题的出路提不出任何有建设性的意见,只能偏执于梦境。黄粱一梦者,快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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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4-3 14:16: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巴斯夏第一交易定理:解释交易的界限
“既然交换的性质是既能节省努力,却又要求努力,交换的自然界限也就一目了然了。人总是在劣中择优,所以,只要交换所节省的努力大于它所要求的努力,交换就会无限度地扩展。如果用于交换的花费太大,致使分工带来的满足总量抵不上个人直接生产所能提供的满足,那时交换自然就会停止”——《和谐经济论》P114
用当代经济学术语说,就是:当交易双方能够从交易中获得的比较利益(韦森起了个名称:交易惠利,这名没被推广)比此交易过程所需支付的交易成本大,则交易就会扩展起来;反之,比较利益小于交易费用,则交易就会停止。
随便举些事例:1、古代,中原同西域通商之路,经常断掉,究其原因,主要是国际政治不稳定,西域各国政权攻击掳掠商队,使丝路交易处于得不偿失的境地,这就是过高的交易成本终结交易的例子。2、鸦片战争前,清政府设置极高的贸易壁垒,使得地方主管官员有了敲诈勒索的能力,正税没收多少,而贸易保护费却很高,因而输入中国的日常用品缺乏竞争力,洋人中的一些不法之徒就开始打鸦片的主意,因为鸦片生产成本低,交足保护费以后还是一本万利,于是鸦片滥觞。鸦片商和内贼共同发现了一个快速敛财的机会。
二、巴斯夏第二交易定理
“交换因不再有利而中止后,一旦贸易机器略有改善,交换就会再度活跃起来。(省略号)在这种情况下(指因比较利益与交易费用持平或低于而交换中止),如能改进交换机制,比方说,中介人索取的费用降低一点,或是开凿一条隧道,或是架设一座桥梁,或是铺设一条大路,或是消除一些障碍,交换就会成倍增长。”——同上书,P114~115
用当代经济学术语说,就是:每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的方法被发明出来并予以实现,交易的广度和深度都必然加强。
事例如:1、电子商务和物联网;2、各国联合打击索马里海盗;3、山区居民自发修路。
只要提高交易效率的方法本身的费用低于采用这种方法之前的费用,就可以起到促进生产,提高贸易各方福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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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4-3 14:22:1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放了两篇旧作,正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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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4-3 14:26:3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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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4-3 14:26:5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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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4-3 14:35:0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8-4-3 14:26
谢谢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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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4-3 14:35:5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8-4-3 14:35
谢谢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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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4-3 14:41:2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买者认为卖者手中的事物对自己有用,是付钱购买的必要条件之一。
卖者拥有事物的产权,是买者付钱购买的又一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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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4-3 14:43:5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8-4-3 14:35
跟着哥哥学习,你才有希望整理好脑子。
去顶哥哥本版的另一个帖子,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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